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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不可用兩樣攙雜的料做衣服穿在身上 (利19:19)
是否不能穿混紡質料做成的衣服?
現在許多衣服的質料都是兩種或多種材質混紡的,都不能穿嗎?
問題類別: 其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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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者: 李牧華
發問日期: 2011/11/22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11/11/25
本篇資料庫ID 5153
本題關鍵字:
祭司
侵犯
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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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本節並不是禁止任何兩種物質的混合,而是將兩樣完全不同或各自封閉的種類強硬破壞自然生態地混種,這種混種是侵犯神創造時所定下的各從其類。
猶太古史的作者約瑟夫指出不可用兩樣攙雜的料作衣服,穿在身上和申廿二11更清楚說明:不可穿羊毛細麻兩樣攙雜料作的衣服這條例,「因為這些是祭司穿的。」根據這傳統觀念,中世紀猶太拉比Maimonides在著作 More& III 37認為利未記禁止穿這類衣服,因為外邦宗教祭司用植物和動物縫在衣服作法術。
攙雜意思是虛假的編織,所以LXX kibdhlon kibde{lon 虛偽,大概指用不正當的材料織衣服,有學者認為是指編織不正當邪惡的花款,作外邦敬拜之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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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小祝
回答日期 : 201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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