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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神所配的,人不能分開。何為神所命定的婚姻伴侶?

「神所配的,人不能分開。」故,離婚後再婚的配偶與前夫/前妻,何為神所配的婚姻(命定的配偶:夫/妻)?【以上,排除喪偶及外遇。】

補充發言: 前提是:不管主內與否,神皆掌權,對吧!

補充發言: 在聖經的教導中應是尊重一夫一妻制,除喪偶得再婚,以及外遇可解除婚約外,似乎不見更多的探討;而當今社會變遷、環境複雜(如家暴)、主內與否(受洗前後),且不管如何... 神皆掌權,不是嗎?故,若面對婚姻的選擇(與神三種立約之一),離婚者亦可列為神所預備的良人否?

補充發言: 且這當中,還有自由意志的變數是否願意順服,另外是與神的關係能否確認領受切據。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發問者: fish~
發問日期: 2007/10/30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07/11/02
本篇資料庫ID 491
本題關鍵字: 婚姻  人  外遇  喪偶  命定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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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平安!
嗯~~您的問題其實是很大的

--排除喪偶及外遇。

倘若非這兩個原因
其實我不是很瞭解
聖經裡還有怎樣的經文是支持人可以離婚的?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著,他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他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羅七2-3節--這是您提的喪偶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五32、十九9

您的問題,應從對婚姻的看重與謹慎著眼
而非去確定「誰」才是神所配合的

若是後者,很容易在婚後只要看到一個比自己現在配偶更好的
他/她就猶豫了
好像對方才是神要賜給他/她的
可是,婚姻不是這樣

若是謹慎於自己的婚姻
那自當在婚前再三禱告、百般確認
之後才決定攜手一生!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來十三4

願上帝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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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07/10/30

補充說明一點
到目前為止
只有一個原因會讓我思考是否可以勸對方離婚
那就是,家暴!
外遇還不見得會讓我如此做

但是,家暴個案必須case by case
不是統一的規範可或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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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07/10/30

聖經教導夫妻倆人要成為一體,甚至連睡覺都不可分房。因此,要永遠手牽手,現在,以後,永遠∼∼,有多少人年老了,走不動了,還有人會牽著你的手陪你慢慢走嗎?在你年老色衰、病痛纏身、舉步維艱的時候,他還會陪在你身旁給你永遠的力量。牽手,可以給對方溫暖,是給對方的支持,是心靈的相通,不會害怕了,不再孤單了,好好牽手,能走更遠的路,因為不管路有多遠,有多苦,同心合一,就能牽手渡過。世界上最重要的一個人,不是別人,而是與你有婚約的他(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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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Mike Lee
回答日期 : 2007/10/31

但如果神的嘉許永遠不會改變
也就是如果和前夫前妻的婚姻是有聖靈確據的
也就是神所配的
那神的嘉許永遠不收回
即使再婚也不收回
那這位弟兄或姐妹和前夫或前妻就永遠都是神所配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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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林笙兆
回答日期 : 2007/11/02

層面二的問題是很重要的
也就是說
離婚的原因是否因為婚前婚後的罪
沒有悔改
沒有得到主的寬恕
因而在婚姻中不斷帶來破壞
夫妻兩者無法在主裡面合一
如果是這樣的情況
那神的嘉許會收回

除了喪偶、外遇、
疾病無法人道
還有什麼可能是需要解除婚約的?
為了財產? 為了特定目標?
我想如果真是如此
我個人認為那並非是主喜悅的心思意念
夫妻就是要追求合一
一同設定蒙主喜悅的家庭目標
如果一個目標必須使夫妻倆人處在解除婚約的狀態
這種目標應該不會符合聖經的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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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林笙兆
回答日期 : 2007/11/02

>那重點就在權柄可不可以廢除或解除
>某些教會主張後者
>認為因為犯罪、血氣而不潔淨的夫妻
>神的嘉許會收回
>這時候這個婚姻就不是神所配的
>即使當初有聖靈的確據也一樣

這樣的論點讀起來真是危險啊!
將婚姻定位在何處?
隨便可以更改?
管他當時是否是確認的?

婚姻是與神立約的
聖經已經說了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
聖經允許的結束婚姻只有兩個條件--喪偶或外遇

當然,在目前社會環境的變遷下
有幾個狀況會被考慮
如同我之前所提的--家暴
但這些,都是基於原先的婚姻是在神面前立約的
不輕易廢除!
在人努力後無法挽回,而必須離婚時
兩方都要認罪的!
這,是基於對婚姻的尊重
而非僅是一張紙~~

基督徒在世上是光和鹽
若我們對事情的論點是與一般人沒有兩樣
而非立基在聖經的基礎
那人怎會看見基督所要帶來的盼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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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07/11/02

對於「婚姻」,個人的看法也是「神所配的,人不能分開。」除了喪偶或配偶外遇之外,都不應離婚。即便是家暴問題,離婚也不是根本解決之道,福音本是大能,唯有耶穌基督才是真正的解答。

我絕對同意「神皆掌權」,但我也知道「神也任憑」那些心裡剛硬的人。若是只憑著心中的喜好任意結婚,就當要有承擔風險的責任。任意離婚的人就不配得救嗎?不這樣的。是不信的人無法得救。只是信心要有相稱的行為。

婚姻是神聖的,所以別亂結婚,更不可以試婚或是同居。前一陣子有位藝人結婚,也現身說法,在認識主耶穌之前與一般迷惑人的觀念一樣,先同居試試婚,更無用說婚前性行為。但是在雙方都認識主耶穌後,知道目前陷於罪惡當中,認罪悔改之外,便停止罪行。直到正式結婚之後,才行夫妻之實。
他們也分享到,停止婚前性行為後,才發現真正的愛情不是只有性,婚姻的好需要有 神,以及 神要在他們身上成就的事。

個人認為,當你知道清楚 神對婚姻的重視,得救之後,就盡力不再犯罪了。不管之前是如何的罪行,因著相信耶穌可以擔當你的罪,認罪悔改接受耶穌為救主後,耶穌的寶血會塗抹你一切的罪,要感恩,別再犯罪了。

或許會軟弱,只是別忘了呼求耶穌幫助,幫助我們不再陷在罪中。不是我們能,乃是耶穌的大能。我們只是要盡到相信的本分,聽從 神所吩咐的去行吧了。

讓我們一起過一個得勝的生活,就是不愛慕不體貼這世界。
過一的聖潔的生活,就是活在光中。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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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微笑小叮噹^_^
回答日期 : 200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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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請問fish~
對這個問題是不是還想到什麼要討論的呢?
好不好寫出來,讓我們可以知道從哪個方向切入
上帝祝福您!

2007/10/31

deblin 說:
又是一位丟下問題就不見了的

2009/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