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洗禮
經文《馬太福音》28:18-20
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基督教原本有七項聖禮。但16世紀宗教改革運動之後,
基督教新教將其中五項繁雜的儀式廢除,但保留了「洗禮」及「聖餐」兩項聖禮。
由於這兩項儀式太過重要,因此基督教兩千年來,不論是任何原因,
都從來沒有省略過這兩個儀式。
一、為什麼需要接受「洗禮」呢?
首先我們要討論:信耶穌的人為什麼需要接受「洗禮」呢?
有些人很喜歡來教會,也願意相信耶穌、接受上帝的祝福,但是卻遲遲不願參加受洗。
他們覺得只要心裡相信比較重要,有沒有受洗是次要的。這就好比許多年輕人會問說:
為什麼兩個相愛的戀人需要結婚呢? 戀愛不是兩個人之間的事嗎?
為什麼還要在透過婚禮在眾人面前表示兩人相愛呢? 然而,我們要反問這樣的年輕人:
既然你說你們相愛,但是為什麼遲遲不願結婚呢?
為什麼不願在眾人面前表明你們要永遠的在一起呢?
是不是擔心若是結婚了,要再離婚就比較麻煩呢?
是不是擔心結婚以後,若是遇到更漂亮、更有錢的女人時,會很後悔呢?
這種有保留的相愛,是否能叫做真愛呢?
相同的,既然你願意相信耶穌,
為什麼不願透過「受洗典禮」在眾人面前表明願意接受耶穌為自己生命的救主,
願意將自己生命的主權交給神呢?
還有些人雖然知道信耶穌很好,但是當他們想到受洗成為基督徒之後,
有很多想做的事情都不能做,很多不想做的事確需要去做。他們覺得若是有上帝在他們身邊,
他們會很不自由;因此為了和上帝保持距離、以策安全,所以遲遲不願受洗。
這樣的人要小心了,因為「和上帝保持距離」,就是「不願和魔鬼分離」。
魔鬼會想盡辦法欺騙我們去遠離上帝,這樣魔鬼牠才能來掌控我們的生命。
因此我們有許多拒絕上帝的理由、或是不願接受洗禮的理由,其實是很不合理的,
也很容易引起上帝的憤怒。
最重要的,上帝透過聖經告訴我們:那些有到教會參加聚會、也相信上帝、接受耶穌,
但卻沒有受洗的人,不能算是基督徒。因為一般來說,要成為基督徒有三個步驟。
第一,當上帝讓你有機會聽到關於耶穌的福音,若是你願意相信,
你回應上帝的方式就是做一個「決志禱告」,向上帝承認自己是罪人,
並且願意相信耶穌,接受耶穌為你生命的救主。
接著第二個步驟就是:「參加洗禮」,在眾人面前表明要成為基督徒。
雖然羅馬書10章說到:我們只要口裡承認耶穌是我們的主、
心裡也相信上帝大能已經使耶穌從死裡復活,我們就必然能到耶穌的救恩;
但是聖經其他部分同時也強調:我們還必須經過受洗,才能正式成為一位真正的基督徒。
例如在《馬可福音》16:16那裡,耶穌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
《加拉太書》3:27說:「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可見沒有接受洗禮,就是沒有歸入基督。
另外《羅馬書》6:3-4 也說到:「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
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因此,受洗有著許多重要意義。
我們乃是藉著洗禮來顯明:我們與主同死在十字架上,與主一同埋葬;
使我們過去所有的罪惡過犯都被埋葬,使我們在上帝面前成為無罪的人;
也使我們也能得到主耶穌所賜那復活的永恆生命。
不過完成了這個「洗禮」的步驟,我們只是在「名義上」成為一位基督徒而已。
我們還必須要遵循第三步驟,才能成為一位「實質上」的基督徒。這最後一個步驟就是:
「依循聖經教導過生活」。也就是真正讓耶穌成為我們生命的主,按照討神喜悅的方式過生活,固定參加教會的聚會,參與教會的工作,活出基督徒的生命,
使我們真正成為一位「實質上」的基督徒。
值得注意的是,在以上這三個步驟中,只有「洗禮」是一個你靠著自己無法完成的步驟,
是一個明顯的外在儀式,也是一個其他基督徒及整體教會都會共同參與的過程。
一般來說,你在做「決志禱告」時,可能是由一位基督徒帶著你做禱告,
甚至也可以由你自己禱告,不需要透過別人。至於「按照聖經教導過生活」的部份,
也是要由你自己去實踐的。然而,只有受洗,是你無法自己去做的。
或許你說你是牧師的小孩,家裡樓下就是教會的受洗池,你把水放滿,
並且還會記得穿上「受洗袍」,然後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把自己浸到水池裡。
就算你這樣做,不要說不能算受洗,這甚至連洗澡都算不上,因為沒有抹肥皂,
頂多只能算「洗衣服」而已。因為從剛才讀的《馬太福音》28:18-20那?我們看到:
「洗禮」至少是需要另一位基督徒來替你完成的,
甚至應該是有許多弟兄姊妹參與成為你的見證人,來完成你的「洗禮」。
以上這些理由都顯示「洗禮」是一個人成為基督徒過程中很重要的關鍵步驟。
二、洗禮的種類:「點水禮」與「浸水禮」的爭辯
接下來我們要討論「洗禮的種類」。
基督教社群中有兩種受洗方式:「點水禮」及「浸水禮」。
「點水禮」就是執行洗禮的人用水澆灌或用水點在受洗者的頭上,來完成受洗的儀式。
而「浸水禮」就是受洗者整個人浸到水中,來完成受洗儀式。
天主教、基督教的長老教會、信義會及中國的教會都是用「點水禮」,
基督教的浸信會及許多其他宗派則是用「浸水禮」。
有些「點水禮派」的基督徒常會嘲笑支持「浸水禮派」的基督徒,
說他們是在洗澡池裡洗溫水澡,不如我們跪在聖所裡領受洗禮的虔誠。
而「浸水禮派」的基督徒更會嘲笑「點水禮派」的基督徒,說他們受洗時,
只有頭有碰水,身體沒有濕,因此只有頭和耶穌同埋葬,身體沒有埋進去。
以後只有那顆頭能進天堂,身體會被擋在外面。
因為「洗禮方式」的堅持及紛爭,教會界裡面造成了極大的分裂與分派,
原本和睦的弟兄姊妹因此也成為敵人互相攻擊。
這種因為洗禮方式不同而造成教會無法合一的情況已經僵持了很長久的時期。
而這種情況無法轉圜的主要原因大多來自於「浸水禮派」的基督徒強烈批評與嚴厲譴責
「點水禮」不符合聖經教導。
「浸水禮派」的基督徒堅持「浸水禮」才真正符合聖經,主要是基於三個原因。
第一,他們認為:因為耶穌自己是接受「浸水」方式的洗禮,
所以我們應當效法耶穌用「浸水禮」。的確,《馬太福音》3:16說到「耶穌受了洗,
隨即從水?上來。天忽然為他開了,他就看見神的靈彷彿鴿子降下,落在他身上。」
從這段經文我們可以知道耶穌的確是在約旦河裡用「浸水」的方式受洗的。
但是我們要知道,耶穌當時所接受的洗禮方式是當時施洗約翰或猶太人所用的洗禮方式,
是有其文化及習俗的背景。耶穌祂自己也說:他是因為要符合當時猶太人的禮儀,
所以才接受了約翰的施洗 (《馬太福音》3:15);
就好像耶穌祂也有接受當時猶太人的割禮一樣。
但是耶穌後來並沒有要求所有的基督徒都要用猶太人的方式施洗,也沒有要我們行割禮。
若是真的要完全堅持和耶穌用一樣的方式受洗的話,那麼我們應該要到約旦河裡去中受洗。
的確,有些教派宣稱:在「約但河」受洗才能真正得救,
因此這個教派的信徒是要搭飛機到約旦河去接受洗禮的。
當然來回機票的錢是受洗的人自己要付的。還好也因為機票錢很昂貴,
所以許多信徒開始認真的去查考這樣的受洗方式是不是聖經所規定的。
請問聖經有說到「約但河」受洗最屬靈,到「有流動的河水」中受洗是其次,
用「井水」再其次,用「自來水」最世俗,
至於把「自來水」加熱成「溫水」在到裡面受洗則是最體貼肉體的洗禮方式。
聖經有這樣教導嘛?
「浸水禮派」的堅持「浸水禮」才符合聖經的第二個原因是他們認為:
原文聖經中「受洗 (bapti,zw)」的意思就是「浸到水裡面」。
事實上,這個原文字至少有三個不同的意思例如,耶穌說:
「信而受洗的 (baptisqe,ij),必然得救 (《馬可福音》16:16) 」。
在這段經文中,「受洗」這個字的希臘原文字根是「 (bapti,zw)」,
這個字在當時有三個很普遍的意思:第一是「浸在水裡(immerse)」,
第二是「在水裡面洗澡、或是用水洗澡 (bath in or with water)」,
第三是清洗的「洗(wash)」,但不一定是要用水洗。
因為這個第三個意思,所以初代教會認為:殉道的基督徒他們「流出的血」
就算是他們「施洗的水」(e.g. 見Augustine, Natura et Origine Animae 1.11)。
這是因為在早期羅馬帝國強烈迫害基督教時,
有許多人信耶穌後,都還沒有機會受洗就被抓去審訊。
在審判過程中因為他們承認耶穌是主,而不承認羅馬的凱撒是主,於是就被處死。
因此他們還沒有接受洗禮的時候就已經為主殉道了。
可是這種為主而死的人,
你能說他們比那些舒舒服服在教會受洗池裡受洗的人還算不上基督徒嗎?
初代教會當然認為他們更算是實質上的基督徒。但是剛才說:
洗禮必須由另外一個人替你施洗,那麼這些殉道者並沒有別人替他們施洗,
怎麼能算有受洗呢? 初代教會也一致認為:當他們殉道的那一刻,
乃是聖靈親自替他們施洗;並且在洗禮之後、也就是殉道後,主就立刻將他們接到天上。
所以初代教會宣佈:這種透過殉道的血而受洗的,也是有效的洗禮。而這種洗禮的聖經根據,
就是來自於「受洗」這個希臘原文的第三種意義。
因此,若是用第二或第三個意思解釋,那麼「浸水禮」或「點水禮」都是有效的。
但是現代「浸水禮派」的人只選擇了他們最喜歡第一種的解釋,
來聲稱只有他們的洗禮最符合聖經,而忽略了聖經其他兩種意義。
此外,最重要的,聖經在提到「受洗」這個字時,的確是呈現出了許多不同的受洗方式,
而其中有很多都並不是用「浸水」的方式受洗。
例如,《使徒行傳》2:37-42說到:五旬節那天,當彼得講道完之後,眾人都悔改信耶穌,
聖經說「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
那一天,門徒約添了三千人(2:41)」當然那時還沒有教會,
在彼得講道的地方也不可能有受洗池。「點水禮派」的基督徒常用這段經文說:
那天彼得及門徒是用「點水禮」,才可能替三千人完成施洗。
然而,那天真正的受洗方式聖經是沒有提到的;但是可以確定的是:
絕對不是在教會裡用採用「浸水」的方式受洗。
此外,《使徒行傳》第8章提到:腓利和埃提阿伯一位總管國家財政的太監受洗。
8:38說到「腓利和太監二人同下水?去,腓利就給他施洗。」
英文翻譯是「They went down into the water and Philip baptized him.」
腓利的確也是用猶太人的「浸水」方式替太監施洗。
然而下一章使徒行傳第9章接著就記載保羅的施洗,但卻是記載保羅用完全不同的方式受洗。
《羅馬書》9:17-18說:「亞拿尼亞就去了,進入那家,把手按在羅身上,說:「兄弟掃羅,
在你來的路上向你顯現的主,就是耶穌,打發我來,叫你能看見,又被聖靈充滿。」
掃羅的眼睛上,好像有鱗立刻掉下來,他就能看見。於是起來受了洗。」
英文翻譯是「He got up and was baptized.」。
從這段經文我們看到三個重點:第一,保羅非常可能是「站著」
接受洗禮,並且是在家裡受洗。所以保羅非常可能是用「點水禮」的方式受洗的。
第二,若是聖經堅持用「浸水禮」,那麼使徒行傳作者在第9章這裡應該也會像前一章所說的:「下到水裡面去施洗」;但是第9章這裡卻是說:「保羅起來接受洗禮」,
而沒有提到「下到水裡面」。因此在使徒行傳前後這兩章就呈現出不同的受洗方式及受洗地點。第三,耶穌吩咐亞拿尼亞去找保羅,也知道他會替保羅施洗,
但是耶穌並沒有吩咐他要在哪裡或用哪種方式替保羅施洗。可見洗禮地點和方式不是很重要,
所以耶穌並沒有事先吩咐亞拿尼亞。保羅在聖經其它地方也都沒有提到自己是如何受洗的。
「浸水禮派」的堅持「浸水禮」才符合聖經的
第三個原因來自於他們對於羅馬書6:4-7的片面解釋。
羅馬書 6:4-7說到:「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
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浸水禮派」認為:這段聖經說到我們的受洗,是要在「死的形狀」上與基督聯合,
所以「浸水」的受洗方式才是最符合在「死的形狀」上與基督聯合的受洗方式。
不過我們若是仔細看這段經文的前後文,我們會清楚發現:保羅在這段經文中,
所討論的完全不是「洗禮的方式」,而是討論「罪的問題」。
所強調的不是「受洗的方式」,不是「死亡的形狀」,
而是「與耶穌同死」以及我們的「罪」已經在受洗過程中被「埋葬」。
既然保羅的重點根本就不是要討論「洗禮的方式」,
那麼我們用這段經文來證明我們所用的受洗方式是最符合聖經的,
就是斷章取義,是站不住腳的。事實上,若是我們堅持要在死亡的形狀上與耶穌一樣,
那麼我們應該要綁在十字架上受洗;因為耶穌是死在十字架上,不是死在墳墓裡,
不是死在教會裡,更不是死在洗澡池裡面。
因此,保羅這裡所說得「死的形狀」上與基督聯合,強調的是象徵的意義。
洗禮儀式的重點在於「水」及「洗禮」的象徵意義,
而不在於用什麼樣的「水」或是用什麼樣的「方式」。
就好像聖餐儀式中,重要的不是在於我們用什麼餅,而是聖餐儀式中餅所象徵的意義。
的確,「浸水禮」的受洗方式在形狀上比較像躺在棺材裡,比較會讓我們感覺像是被在埋葬,
但是畢竟我們是依據「信」以及「神的應許」而得救,不是憑「感覺」得救。
我們是因「信」稱 義,不是因「受洗的樣子」稱義。
因此得救的確據根本不在於你死的樣子像不像耶穌,而是在於你相不相信耶穌。
所以保羅在外邦人的宣教工作中,從來沒有要求外邦人要按照猶太人的方式到河裡面去施洗,
更沒有強調要在教會挖一個受洗池來進行洗禮。
我們現在所知道的受洗方式,全都是教會發展過程中的產物,
這些受洗的方式都因著時代及文化的不同而有所改變,並不是絕對的。
就好像聖經裡面的一些要求,也是有當時文化及風俗的背景,而並不是絕對的命令。
例如,聖經要女基督徒「蒙頭髮」 (《林前》11:6-16),
可是現在大多數的女基督徒只會去燙頭髮、染頭髮,不可能會去蒙頭髮的。
又例如,聖經裡面五次提到教會裡面的弟兄要「彼此親嘴問安」 (《羅》16:16;
《林前》16:20; 《林後》13:12; 《帖前》5:26; 《彼前》5:14)。
請問,假如有一天我到教會廁所?面剛好遇到另一位弟兄,然後我就和他抱在一起親嘴熱吻。
想像一下,當我們正打的火熱的時候,一位教會長老走進廁所看到我們正在那裡熱吻,
請問他會怎麼想? 他會認為我們很符合聖經呢、還是很變態呢?
為什麼聖經規定我們要蒙頭髮、要互相親嘴,可是為什麼我們見都不堅持呢? 因為我們知道那是兩千年前猶太人社會對女性的要求、是弟兄見面時互相問候的習俗,那些規定是有當時的情境及時空背景,並不是上帝對所有時代、所有人的絕對命令。既然我們沒有按照聖經規定去蒙頭髮或互相親吻,但是為什麼我們卻要堅持用「浸水」的方式來施洗呢? 即使真的要按照這個方式,那為什麼我們又不到河裡面去施洗呢?
耶穌及一些聖經的例子的確是使用「浸水禮」受洗,但這不代表「點水禮」就違背聖經教導。天主教幾百年來都使用「點水禮」。雖然天主教有許多教導不符合聖經,所以馬丁路德發起改教運動。然而馬丁路德卻沒有將天主教「點水禮」改為「浸水禮」,反而繼續沿用「點水禮」,可見他知道點水禮並沒有違背聖經的教導。改革宗的神學大師加爾文在他最重要的著作中 (《基督教原理 (Institutes of Christian Religion)》卷四,15:19) 也強調教會可以根據「氣候」的情況,自由選擇採用「浸水禮」或「點水禮」進行洗禮,因為兩種洗禮方式都是有效的。受到馬丁路德及加爾文的影響,長老會、信義會、聖公會等等許多教派仍然採用「點水禮」。
其實幾乎所有「浸水禮派」的基督徒也都同意:在某些特殊情況時,信徒是可以接受「點水禮」來完成受洗儀式的。例如,老年人、因疾病而必須臥床的病人、在監獄中的受刑人、或是住在水源缺乏地區的居民…等等。然而,很奇怪的,既然「浸水禮派」認為:在某些情況下接受「點水禮」來完成受洗儀式是有效的,這不就意味著:他們也同意「點水禮」也是有效的洗禮方式之一、他們也認為「洗禮」的方式是可以有彈性的、他們也知道過度的堅持外在的宗教儀式卻忽略那更重要的儀式內在意義是不對的,這不就是耶穌之所以斥責法利賽人的主要原因之一嗎? 既然「浸水禮派」的基督徒都曉得這些,但是為什麼他們同時又還堅持只有「浸水禮」才符合聖經教導呢?
若從聖經所有關於受洗的經文來看,聖經都是在強調「用水施洗」;而不是「受洗的水」、不是「水溫」、不是「受洗的地點」、不是「受洗的方式」。有人說:要在教堂裡的受洗池中受洗才算是受洗。請問:聖經哪裡要我們在教堂中要挖一個洗澡池或放一個洗澡盆,然後到裡面去受洗? 請問你洗澡時,一定是全身浸泡在水池裡,才算是有洗過澡嗎? 淋浴就不算真正洗過嗎? 你看到我們眼中的樑木了嗎?
因此,不論是透過「浸水禮」或「點水禮」,都必然得救。耶穌看重的是你「信而受洗的心志」,只有魔鬼才會誤導我們去看重「受洗的方式」。只有魔鬼才會去引誘我們去過度堅持自己的觀點,並以此理由去分裂主的教會。
現在我們知道:我們的許多堅持,事實上並不符合聖經。我們只是堅持自己喜歡的觀點,卻對於教會的分裂毫不在乎。聖經沒有堅持「洗禮方式」,但總是強調「合一」。然而我們卻是常常是堅持了聖經沒有堅持的,但卻輕看那些聖經要我們堅持的。我們的堅持常常是中了魔鬼的詭計,而造成教會的分裂;這樣的堅持是不討上帝的喜悅,甚至讓上帝發怒。求主憐憫我們。
因此,請支持「浸水禮」的人不要去論斷「點水禮」的人;反之亦然。若是某教會傳統採用「浸水禮」,則可以繼續保持延續這個傳統;反之亦然。但是要知道這些只是該教會所偏愛用受洗方式,並不是絕對的方式。當有特別情況時,這種人所制定的受洗方式是可以調整的。
三、施行洗禮者
接下來我們要討論「執行洗禮的人」。誰能執行受洗典禮替別人施洗呢?
若是我們認為《馬太福音》28:18-20那裡耶穌所說的「大使命」(「使萬民作耶穌的門徒」) 是針對每一個基督徒的,那麼廣義的來說,每一位基督徒(主的門徒)都是能替別人執行施洗的。
此外,《使徒行傳》8:26-40說到腓利替埃提阿伯的一位太監施洗。從《使徒行傳》6:1-6那裡我們知道:這位腓利只是一位在教會管理飯食的人,因此從聖經似乎是沒有規定只有神職人員或是特定身分的人才能執行洗禮。
然而,由於「受洗典禮」是教會當中非常重要的聖禮,並且對於接受洗禮者來說,這是他們一生一次最重要的聖禮;因此為了慎重起見,從初代教會開始,就逐漸規定只有神職人員才能夠替人施洗;並且也開始有了執行洗禮的相關規定。這樣是好的,因為不會使洗禮成為很隨便的儀式。
但是現在有許多人卻以為只有牧師才能受洗,甚至還傾向一定要讓大教會裡的大牧師替他們施洗。有些人還以為:若是替他施洗的人是一位很有名、很屬靈的大牧師,那麼他的洗禮就特別屬靈、特別有功效。好像希望能透過洗禮,把這位牧師的所有功力都接收過來了,而使他的任督二脈能因此被打通。若是這樣,難到被那些被默默無名傳道人受洗的就會功力大退嗎?
這種現象就類似於現在許多人只愛去聽大牧師講的道,認為大牧師講的都比較有道理的,而常覺得那些一般無名傳道人的講道,很枯燥乏味。事實上,那些風靡大牧師、高舉大牧師的基督徒,跟那些瘋狂大歌星的流行音樂群眾的生命可能是差不多的。我們要跟隨的是我們主耶穌,不是什麼大牧師或有名的講員。耶和華是我的們牧者,那些大牧師只是他的僕人,其餘什麼都不是。
相同的,我們是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施洗,而不是被大牧師施洗。我們是歸入主的名下, 而不是歸入某個大牧師名下。我們是成為上帝的兒女,而不是成為某個大教會的會員。
初代教會就有這種問題,所以保羅才會說:「我感謝 神,除了基利司布並該猶以外,我沒有給你們一個人施洗;免得有人說,你們是奉我的名受洗。(《哥林多前書》1:14-15)」假如執行洗禮的人很重要,那麼保羅就會親自替人施洗。然而他還特別強調說:他沒有替人施洗,可見他不要基督徒認為:施洗的人很重要的這種想法。
假如執行洗禮的人很重要,那麼耶穌也會親自替人施洗。然而《約翰福音》4:1-3說到「主知道法利賽人聽見他收門徒,施洗,比約翰還多,(其實不是耶穌親自施洗,乃是他的門徒施洗 (although in fact it was not Jesus who baptized, but his disciples.),他就離了猶太,又往加利利去。」這段經文告訴我們:耶穌不但沒有親自替人施洗,甚至祂還避免讓人覺得祂收太多門徒,祂不希望讓人覺得有很多人跟隨祂。耶穌這方面的行徑跟現在許多的大牧師及名講員的行徑正好相反。
因此,我們需注意,重要的並不是在於神職人員,或是誰替你施洗;重要的是這位施洗者以及接受施洗的人,他們是否知道他在做什麼、是否遵循著聖經教導而施洗、是否知道受洗的意義。
四、洗禮的信仰意義
最後我們要討論洗禮儀式中的信仰意義。在整個洗禮當中,「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受洗」的意義最為重要。所以下面我們專注於討論這個部份。
受洗典禮中,「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施洗」非常重要。用什麼水、在什麼場地、用什麼方式受洗都不重要,但一定要「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施洗」,因為這是耶穌親自吩咐的命令。此外,也因為是奉這個「神的聖名」,所以使得原本普通的水成為具有神聖意義及特殊能力的「洗禮水」。沒有奉這個聖名,那麼可能就只是「洗腳水」。有了這句話,連「洗米水」也能拿來受洗。
但是為什麼要用「聖父聖子聖靈」這個三重且結合在一起的聖名來替人受洗呢? 我是從另一個方向來想這個問題。聖經不是告訴我們,耶穌的名是大有能力的。「耶穌的名超乎萬名之名 (《腓立比書》2:9) 」。既然耶穌的名已經大有能力且很夠用,那麼什麼時候才用的到上帝及聖靈的名呢?
當我認真的去想著這個問題,並去查考聖經的時候,才發現:在整本聖經中,只有在受洗時,基督徒才被規定要用上「聖父聖子聖靈」這個三重的聖名。只有這麼一次,在其他的情況都是奉耶穌的名就足夠了,甚至在使徒行傳中,還有兩次提到是奉靠耶穌基督的名受洗 (《使徒行傳》2:38; 10:48)。
講到這裡,我們必須要討論一下「三一神」的信念。基督信仰所信的神是三一的神,有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但這三位卻在本質中是合一不可分的,所以是獨一的真神。也因此,按照語言邏輯,馬太福音28:19中「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原本這個名字的「名 (name)」應該要用複數,因為有三位、有三個名字;但原文聖經及英文聖經中,這個name卻是用單數。這裡我們再次看到,聖經強調的是:有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但在本質中卻是獨一的真神。
更特別的是,這個聖父、聖子、聖靈三位的名字,被當成是一位單數的名字被共同使用在一起的情形,在聖經中只出現過一次,就是只用在「洗禮」。照理說,這「聖父聖子聖靈的名」應該是比耶穌單獨的名字還更加有能力,但是為什麼耶穌規定我們只能用在「洗禮」,而不用在其他地方呢? 其實聖經並沒有告訴我們為什麼,但是至少從這裡我們可想見,「受洗典禮」是非常的重要,重要到一個地步只有在這個時候,我們才能用到「聖父聖子聖靈」這個共同的聖名。
的確,耶穌的名是超乎萬名之名的,已經大有能力且很夠用,但為什麼只有在「受洗典禮」當中,連聖父及聖靈的名都要一起用上呢? 這是因為「聖父聖子聖靈」要共同見證你受洗歸入基督。此外,你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施洗,因此就歸入「聖父聖子聖靈」的名下,成為神的兒女、成為神國的子民。在受洗的那一時刻,當「聖父聖子聖靈」的名同時出現時,這就意味著:這位三位一體的獨一真神就要在那一時刻,在眾人、眾天使、及撒旦、魔鬼、偶像、死亡的邪惡勢力面前宣告,祂要介入到你的生命中,從此你是屬於祂的。假如「聖父聖子聖靈」都共同的參與你的受洗典禮,共同的見證你成為基督徒,共同的迎接你進入神的國度,請問撒旦惡者的邪惡勢力還能掌控你的生命嗎? 請問你的生命能不蒙神的祝福嗎?
的確,你的生命在這一時刻因著三位一體獨一真神的介入而從此要完全被轉變。從這一時刻開始你的生命要完全走出黑暗、進入神的光明。要從原本會滅亡的生命進入到永恆的生命。從原本被邪惡勢力所掌控或影響的生命,進入由神所引導的生命。
因此這個「受洗」的時刻,是你一生最重要的時刻。因為,從這一時刻起,你的生命不再屬於你自己的,也不再屬於邪惡勢力的,而是屬於神的,是由神所看顧保守的,是有神同在的。
從某方面來說,有些人可能會很不安。因為假如神時時刻刻的與我們同在,我們要做壞事的時候,就感覺不是那麼方便;當我們去想一些不該想的事、或做不該做的事,我們都會感到很不安心。其實,這種不安心其實只有在我們要做惡的時候才會出現的,這種不安心是好的,是對我們有幫助的,讓我們不會重新的又回到撒旦魔鬼的罪惡勢力掌控之下。
事實上,因為我們的生命從此乃是由神所看顧及引導,所以我們是不需要去透過不正確的手段去達到我們希望得到的東西,因為神會滿足我們所需要的,祂會使我們所願的得到滿足。因此我們的生命是一個充滿平安、喜樂及盼望的生命。
所以,雖然在「受洗儀式」中,我們好像只是在眾人面前表明願意接受耶穌基督為我們的主,願意成為基督徒。甚至,當我們接受「洗禮」後,我們可能還會感覺自己沒有什麼不同;失業的,受洗隔天仍然是失業。失戀的,受洗隔天,男朋友仍然是向豬頭一樣的並沒有浪子回頭。身體有病痛的仍然得去醫院;論文仍然是寫不出來;生活有困難的仍然要繼續面對。表面上我們可能覺得沒什麼改變。
然而,我們會有這樣的感覺是因為我們都習慣從物質及世俗的角度去看待自己及我們所處的世界。可是當我們從聖經及神的角度去看時,我們就會發現:我們的生命以及世界已經是完全不同的。
我們會發現:在我們受洗之後,三位一體的獨一真神已經介入到我們的生命,我們是神所愛的兒女,有神的同在及眷顧。因此,雖然我們失業,但是現在我們可以懇求祂引導我們找到工作。即使在我們找不到工作之前,我們也知道神允許我們有這段失業的期間,乃是有著更美好的旨意。
即使我們失戀,但是我們知道神會幫助我們,使我們的男友浪子回頭;即或不然,神也會引導我們、帶領我們找到更好的人生伴侶,甚至是超過我們所想所求的美好伴侶。
相同的,即使我們身體有疾病,但現在我們可以懇求神來醫治我們。上帝可能會親自醫治我們、也可能會透過醫生來醫治我們、上帝也可能要接我們到天上去享受那更美好的福樂。無論如何,我們都知道:現在我們是屬於神的兒女,這位以馬內利、愛我們的神祂乃是時時刻刻的與我們同在。當我們受苦時,祂要安慰我們,祂讓我們不會感到孤單,讓我們有平安、有盼望。
的確,有許多癌症末期的基督徒,神雖然沒有將他們的腫瘤拿去,但是卻賜給他們真正的平安及盼望,以致於他們有力量的去面對疾病。結果原本醫生說他們只能活三個月,最後都活了好幾年。甚至有一些這樣的基督徒實在是活太久了,最後反而是他們的醫生,比他們還先走了一步。感謝主,在人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那出人意料之外的事,在神裡面隨時都可能會發生。
當我們知道我們生命有神的同在,受洗之後的每一天都有神的眷顧及帶領時,我們就能在失業中、在失戀中、在病痛中、在苦難中,仍然有平安、有盼望、有喜樂,這樣的平安喜樂及盼望是這個世界所不能給的,是從神而來的。因為有這位愛我們的神與我們同在,以致於我們的生命會與其他人的生命是完全不同的。
甚至,當我們受洗成為基督徒之後,不但我們的生命要蒙神祝福及引導而不在相同;甚至連我們的家人都因為我們成為基督徒而能直接或間接的也蒙神的祝福。所有這些的轉變好像是眼不能見,但是卻是真真實實的,且是超過我們所想所求的。
總結的來說,透過洗禮,我們的罪被除去,我們的生命得到完全的改變,我們成為神的兒女,蒙受神的祝福與帶領。並不是因為教會很隆重的舉辦這場洗禮,所以我們覺得「受洗」是一個很重大的事件;而是因為在受洗典禮中,「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乃是共同參與、共同見證我們的洗禮。也因此,我們的受洗典禮不單只是我們個人生命或教會中的一項莊嚴儀式,並且更是一個天上的神及眾天使都共同參與的大事。
我們算什麼,但「聖父聖子聖靈」卻願意來參與我們的受洗典禮,讓我們使用神的聖名,並且神要宣告從「受洗」這一時刻起,我們的生命是屬於神的。我們是何等有福的人,我們有這樣愛我們的神,能不感恩嗎?
希望到這裡,要接受洗禮的弟兄姊妹,都能了解「洗禮」的意義、以及對我們個人生命的影響與祝福。至於已經受洗的基督徒,也盼望上面的分享,使我們更加認識神,及祂無盡的愛及恩典。
讓我們眾人都以感恩及喜樂的心,共同參與接下來的受洗儀式。
安靜
請大家低頭。我們有一段安靜的時間。請等一下要接受洗禮的弟兄姊妹,在這段時間,向上帝獻上感恩,謝謝祂在萬人中揀選你成為祂的兒女,將救恩賜給你。也謝謝主耶穌為在十字架上捨身流血,使你的罪能被上帝赦免,使你能成為上帝的兒女。已經是基督徒的弟兄姊妹,也請你在這段時間,特別為這些要受洗的人禱告。
參考資料: 基督教洗禮
參考連結: http://christ.org.tw/faith/baptism.htm#meaning_of_bapt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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