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加入會員會員登入點數說明網站地圖聯絡我們奉獻支持 (尚未登入) 聖經投影片 11月23日 星期六
更多>>
 

服務列表
靈修
資訊
社群
知識
分享
遊戲
台灣聖經網
靈糧中心 線上奉獻
代禱信 登廣告


聖經知識庫 我要發問 我的發問 我的回答 福音Q&A

問題: 成為配偶的幫助與對另一半的喜好?

單身要如何預備 成為配偶的幫助呢?
對另一半的喜好 是否該成為工作職業的方向?

若想跟醫生結婚 那麼是不是要讓自己也在醫療業工作?
想娶女牧師 就去神學院做志工這樣呢?

還是說專心培養自己成家立業的能力
再去可能出現的地點找到另一半??

假如會友列出的條件說喜歡外國人
那是不是要去國外工作啊?

有一些會友說只要是美女都喜歡
那應該自己也打扮一下吧?

感覺列出自己喜歡的條件 是要審查自己配不配得上對方
然而對另一半的喜好可以做為職業/或就學的選擇方向嗎?
(選擇對方容易出現的地點?)
這樣是否違背以神為中心的動機呢?

謝謝大家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發問者: 匿名發問
發問日期: 2018/11/26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18/12/05
本篇資料庫ID 6987
本題關鍵字: 保守  選擇  預備  醫生 

您尚未登入網站,無法使用本區功能

我要回答
您的答案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送出

大家的解答:


匿名發問 平安,


自身不才,對此事經驗不足。
以下,僅僅為自身淺薄分享。

「對另一半的喜好 是否該成為工作職業的方向? 」

錯啦。關鍵為二人信仰一致,工作皆需努力,
而做何種工作,並非絕對。


「專心培養自己成家立業的能力
再去可能出現的地點找到另一半?? 」

前半句正確。無論有無找另一半,你我皆需為之。
後半句則未必正確。若找無另一半,毫無疑問,需保持單身。

單身與結婚,並無好壞之分。
創世記「『男生』獨居不好」與保羅「不如單身更好」,卻仍有大段「明確教導婚姻」經文,互相比對,可得此結果。


「喜歡外國人,那是不是要去國外工作啊」

一般而言,有較大機率如此。而亦有例外。


「只要是美女都喜歡」
大錯特錯!
婚姻之重點,不在於姿色,而是德行!德行!


「感覺列出自己喜歡的條件 是要審查自己配不配得上對方」
多為正確。


「然而對另一半的喜好可以做為職業/或就學的選擇方向嗎?
(選擇對方容易出現的地點?)
這樣是否違背以神為中心的動機呢?」

恕我動機「並不」,「並不」神聖。
由於某些難以忍受之痛苦,
自身若結婚,亦確有規劃,遠走千里。

而聖經好像「未有明令」禁止如此
(自身恐不合適回答此部份。因自身本人偏好,尚需他人補充)。


動機不神聖,於「上主」面前,根本無法隱藏。
而動機不神聖,並非罪過。

個人心中觀念,不得硬凹,只得坦白
(不是告訴所有教會與他人。僅限告知「上主」與較為可信,利益不相關之人)。

若自身確有觸犯聖經明令禁止之處,願上帝狠狠打我,打到皮開肉綻!


--Brandweer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好回答

92


內容檢舉
發表人: Brandweer
回答日期 : 2018/11/30


平安!
在我遇到我先生之前,我跟神禱告,求神保守我的心,直到我遇見他;也求神保守他的心,直到他遇見我~~

這個禱告,是預備自己,讓自己的焦點,單單放在配偶的身上

別小看這一點,這是很重要的,因為如果都把眼光放在其他人的身上,那麼,就不會成為配偶的幫助
--妳看妳看,那個誰誰誰,那麼溫柔、賢慧,妳呢?跟個潑婦一樣,當初怎麼會娶妳....
--你啊!整天換工作,拿這麼一丁點的薪水,想當初,那個某某某追我,我都沒理會,現在想想,真是後悔,人家都已經是個主管了,你呢?我真是瞎了眼了...

再來,預備自己的品性、充實自己現有的專業
讓自己成為一個對的人,可以幫助、鼓勵、成全另一半

我是一個算音樂很強的人,在沒有遇到我先生的時候,我跟神禱告,期望我的配偶音樂也要很強,甚至要比我厲害,因為我期望在婚禮上,可以跟先生一起合唱詩歌,或一起配搭樂器也可以

那,最終,我的先生是否符合這些要求呢?呵呵~~他~~嗯~~五音不全,樂譜對他而言,就像是無字天書....

那,他如何幫助我、成全我呢?他懂得欣賞我在音樂上的恩賜...

我呢?

他是一個喜歡家居生活的人,所以,我就是慢慢學習配合他的步調,甚至開始透過youtube學習做菜,與他一起分享

他曾經跟別人分享,我的老婆越來越是一個可以上得廳堂,下得廚房的人~~

但他公司的事情,我完全不懂,他就算講過n次,我還是不理解~~太高深了~~

幫助者,是一個對的人;而對的人,不是在專業上,更多的,是在品行、性格上

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好回答

92


內容檢舉
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18/12/05

網友評論:

發表評論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