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路廿二38「夠了。」是指?
「耶穌說:但如今有錢囊的可以帶著,有口袋的也可以帶著,沒有刀的要賣衣服買刀。我告訴你們,經上寫著說:他被列在罪犯之中。這話必應驗在我身上;因為那關係我的事必然成就。他們說:主啊,請看!這裡有兩把刀。耶穌說:夠了。」路廿二36-38
最後一句:耶穌說:「夠了。」
簡明聖經翻為:「那就夠了。」
我查信望愛網站的註釋有以下文字:
『3.門徒不懂耶穌說話的意思,告訴耶穌他們有兩把刀。 ●「夠了」:是指說有關刀的討論「夠了」,而不是兩把刀夠了。因為「刀」是陰性字,「夠了」是中性字。』
若翻成「那就夠了。」那將是指那兩把刀。
但我引譯為「那就夠了,不要再說了!」就會是指不要再討論了。
請問:「夠了。」是指那一種?
補充發言: 原譯者蕭博士回信如下:
#1. 我翻譯前查了12 种英文版本,,4 种用“Enough”, 8 种用 “Thats enough" 或 "Its enough." #2. “夠了”或 "那就夠了,不要再説了”兩种譯法 還是不能避免讀者以爲是指 “兩把劍”說的。#3.不管是譯為 “夠了”或 “那就夠了”老師仍然需要把自己以爲對的解釋向學生説明。#4. 路加 22: 36-38 的闡釋,除了你提的,還有別种。有的書多到 4 种,但沒有人敢說哪一种絕對正確,只說他比較傾向哪一种而已。願主記得你的辛勞。末肢 蕭慶松 上
補充發言: 更正原提問最後一句:但我引譯為「夠了,不要再說了!」就會是指不要再討論了。
問題類別: 聖經新舊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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