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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基督的性問題

我女朋友是基督徒她覺得性讓她覺得很愧疚但又放不下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發問者: 廖期弘
發問日期: 2014/09/14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14/09/20
本篇資料庫ID 6098
本題關鍵字: 愧疚  性  婚姻  基督徒  基督  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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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平安!
聽起來,您的女朋友在行為與認知上產生了極大的衝突
一方面認為(應該說是她受的教導)是,基督徒婚前不可以發生性行為
因為,這是僅在夫妻之間才可以存有的關係

另一方面,在和您有性行為的當下,她其實是享受在當中,也喜歡那樣的感覺
因為這證明了對彼此的專屬關係

是嗎?

身為慕道友的您,應該很不容易去體會女友在面對此事的感受吧!

對您而言,您和女友是真心相愛的,兩人的關係在到了一定的程度時,是很自然的會想和對方有更進一步的親密舉動
這樣的親密舉動,我相信,在您而言,也是一個對彼此關係的印證
--也就是說,您不會隨意跟一個女性朋友擁抱、親吻、愛撫,這樣的動作,只會跟您所愛的女友,因為,兩人的關係是不一樣的

如果您的觀點是這樣,那,其實您和聖經的教導是相似的
只是,聖經將可以做親密舉動的「關係」,規範得更為嚴謹
不是彼此真心相愛的情侶就可以,而是要到已經成為夫妻之後才行

這樣的教導
無關於時代--不是因為現在人比較開放,所以可以放鬆
無關於種族--不是華人比較保守,西方人比較開放,所以西方人不用遵行

而是根基在對婚姻關係的看重,也是對女性的保護

我自己從事青少年的輔導工作,也常面臨很多孩子跟我說,已經與交往的對象發生關係
通常我會這樣跟他們分享

性,是上帝賜給人類一個很美好的禮物,但祂希望人類可以在對的時間,跟對的人一起分享

那,甚麼是對的人呢?這很主觀!因為,每個人欣賞的對象、喜歡的條件不同

所以,我們可以協助分辨的,就是甚麼是對的時間

由於我服務的是青少年,所以,我會告訴他們,台灣的法律規定,滿16歲才擁有性自主權,因此,若在16歲之前與對方發生關係,對方是會有刑責的

另一個對的時間,就是在婚姻之中,兩人發生的當下,也不用偷偷摸摸的避孕,因為若懷孕了,可以很開心的迎接孩子

不在婚姻之中,即便滿16歲,也都無法盡情地享受神所賜的美好禮物

回到您女友的感受裡,愧疚、放不下,您一定也很心疼

是否可以嘗試減低發生的次數,直到願意等兩人進入婚姻之後再開始呢?

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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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1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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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祝 說: 你的問題描述太籠統,讓人難以明白及回答
2014/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