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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祭偶像之物
使徒行傳 21:25 至於信主的外邦人,我們已經寫信擬定,叫他們謹忌那祭偶像之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與姦淫。」
如果我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吃到了祭偶像之物怎麼辦?同事之間難免會冇零食分享,我在吃了之後問說你去買的嗎,同事才說是拜拜的,我當場傻眼,還是說以後要吃東西前都要先問清楚來源,或者是都不吃同事的東西呢?
補充發言: ^^
補充發言: 我剛信主,所以大部份同事並不清楚,我也是吃了之後,聊一下東西哪買的才知道是祭拜過的
補充發言: 在我還沒信主前,其實我還真不清楚基督徒不能吃祭拜偶像的食物,我知道不能拿香拜拜
問題類別: 歷史、節慶、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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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者: 彤
發問日期: 2007/11/23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08/07/27
本篇資料庫ID 660
本題關鍵字:
外邦人
祭
信主
血
姦淫
人
眼
偶像
主
禱告
試探
真理
益處
磐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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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你的問題在歌林多前書 10:19 ~ 32中可以得到解答。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
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
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什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
我若謝恩而吃,為什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
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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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Johanna
回答日期 : 200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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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0:14-22說道:
如果基督徒與他人一起坐在廟裡吃祭拜過的東西,
那是絕對不行的。
但他接下來在哥林多前書10:23-33說:
如果有不信的人請你吃飯,
凡擺在桌上的,都謝主恩典而吃,不用忌諱
(不管那是不是拜過的)。
但是,當場如果有人因為你是基督徒卻吃祭拜的東西,
如果這個行為會絆倒他
(使他對信仰產生疑惑、或使他心裡介意過不去.....)
那你就不要吃。
所以,保羅對於吃或不吃的原則,
不是因為食物,而是因為人。
如果那人會因為你吃祭物而跌倒,
那就為他好的緣故不吃。
同樣的原則應該可以應用在我們未信的家庭或朋友當中,
大部分時候,如果我很清楚那是拜過的,我就不吃,
但我也不會很堅持,看與人互動的情況而定;
如果有人會因為我不吃而跌倒
(認為基督教很多繁文縟節、覺得不被尊重.....等等)
那我就會吃(默禱後就吃)。
如果我去未信主的家庭作客,
我也不叫別人為難,通常我都不會問。
不小心吃了祭拜的物,
應該是沒關係的,
因為地和一切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放心吃吧!
雖然在真理上,我覺得吃是沒關係的,
但是如果你真得擔心,
那就不要吃,心裡平安最重要。
我的作法可能會委婉跟同事說我沒胃口,
或者我也會收下食物但不吃,拿回家再處理。
如果關係安全的話,我可能也會告訴對方我是基督徒,
忌諱吃祭拜的東西。
一點點想法,供大家參考。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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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小女子
回答日期 : 200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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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基於靈感
寫下信徒在生活中的言行規範
對我們而言
應該安靜思考的是
為什麼要這麼說
就像前面幾位弟兄姐妹分享的
重點是與我們互動的那個人
也就是提供食物的人或者團體
對方心的狀態才是我們要觀察的
對方提供食物時
若是出於試探我們,也就是知道我們是基督徒
也知道我們不知祭拜偶像後的食物
卻還拿給我們
那我們當明白自己要存著柔和和了解的心
明確的表達我們信仰的立場..不吃
但是這種情形很少...真的非常少
通常都是不了解基督徒不吃祭拜過偶像的食物
或者是只是基於分享的心
那這種情況,身為愛的代表人的基督徒
當樂意接受對方的好意,但還是必須遵照歌林多前書的教導.不吃,只是在回應態度上要有智慧
「這是拜拜過的嗎?」
「恩」
「...」(面有難色、很明顯的難色哦)
「怎麼了,你不能吃嗎?」
「恩(露出無限感激的表情和目光),不好意思」
...就算以後又遇到這種狀況
還是一樣的回應,對方日後就會知道
頂多基於好玩的心態逗逗我們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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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林笙兆
回答日期 : 200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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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或不吃
都要能夠使人感受到愛
這是歌林多前書更深的意涵
當我們想拒絕別人時
真的是要先好好的觀察對方和當時的環境
如果當場拒絕會造成尷尬
事後可以找機會
先謝謝對方,再私下向對方表達信仰的立場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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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林笙兆
回答日期 : 200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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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行事的四個原則:
1) 凡事我都可行, 但不都有益處 (林前6:12; 10:23)
2) 凡事我都可行, 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林前6:12)
3) 凡事都可行, 但不都造就人 (林前10:23)
4) 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林前10:31)
我不會隨便吃別人的東西。
要記得夏娃是如何犯罪的!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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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孟子牧師
回答日期 : 200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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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真實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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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LILY
回答日期 : 200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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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婆家是拜偶像的,所以只要回去我和孩子都寧可餓肚子.
但牧師對我說只要信心夠大,萬物都為上帝所創造的,藉由禱告聖化食物,即使是拜過的東西都是可以吃的.所以回婆家吃飯,我也是會默禱後再吃的.
公司初一,十五都會有人去拜拜,買的一堆零食我一向是不吃的,我也很明確跟同事表明我是不吃的,同事也都很理解這樣的狀況,有時我真的很感謝她們,能夠這樣的體諒.
若是有人不知道我是不吃拜拜的東西,拿了給我吃,因著愛我也是會收下的.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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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Carey
回答日期 : 200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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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 說: 像我家還在拜偶像,吃東西都好像在大冒險,那怎麼辦?其實重要的是要有一顆敬畏神的心,知道是,那就絕對不要吃;吃了才發現,就不要再吃下一口,禱告向主認罪並求潔淨。
重點是有沒有敬畏神的心。
200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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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笙兆 說: 基督徒回應別人時
或者別人看我們時
都是要做出能安定人心以及造就別人的言行
因此細心的觀察對方
才能做出最恰當的回應
200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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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牧師 說: 要求聖靈的幫助
凡物都是潔淨的, 只要禱告感謝了, 安心吃吧!
200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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