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奉獻
想請問弟兄姐妹們:
若是已每個月都已有十一的奉獻,
那還需要額外的奉獻嗎?
我以前和神約定只要我能上教會,
我會固定每個月作十一的奉獻,
但因我都是一次就放進奉獻袋了,
所以以後的聚會都只是看大家上前奉獻,
但我自己就留在原位.
一開始覺得還好,
但幾次下來覺得很不好意思,
怕弟兄姐妹以為我不懂奉獻的意義.
所以我想請教有人瞭解奉獻該怎麼做比較適當嗎?
十一後還要額外再奉獻嗎?
補充發言: 謝謝你們的回答,
我現階段是像BLUE SKY一樣一次就把十一放入我個人專用的奉獻用信封袋內,我的教會一年度會給我們每人一份收據,可報稅用.
若有其他的感動的話,我會再奉獻,但不一定是給教會了.是給其他的福音機構.我的教會提供有個人專用奉獻信封袋及主日走上前奉獻用的奉獻箱兩種方式.
我也知道我們擁有的一切,都是神給與的,所以我用"額外"兩字,
的確是不適當了.當我瞭解所有的一切都是屬神的時,那麼有能力可十一時,反而很感謝神,覺得神給我們非常豐盛了.
感謝神看重的是我們的內心,讓我們不要作難.
「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話是真的。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是神所喜愛的。」 林後九:6-7
主啊~感謝您如此教導我們!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