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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為何聖經人物中,有許多人都殺過人?
在十誡中不可殺人。。。不可什麼!雖然殺的人都該死,但也算殺人,例如軍人打仗、員警殺罪犯,如果這些人都是基督徒的話也不准殺人嗎?到底殺人的定義是不可殺人,這是律法的典章,還是一種對人規限?例如你被人殺,你正當防衛殺了人,算不算犯了十誡?每個人都盡自己的責任,但如果他的任務是行剌重要人物,但他是基督徙而這個人物罪大惡極,不殺他有違正道,還是不可殺人嗎?到底摩西定律法時候是怎樣想的,不能殺和平無寸鐵的人?
問題類別: 歷史、節慶、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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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者: 吖豆
發問日期: 2010/09/02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10/09/06
本篇資料庫ID 4310
本題關鍵字:
殺人
聖經
責任
賜福
基督徒
基督
律法
十誡
罪犯
摩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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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1.以基督教倫理來說律法是給人幸福的約定,就是假如人的做事危害到他人.一定會有相對的處裡,因為神是公義公平的神.那就算人不處罰,主還是在天國等著慢慢算.那就是舊約律法的原則,先求神的公義我們在表現神對世人的善.
2.為了國家執行一些要殺人的任務時,只要能站在表達出神的公義.那是被迫的最後手段.其實,大衛.摩西就為了保護以色列人犧牲到一個把建聖殿最大功勞被迫送給兒子,另一個為了保住以色列人過紅海時水淹埃及軍隊.....變成不能去西奈半島安享晚年.他們是2大保住以色列英雄,主只能把他們想法子 安置在天國,而減少一些福分.
3.公務員因執行律法被迫殺人,那是應許了.其實,羅馬書13章有說出君王是代表主執行管理國家責任了,而國家律法就是等於主在世界上的屬世約定.說到這裡,你就懂了吧?但是,君王審判官做不好照樣修理.巴比倫的末代國王沒事愛搶他人國家,先知書就不說巴比倫會滅亡.真了給它弄成沒人住的地方,所以鳳公益而做主被保守,喜愛流人血他必承受死亡.這裡所謂的喜愛留人血了,就是沒事好愛打打殺殺的手段非法取得不當利益的人.要是留人血可以守護其他公義的人,就是同意了.
4.以上說明基礎在於做了時候的想法,為公眾利益是可以了;為私人利益說真了主絕對不同意.這點,我相信很多讀神學幾乎會知道.真了不懂你去留意舊約先知書,通常主說要殺害仇敵背景一定是以色列人受到進乎不合理的考驗才會用那招殺手澗.神同意魔鬼對我們考驗,但是不同意他人以強欺弱.
我只是剛開始學聖經真理的聖經函授學校學生,這是我的淺見.還是問問你教會牧師你更懂,會用經節說更明白.至少,我知道你的問題可以查出至少好幾個出處.
1.登山寶訓.2.馬太福音第5章3.出埃及記.有空去看看吧?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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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大睡貓
回答日期 : 201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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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請去看英文說得,英文是說謀殺.這樣你就會比較明白了唷!願上帝賜福給你!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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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神所寶貝的
回答日期 : 201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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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
類似的問題曾被提問過
戰爭殺人有罪嗎?
http://www.taiwanbible.com/index.jsp?page=wiki/view.jsp?QID=3317
節錄我當時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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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另外一個類似被討論的例子--應該不是在這裡討論過的
執行「極刑--也就是死刑」的槍手,算不算殺人呢?
很多人會說,不算!因為,他在執法!
我想,您的題目也可以用這類似的推論
在戰爭裡,兵丁有一個比是否犯殺人罪更高的判斷原則
--那就是,國家的安危!
就如同在舊約時代,百姓進城後,何以要將大人小孩盡都殺戮?
因為有一個比這更高的標準
--除了神以外,我們不可有別的神,因為,神是聖潔的!
除非,在戰場上,上級已經下達了「禁殺」令,但,兵丁因為個人的仇恨或情緒,而殺了不該殺的人
那,這兵丁的行為,才會牽涉到罪的部分
--不只是軍法,更是神的法令
當年日本人進到南京城,進行大屠殺,何以會如此令人髮指
就是,兵丁的行為,已經超越了戰爭所規範,可以容忍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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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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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楓
回答日期 : 201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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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所寶貝的 說: 我說的是十誡中的英文.殺文的英文是 murder 是謀殺的意思.
201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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