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恩典、律法、公義?新約、舊約?
義的奴僕?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羅馬書-6:15﹝在基督裡愛能遮掩一切的過錯,因愛是向審判誇勝的。
當然也相信我們的 神也是公義的,因一切都在 神手中。﹞
耶穌如何成全律法,聽過最普遍的說法是:﹝耶穌的替死受釘十字架,達成了律法的公義要求,耶穌的行為是實現了律法中義的標準﹞。
耶穌是替世人成全律法?成全恩典?耶穌為世人的罪受釘十字架,祂為世人所流的寶血是救贖,是祂的恩典成全律法?亦是因律法成就了祂的恩典呢?
律法是指舊約?新約?因有些教派只讀新約,只講恩典、憐憫但似乎卻沒了律法的公義?
補充發言: 抱歉!更正經文引用應為如下:
正確的經文為「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彼前四8
正確的經文為「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雅二13
感謝神!感謝兄姊的指正。受益良多。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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