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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下列情形何者不應在擘餅時發生?

您認為下列情形何者不應在擘餅時發生?

1. 懇求神赦免我隱而未現的罪,免得自招審判。
2. 再一次溫習主替我們死這件事。
3. 以莊嚴虔誠的態度領受主的身體和血。
4. 讚美、榮耀上帝,因祂已赦免我們的罪。

請問大家認為答案應該是什麼? 能否引述一些聖經的經文來支持您的觀點?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發問者: 台灣聖經網
發問日期: 2007/09/20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07/09/21
本篇資料庫ID 442
本題關鍵字: 赦免  讚美  聖經  罪  血  擘餅  餅  度  主  審判  榮耀  虔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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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懇求神赦免我隱而未現的罪,免得自招審判。
--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林前十一章28節

2. 再一次溫習主替我們死這件事。
--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林前十一章25節

3. 以莊嚴虔誠的態度領受主的身體和血。
--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林前十一章29節

4. 讚美、榮耀上帝,因祂已赦免我們的罪。
這一個答案,不是說不應在擘餅的時候發生
我們本就該因著神的救恩,在十架上所成就的一切讚美神
但神赦罪的前提是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章9節

若在擘餅時,沒有先省察自己,沒有分辨是主的身體,沒有以莊嚴的心領受
怎敢說神必定赦免呢?

若非要從這四個答案中選一個
我會選第四個
但必須要說
這不是一個好的題目!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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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07/09/20


親愛的TB和眾弟兄姊妹們,
我是這道題目的出題人,很抱歉這題為大家帶來困擾.我的出此題的動機,是由於很多人對擘餅禮抱持錯誤的觀念,認為聖餐是用以除罪的(正如許多人認為洗禮可除罪一樣),甚至有人認為,若當週犯了罪,就不能領受聖餐,這些都是不正確的觀念,我希望能為大家釐清.
擘餅禮得從逾越節晚餐說起,原來逾越節為的是紀念猶太人從前在埃及作奴僕的時候,神拯救了他們。神吩咐他們各人要按著父家取羊羔,一家一隻,在正月十四日的黃昏,把這一隻羊羔宰了,把它的血塗在門框、門楣上,當夜要吃羊羔的肉,要與無酵餅和苦菜同吃。猶太人從埃及出來之後,神就命令他們每一年都當守這一個節期,以為紀念(出十二1~28)。所以從猶太人的眼光來看逾越節,這是一個蒙拯救的回憶。當主耶穌和祂的門徒在吃逾越節羊羔之後,主立刻接下去設立祂自己的晚餐(就是現在的"聖餐")。主在這?奡N是有意給我們看見,要我們吃祂的晚餐,像猶太人吃逾越節的羊羔一樣。
我們把這兩件事對照一下:以色人是被拯救脫離埃及,所以守逾越節;神的兒女也是蒙拯救脫離世界的罪惡,所以來吃主的晚餐。以色列人有羔羊,我們也有羔羊──主耶穌是神的羔羊。今天我們已經脫離了世界的罪惡,已經脫離了撒但的權勢,已經完全歸於神,所以我們要吃主的晚餐,像猶太人吃逾越節的羊羔一樣。
在擘餅聚會中,我們乃是已經蒙主血洗淨的人,不是求主用血洗淨的人;我們乃是已經得著主生命的人,不是求主給我們生命的人。所以在這一個聚會中,正常的音調乃是祝謝,乃是讚美。在這一個聚會中,不是祈求,也不是講道,而只注重感謝,只注重讚美。
林前十一27~29:「所以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不按理」在原文的意思是「不配」。吃的時候,最要緊的是配。這不是說人配不配,而是說態度配不配。我們領受這一個身體的時候,如果隨便的吃,不分辨是身體,那就不應該。所以,主要我們省察。我們的態度不可馬虎、隨便、輕看、放鬆。我們在這?堶n作得與主的身體相配。主是把祂自己的血和肉給了我們,我們應該虔誠的接受,虔誠的紀念主。
希望大家能滿意我的答覆.
若有不全之處,煩請大家批評、指教.謝謝!

參考資料: 太廿六26~28,林前十16~17,林前十一24,彼後一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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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Jimmy
回答日期 : 2007/09/21


補充:所以我認為,答案應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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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Jimmy
回答日期 : 2007/09/21


補充:
正文第五段,我得加入:
「我們所祝福的杯。」我們是祝福主所已經祝福的。在「主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祝謝了。」「又拿起杯來祝謝了。」所以在那最末了的一夜,吃晚餐的時候,主在那?堙A只有祝福,也只有感謝。頭一天晚上是這樣,從今以後也都是這樣。就是等到祂自己餅擘完以後,出來的時候,還是唱了詩出來的。

正文第六段,我得加入:
「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吃的時候,頂要緊的是「配」。在英文?堙A是Unworthily,所以要吃得配。這一個字的意思,不是說人配不配,是說態度。如果是人,早不成問題,因為你若不是神的人,怎麼能夠來享用他的筵席?配不配的問題,在這?媯o生,是說有的人在那?埵Y的時候,那一個態度不對。我們領受這一個身體的時候,如果隨便的吃、糊?婼k塗的吃,不尊重主的身體,就不應該。

再補充:有興趣的弟兄姊妹,可參閱倪柝聲《初信造就》

參考資料: 感謝高雄福音基督教會吳蒙恩傳道的"基要真理"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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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Jimmy
回答日期 : 2007/09/21


平安:
不好意思,我有點不明白
您的說明,怎會得出A的答案呢?
領受聖餐,固然不能贖罪
但是,在領受聖餐之時省察自己
求神赦免隱而未現的過犯
怎會是不應當出現的態度呢?

我說這不是一個好的題目
是因為,這四個選項其實都可以,也都應該是領受聖餐時的態度
只是第四個答案的前提是
先要認罪,感謝神照著祂的應許赦罪
而後領受聖餐

您說到,
甚至有人認為,若當週犯了罪,就不能領受聖餐,這些都是不正確的觀念
我個人認為,這不是什麼錯誤的觀念
而是態度問題

在初代,教會可以執行一個權柄
就是讓犯錯而又不肯認罪的人停止領受聖餐
--現在一些嚴謹的教會仍然如此
為什麼呢?
因為人要自己省察,然後才吃餅喝杯,要不,就是甘犯主的身子和寶血
人犯錯,教會固然不會立刻停止對方領受聖餐
但當事人,卻要自己面對這樣的罪
如果,一直容忍自己在這樣的光景中
則教會該執行讓對方停止領受聖餐的權柄

另外,倪拓聲雖是一個愛主的弟兄
但是,有些教導仍是無法符合聖經原則
需要謹慎分辨

願上帝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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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0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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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e 說: 贊同楓的看法
我也看不出一串解釋後
為何就得出A的答案

另補充
逾越節羊羔,一家一隻(出12:3)

不過
出12:4
“若是一家的人太少,吃不了一隻羊羔,本人就要和他隔壁的鄰舍共取一隻。你們預備羊羔,要按著人數和飯量計算。”

若還有剩下
早晨前要燒掉(出12:10)

2007/09/22

Jimmy 說: 謝謝大家如此積極參與討論,願神保守我們能更了解祂的心意.
2007/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