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從創世記的第3章和第4章得知:
(1)夏娃是“眾生之母”;
(2)從該隱出生到上帝拒絕他的祭物,前後相距一段時間;
(3)上帝宣布要放逐該隱,使他“漂泊流亡”,該隱就擔心他所遇見的人會殺他;
(4)上帝立了個憑據保護該隱,這顯示該隱當時也許已經有其他兄弟姐妹或親人,
而這些人可能會來殺他;
(5)被放逐之後,該隱在“流亡之地”跟妻子行房。(創世記3:20;4:3,12,14-17)
從以上幾點我們可以推論,該隱的妻子是亞當和夏娃的後代,
至於她在甚麼時候出生就不得而知。亞當活了930歲,
創世記5:4說他在這其間“生兒育女”。沒錯,聖經並沒有說該隱的妻子是亞當和夏娃的女兒。
可是,聖經是在記載該隱被逐後才首次提到他的妻子,
而從該隱出生到他被放逐之間那段不短的歲月?,亞當和夏娃說不定已經有了一些孫兒孫女,
因此該隱的妻子也可能是他們的一個孫女。
由於這緣故,《舊約釋譯本》(英語)把該隱的妻子稱為“亞當的一個後代”。
聖經記載,由於該隱害怕被殺,
上帝為他立了個憑據。19世紀的聖經評注家亞當·克拉克由此推斷,
那時亞當應該已經有了好幾代子孫,人數甚至足以“建立幾條村子”。
今天,有些地方的人覺得,該隱竟然娶了他妹妹或亞當的兒女互相通婚所生的孩子,
實在令人難以接受。他們有這個看法,往往是因為社會上忌諱近親通婚,
或因為擔心這樣做會產生有缺陷的後代。
然而,拉加德·史密斯在《按時間順序編排的聖經記載》說:
“亞當的兒女絕對可能是互相通婚的,但從接?的那一代人開始,
人們也許不再認為跟兄弟姐妹結婚是恰當的。
”此外,到了公元前1513年,上帝才通過摩西頒布律法,
明令禁止以色列人跟近親發生性關係。(利未記18:9,17,24)
我們那些生活在幾千年前的祖先,身心接近完美,他們不像我們今天那樣,
須要擔心近親通婚會產生有缺陷的後代。
《遺傳諮詢期刊》(英語)刊載的一份研究,以及其他近期的研究結果都顯示,
堂兄弟姐妹或表兄弟姐妹通婚所生的孩子,他們面對先天缺陷的風險要比一般人所想的低。
因此,在亞當的日子甚至在挪亞日子之前的人,理應不用擔心近親通婚會產生有缺陷的後代。
綜合以上的分析,該隱顯然是娶了他的一個親屬為妻。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wol.jw.org/cmn-Hant/wol/d/r24/lp-ch/201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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