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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為什麼一定要湊齊使徒人數到十二人
徒一21∼22:
21所以,主耶穌在我們中間始終出入的時候,22就是從約翰施洗起,直到主離開我們被接上升的日子為止,必須從那常與我們作伴的人中立一位與我們同作耶穌復活的見證。
請問為什麼一定要湊齊使徒人數到十二人?難到十一個人就不能審判十二個支派嗎?(路廿二28∼30)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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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者: 小祝
發問日期: 2014/04/21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14/04/21
本篇資料庫ID 6036
本題關鍵字:
復活
權柄
使徒
審判
約翰
耶穌
十二使徒
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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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聖經沒有說明原因,只是記載了門徒的作法,我想這是因為主耶穌親自揀選了12個門徒,所以他們才覺得有必要補齊人數。但另外有人說這是門徒自己選的,保羅才是第12位使徒。
至於審判的權柄在於神,我們想太多也沒有用,讓有興趣研究的人傷腦筋吧!
以上是個人淺見,請包涵。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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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Stellar
回答日期 : 201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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