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三方禱告同獲感動才能應允交往嗎?
最近和教會的組長討論到感情,得到的回答讓人很訝異,要我自己跟對方還有組長同時禱告都有感動以及驗證才是蒙應允的交往
我是基督徒,我希望一生一世都走在神的道路上,但教會這樣的回答實在讓人懷疑是否操縱人和人之間的感情,兩個人禱告有從聖靈來的感動還合理,且這其中實在加入第三人的意見實在很難讓人相信沒有人的因素在這其中,還要加入第三人的禱告?聖經有這樣寫嗎?其它教會有這樣做嗎?
基督徒總會希望另一半也是基督徒,可這種制度下感覺另一半要是基督徒更加困難了...
後進我謙卑的來到這個平台,期望獲得合乎真理的答案,才疏學淺,希望各位能回答我的答案,謝謝
問題類別: 教會、基督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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