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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砍斷婦人的手
11 「若有二人爭鬥,這人的妻近前來,要救他丈夫脫離那打他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體,12 就要砍斷婦人的手,眼不可顧惜他。
有必要砍斷砍斷婦人的手嗎
現在防身術不是都教婦女攻擊男性下體嗎
問題類別: 其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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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者: amostaiwan
發問日期: 2012/01/11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12/01/11
本篇資料庫ID 5209
本題關鍵字:
丈夫
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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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平安!
這一段確實不容易解釋
但,誠實而論,在當時的社會裡,確實比較重視男性
端看家譜的記載,以及家產的配置、判斷婚姻出軌與否
都是著重在兒子、男性這部分
我自己的理解是,這樣的行為,或許會影響被抓下體的那位男性的生育力
--有可能用力過度,或是緊抓不放
而在當時,有沒有後代,是很被看重的事情
看此章(申命記廿五章)前面所描述的,就可以體會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他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他為妻,與他同房。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申廿五5-6
因此,即便那位婦女是為了要救她的丈夫
但比起讓對方可能無法生育的狀況下
當時的社會是會選擇砍斷婦人的手,以便讓被抓的男性傷害減到最低
當然,現在對兩性的觀點與議題,跟聖經上有所不同
防身術教導的,也確實是以攻擊男性的下體為先
畢竟,那是最立即、有效,可以讓女性脫離危險的一個方式
但若因此導致男性受了傷,或影響生育
即便最先是男性的錯,到頭來,輿論還是會有一些討論這位女性是否防禦過當的問題
不知,這是否還是受了長期男尊女卑文化的影響
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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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楓
回答日期 : 201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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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斯托夫•瓊斯 說: 4000年前的律法和現代防身術相提並論,並不合適。
201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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