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對聖經教導的困惑
出埃及記 20:12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聖經上有很多地方都有說到要孝順父母,可是我有疑惑的是:我的父母養我養到20幾歲並供應我讀書,現在我結婚了,也要孝順公婆;可是男方結了婚只要孝順自己的父母就好,那對女方來說是否太不公平?
而且如果父母那一方沒有生兒子,或是生兒子卻不孝順,那父母怎麼辦?還有對於重男輕女的台灣傳統社會,先生在外打拚,卻只會叫老婆孝順自己的父母,自己卻都不管父母的死活,對於認命的媳婦只好逆來順受孝敬公婆,而公婆有時還會嫌棄媳婦,這時媳婦不但在夫家得不到應有的待遇,也不能孝順自己的父母,情何已堪?
想問的是:到底聖經要我們孝順父母是孝順哪一方?還有能力不及時該如何取捨?(目前我的父母離婚,母親沒有經濟能力;而我的丈夫現在外遇也不管婆婆死活,給的家用很少;我想要拿錢回家孝順母親,卻又要顧及婆婆的問題,還有孩子的教養費都在我身上,我是把自己的母親和孩子擺第一,可是基於婆婆是我先生的父母,我又不能不照顧,我實在很為難,所以更別提十一奉獻了,對上帝實在虧欠很多)
還有對於丈夫長期外遇把自己的媽媽和孩子丟給我照顧,我是否可以採取法律途徑來爭取贍養費?這是否有違背聖經教導?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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