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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娶了繼母

讀到了哥林多前書5章,說不能娶繼母,要把娶繼母的人趕出教會。
我就想,如果有一對未信的夫妻,是兒子與繼母結婚的。後來信了主,那怎麼辦呢?是離婚呢?還是怎樣?
是不是只要向主認了罪就好了?
聖經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又說:‘若有人在基督?,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這樣的話,是不是不算他們有罪啊?因為認了罪也在基督?是新造的人了啊。
難道還要他們離婚嗎?

補充發言: 補充下,因著這問題,有些人好像覺得我身邊發生了這樣的問題。但不是這樣的,最起碼我除了在哥林多前書5章之外還沒聽過有人收了繼母這種事……
還有我的問題沒有問清楚。
我想知道的是一個人以前活在罪中,後來悔改信了主,但外在的環境依舊是在罪中。
就像乃縵,以前和他主人進廟的時候要拜拜,後來信了耶和華上帝。對以利沙說:‘願耶和華饒恕你僕人,我主人進臨門廟叩拜的時候,我用手攙他進去,我也屈身。我在臨門廟屈身的這事,願耶和華饒恕我。’以利沙對他說:‘你可以平平安安地回去。’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發問者: qingzhu
發問日期: 2011/08/04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11/08/06
本篇資料庫ID 4988
本題關鍵字: 哥林多  赦免  教會  公義  聖經  基督  新造的人  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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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平安
這個問題從來也沒有想過
但是很清楚的這卷書信連保羅書信都是屬(救恩論)
也是<論到教會>而說的,所以如您所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及‘若有人在基督?,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因為,那都是因為當初他們所不知道的時候所犯的,
願您平安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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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珍貞
回答日期 : 2011/08/05


對不起我打錯了 不是保羅書信都是屬救恩論
是羅馬書,哥林多前,哥林多後是屬救恩論
而哥林多前書是論到教會而言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好回答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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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珍貞
回答日期 : 2011/08/06


平安!
哥林多教會這個收了繼母的狀況
依據原文的時態來看
表達的是「繼續擁有,或持續保持那種亂倫的關係」
跟您所說「娶了」繼母有點落差

如果這個繼母與父親的婚姻關係,是在神所許可的終止範疇中
那麼,就「律法」的觀點來看
兒子和這位繼母新的婚姻關係,是被許可的

但,就「情理」的角度來看
確實這個狀況是華人文化不容易接受的
因為,繼母,在輩分上,就是長輩、是母親
不論婚姻關係存不存在
情理的關係,在華人文化中,有時還是會繼續保持的

這對夫妻要面對的,倒不是合不合法的問題
而是人情世俗的眼光壓力
若能自己問心無愧,真心愛著對方
那麼,在基督裡,是被接受的

當然,前提是
這繼母與父親結束婚姻的原因,是神許可的
若不是,那就先解決這個部份的
處理的依據,不是現行的中華民國民法唷
而是聖經的教導

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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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1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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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是一個人以前活在罪中,後來悔改信了主,但外在的環境依舊是在罪中。"
===> 你的意思是,
(1) 悔改信主後,他自己本身還活在罪中
(2) 悔改信主後,他自己本身已經脫離犯罪的生活,可是所處的環境,周遭的人依然在罪中
是哪一種狀況?

2011/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