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服事要多少的量才符合標準?
在我的教會中,有一群人,他們的服事量大,帶的人多,大約十個左右,可是我看到他們的生命卻不會有一點嚮往的感覺,甚至還曾經被一些人瞧不起,牧師的教導也是服事,愛主為重,但是要愛到什麼程度才夠呢?
我之前也常常去傳福音,宣傳公投,參加服事,可是隨著經濟壓力的變大,年齡的增長,漸漸的就無法投入那麼多時間在教會上面,畢竟該盡的責任還是要盡,總不能因為信仰讓家人喝西北風,教會當中莫名的比較,甚至出現了聖經中上帝對每個人的呼召就是當牧師的講法...
教會中有人連續幾個禮拜熬夜到凌晨兩三點,最後不支生病的案例,也有人因為服事,大學念七年還沒畢業,最後被退學,究竟教會對會友服事的要求是建立在建造會友生命的角度?還是只是教會的好處上?究竟要投入多少時間在服事上面才是真正的基督徒?是要到放下工作,家人的程度上?還是說一個星期播出一定的時間?這時間的標準是什麼?
聖經說
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
-提摩太前書 3:5
又說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馬太福音 10:37
還說
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
-馬太福音 19:19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
-申命記 6:5
那麼服事多寡的標準究竟是要如何衡量?
我的教會把服事的標準無止境提高,愛主愛到健康沒了,學業沒了,事業沒了,這是主說的美好生命嗎?
補充發言: 感謝Brandweer弟兄的回答:
只是我想問的是是否服事有沒有一個標準,高過那個標準才蒙主喜悅,因為就我的教會的標準來看,只有傳福音,建造教會才算服事主,對於這點我個人是相當疲累的,因為單就牧師這樣說也就算了,連弟兄姊妹都把神學以及服事的量當作衡量人的標準,我真想找一節經文描寫這問題的,卻又不知道如何解這些經文,真是令人困擾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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