敝人讀到下述兩段經文時,有點疑問: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羅2:12)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羅5:12~13) 「...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請問此句經文怎該麼理解? 是指不以舊約律法規條去定罪嗎?(不算作舊約律法下犯的罪嗎?) 感謝解惑!
問題類別: 聖經新舊約
大家的解答: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好回答
網友評論:
發表評論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