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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來七:18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
這個先前的條例是指甚麼?又為什麼說是軟弱無益?
問題類別: 聖經新舊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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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者: 恩點
發問日期: 2017/02/23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17/03/02
本篇資料庫ID 6657
本題關鍵字:
軟弱
七
先前的條例
毀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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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平安!
如果細看上下文,應該不難發現
這裡講的條例,指的是關於祭司一職的規範
在舊約時代,只有利未支派亞倫的子孫才能擔當祭司職任
但14節很清楚的說了
--我們的主分明是從猶大出來的;但這支派,摩西並沒有提到祭司。--來七14
再者,以往就算是大祭司,也只能每年進入會所一次
而且,如果自己不潔淨,是會被當場擊殺在裡面的
哪還有甚麼代贖之功呢?
但耶穌基督的祭司職分不是這樣
--他成為祭司,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原文是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來七16
且耶穌祭司的職分與功效,是比之前的祭司來得更大
也因此,才會有您所提的那句經文
--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
信望愛聖經資源中心的解釋,您可以參考
『軟弱』指律法和誡命本身有所不能為;『無益』指律法和誡命無用,因為它不能幫助人勝過罪和死(羅七7~13);『廢掉』在此特別指新約的祭司不須再照律法和誡命的字句設立。
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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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楓
回答日期 : 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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