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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馬太福音 第五章 第32節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 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人若娶這 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以上,為何被休妻的婦女要叫她作淫婦呢?
被休妻不是出於自願,之後再娶她的人為何也犯姦淫呢?
問題類別: 聖經新舊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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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者: Natasha.J.
發問日期: 2013/02/21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13/02/22
本篇資料庫ID 5689
本題關鍵字:
角度
淫亂
福音
姦淫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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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平安!
這個問題曾被提問過
請參考
被休的妻為何是不聖潔的?
http://www.taiwanbible.com/index.jsp?page=wiki/view.jsp?QID=1738
翻譯的問題嗎?--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既然不是為何說她是淫婦?
http://www.taiwanbible.com/index.jsp?page=wiki/view.jsp?QID=1863
節錄之前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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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是說,如果休妻的原因不是因為妻子犯了淫亂
那,這個婚姻在神眼中是有效的
在有效的婚姻狀況下
男人另外娶妻,就是犯了婚姻外的關係--姦淫
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這裡有兩種說法
--一個是被休的婦人是因為犯姦淫才被休,這是當時社會容許休妻的狀況,所以,娶她的人,也是犯了姦淫
--一個是依據前面的狀況,他與前夫的婚姻關係在神眼中是合法的
因為,不是妻子行了淫亂才被休
所以,娶了這個婦人的人,也同樣是犯了婚姻外的關係--淫亂
這是當時社會的風氣
至於現在對於婚姻的教導
仍有許多教會是維持這樣的模式
一對夫妻離婚
如果不是為了淫亂的緣故
很多牧者最後還是會朝向勸導兩人復和的方向
而非鼓勵當事人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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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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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楓
回答日期 : 201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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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眼光的問題
主上帝看人的婚姻問題跟人自己看自己的婚姻問題角度不同
人說
要有愛的婚姻才稱為婚姻
性關係只是兩種器官的接觸
洗乾淨後,一切就只是穿衣與脫衣的過程,只是個事件而已
但是神看人的婚姻
是約,不是只有愛情,或感覺而已
因為人的心是最善變又不可信
性關係不單只是肉體的需要與享受而已
是責任
人因為亞當夏娃犯罪後
已經活在一種迷或困惑的狀態
需要主耶穌來回復人對神,對自己,對配偶,對婚姻正確的觀念與想法
這節經文真正的意思是
若非對方有淫亂問題,根本不可休妻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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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歐巴桑也愛主耶穌
回答日期 : 201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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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發問 讓我有機會注意這段經文 稍微有查一下經
首先與你分享的是 這段經文在馬太福音第五章 這段耶穌說的話 , 我建議要從
五章27節開使看 標題是論姦淫 請看馬太福音五章27=28節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
28接31=節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他休書。 ) 這整段話是連在一起的
所以我要與你分享的是 ,你所提的經文 , (主要是跟弟兄說的) 請看下面這一句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 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
白話文解釋 ,就是若不是有淫亂發生, 隨便休妻, 你這個先生就把他當淫婦了
下一句 人若娶這 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娶他的人與先生同罪)
我去看了楓所提的網頁 原文解釋 也沒有錯 妳也可以參考四福音書另一段
馬可福音第10章 主耶 對夫妻該不該離 , 什麼是淫亂有解釋。
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
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耶穌對他們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
.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
(既然以經節婚,不論男女都不可以輕易離婚拋棄對方,不然就是犯姦淫了)
以前的猶太人, 可能會重男輕女,律法有不公。但是神不會,不論是婚姻.姦淫
神對待男女都是一樣的 ,隨便休妻是神所恨惡的 瑪拉基書2章16節
瑪2:16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
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所以你可能誤解這段經文的主要用意 主耶穌要說的就是不可以隨便離婚
隨自己的意思休妻 。 以上是對你問題的看法 供參考 神祝福你 。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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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主內彼得
回答日期 : 201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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