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成為配偶的幫助與對另一半的喜好?
單身要如何預備 成為配偶的幫助呢?
對另一半的喜好 是否該成為工作職業的方向?
若想跟醫生結婚 那麼是不是要讓自己也在醫療業工作?
想娶女牧師 就去神學院做志工這樣呢?
還是說專心培養自己成家立業的能力
再去可能出現的地點找到另一半??
假如會友列出的條件說喜歡外國人
那是不是要去國外工作啊?
有一些會友說只要是美女都喜歡
那應該自己也打扮一下吧?
感覺列出自己喜歡的條件 是要審查自己配不配得上對方
然而對另一半的喜好可以做為職業/或就學的選擇方向嗎?
(選擇對方容易出現的地點?)
這樣是否違背以神為中心的動機呢?
謝謝大家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