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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歌羅西書3: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我不太能消化這段經文。前一段“行律法”,後一段“不常照……律法”都要被咒詛?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發問者: 蕊枝
發問日期: 2010/06/11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10/06/16
本篇資料庫ID 4107
本題關鍵字: 果子  聖靈  律法  咒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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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此節聖經應為加拉太書3:10
三、信心與行律法的不同果效( 3:10-14 )
(一)凡是靠行律法稱義的,都在咒詛之下 3:10
因為聖經記著:「凡不常常照著律法書上所寫的一切去行的,都被咒詛。」
●「被咒詛的」:直譯為「在咒詛之下」。
●保羅在此引的是 申 27:26 ─「以巴路山咒詛」的最後一句話
,不過他把七十士譯本稍稍做了一點修改,「這一切的話」改成「記載
在書上的一切事。
●「不『常』照著」:意思為「持續」、「維持」。意思是凡不能恆久且
持續的遵守律法上所記的一切的,都要被咒詛。

(二)沒有一個人能靠行律法在上帝面前稱義 3:11
因為聖經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明顯」:意思是「眼睛可以看到」、「一想即通」的。
●「義人必因信得生」:可譯作「因信稱義的人,必定得生」。

(三)律法的本質不是信,而是一種交換:「行這些事的必因此活著」。 3:12
(四)基督替我們受了咒詛,救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就讓因信稱義的福氣臨到
外邦人,讓我們因信得著聖靈。 3:13-14
●「贖出」:「從市場買回」,「贖回」。此字在保羅時代是奴隸買賣所
用的專門術語,這字用來形容把奴隸由主人手裡贖出來,成
為自由人的一個行動。
●「既為我們受了咒詛」:直譯為「既為我們成了咒詛」。
●「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引自舊約 申 21:23 。
●「因基督耶穌」:應譯作「在基督耶穌裡」。

參考資料: 信望愛網站

參考連結: http://bible.fhl.net/new/com.php?book=3&engs=Gal&chap=3&sec=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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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graceruth
回答日期 : 2010/06/11


平安!我想你問的應該是加拉太書吧!
" 以行律法為本 " 是指靠行律法來討 神的喜悅,無論事猶太人或外邦人,若如此行,都會與 神隔絕,得不到福氣 ( 受咒詛 ) 因為從來沒有一個人能靠自己完全實現律法的要求.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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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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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神所寶貝的
回答日期 : 2010/06/16


平安!
白話一點的來翻譯這節經文

就是說
如果想要用「行律法」的方式來得到「義」的結果
那麼,很抱歉,就只會被咒詛而已

為什麼這樣說呢?

因為舊約聖經寫得很清楚唷
--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也就是說,如果要用遵行律法當作稱義的標準
那麼,就要所有的律法都遵行
--要「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
否則,救被咒詛

那,哪一個人可以做得到呢?
律法的規範有多少啊!
怎麼可能完全做到?

所以,保羅才說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加三11

連保羅這個在迦瑪列門下嚴格受教的人,都承認做不到了
何況我們呢?

那,怎麼辦呢?
是不是大家就一起等著被咒詛呢?因為無法遵行所有的律法、誡命?

當然不是啦!
接下來,保羅就說了
--基督既為我們受(原文是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使我們因信稱義--加三13、24

但,這不是說,反正我們稱義不是因行律法,所以,我們從此就可以胡作非為唷!

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
什麼果子呢?就是保羅在第五章所寫的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 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加五22-23

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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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1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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