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曖昧與認識異性的差別?
想請問曖昧與認識異性的差別是什麼呢?
如果對對方有好感 是不是就會不自覺曖昧?
還是說曖昧是有一定的行動與行為呢?
教會裡的有男生說他不交女朋友 但是他好像喜歡和女生走得很近
也說過自己和曖昧的女同學聊了一整個晚上
不交女朋友的話 為甚麼要曖昧呢? 可是其他人會說這只是認識異性罷了
我不太懂這種差別?
另外 同時對很多異性有好感 所以同時與兩個以上的人曖昧
是正常的現象嗎?
(因為有人說 他們又不是在交往 曖昧又不用負責任 叫我不要這麼嚴肅)
我有點搞不懂一些同學 甚至教會裡的男生的看法
希望大家給我意見
讓我自己能有真正的智慧 與異性相處 謝謝大家
如果可以的話 希望能有推薦的書籍
感謝大家
補充發言: 謝謝楓 回答了我的問題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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