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婚姻的自主權、男子強與未許配的女子行淫有罪嗎?
1.舊約的時代,女人是否沒有婚姻的自主決定權,由父母和男子決定,?
申命記22章28節相關問題
2.男子強與未許配的女子行淫是有罪的嗎?(←刑事上),還是只有民事的責任歸屬。
3.男子是否只要能有賠償的金額且與未許配的女子行淫就可以決定自己要娶誰?
申命記22章25~28節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他行淫,只要將那男子治死。
但不可辦女子;他本沒有該死的罪,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鄰舍,將他殺了一樣。
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並無人救他。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他與他行淫、被人看見、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他為妻、終身不可休他。
問題類別: 聖經新舊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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