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14:6),我想請問,我是公務人員依法行政,我是依國家的法律,去思考怎麼行出來,再藉由行出來享受在工作中. 就像經上所說的真理->道路->生命,但耶穌的次序不是這樣, 他先說道路->真理->生命,這樣有什麼區別呢?
補充發言: 可是我們也是看聖經.依據聖經的真理而行才得著生命, 那為什麼不真理->道路->生命呢?
問題類別: 聖經新舊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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