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在這?的意思不是說我們不可向世人傳福音、作得救的見證,
乃是說有些屬靈的道理和生命的經歷,譬如『有人打你的右臉,
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太五39)之類的道理,
和被神試煉、管教的經歷,不適合向外邦人講說,
因他們不認識其中的寶貝,反會被他們惡用。
﹝話中之光﹞
(一)我們對別人絕不應該抱持挑剔批評的態度,
但我們對周圍的人事物應該具有察驗的能力(帖前五21)。
(二)不要隨便把主對我們的教訓講給不信的人聽,
因為有些話對他們不但沒有幫助,
反而會被他們利用來嘲笑、戲弄基督徒。
(三)屬靈教訓的應用須有分寸,不可將高尚的標準糟蹋在
不能欣賞又不負責任的人身上。
(四)任何屬靈的教導,都必須配合學習者在屬靈方面的吸收能力。
(五)我們和人談論屬靈的事,如果不考慮對方領受的度量,
而傾囊相授,結果不只寶貝被人踐踏,而且反會招來不必要的麻煩。
(六)任何屬靈的經歷,是為著造就我們成為輸送神恩典的器皿;
我們必須善用屬靈的經歷,才能流露神的恩典去造就人,
否則反會敗壞人。
(七)我們對於罪人(狗)和假弟兄(豬),必須謹慎,
不要隨便把我們所認為最好的斷案(聖物和珍珠),
陳列在他們面前。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40Matt/40CT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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