問題: 為什麼信義宗(路德宗)沒有第二誡?
我都很清楚,羅馬天主教沒有第二誡,因為有聖母瑪利亞和聖徒崇拜,大大地違反原本的第二誡,甚至去掉它。
至於馬丁路德的信義宗,明明是更正教(當然不叫作新教),居然也和天主教一樣沒有第二誡。
另外還有把第十誡一分為二,第一個不可貪戀別人的妻子,第二個不可貪戀別人的其他物品。
所以說,為什麼天主教和信義宗要把神的十誡改造成這樣?
補充發言: 對不起,我對這答案不太滿意。
明明信義宗和天主教的第二誡如出一轍,第九誡和第十誡也是。
我實在想不通。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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