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奉獻的問題?
請問奉獻限定在自家教會且金錢才算奉獻嗎?
有人說時間也算是,包括做事工傳福音,甚至努力工作
或做好見證(本來很自私開始變好)也算是奉獻?
也有人說只要是福音機構都算是奉獻,不一定要自家教會,
甚至是捐給窮人或福利機構也都算是奉獻?這樣對嗎?
假設有人軟弱並沒有達到十一的數字但是有奉獻,(例如賺100捐出5元之類)
這樣算奉獻嗎?或是有達到但不固定(這個月有下個月沒有)
這也有聽過"不是"和"依照甘心樂意就好"的兩種不同答案
補充發言: 其實還是不懂,希望更進步解釋
之前的問題有些都是在解釋奉獻的重要性,
可是我想討論的是如果他軟弱沒有完整遵守的狀況呢?
沒有甘心但有達標的獻上和甘心但沒有達標的獻上呢?
另外也不懂是否僅限於自身教會,
問過別人也都是含糊帶過的,可能扯到錢的事比較尷尬吧
也許救濟窮人也算,但他希望你獻在這所以帶過,
或者是不能算,是自己想太多了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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