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行善的定義標準
雅各書 4:17 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
加拉太書 4:18 在善事上,常用熱心待人原是好的,卻不單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才這樣。
提摩太前書 5:10 又有行善的名聲,就如養育兒女,接待遠人,洗聖徒的腳,救濟遭難的人,竭力行各樣善事。
腓利門書 1:6 願你與人所同有的信心顯出功效,使人知道你們各樣善事都是為基督做的。
聖經對行善的教導是很生活化的,如熱心待人、養育兒女、救濟遭難的人......
而且是希望我們竭力行各樣善事
假如在這些事上我們卻沒有去行,
這樣就是我們的罪了
照這樣說的話
我幾乎每天都生活在犯罪的當中
因為我的工作場所是員工大家中午睡覺的地方
為了讓他們中午有空曠地方睡覺
我每天都要在12點之前花10分鐘整理場所
清理工作場所這件事不是公司規定
也非我個人應盡的責任
但是假如我能做的話
他們就可以享受一進來就可以睡覺
對這件事的定位來說是善事嗎?
我不去行
那我會有罪嗎?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