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此節聖經應為加拉太書3:10
三、信心與行律法的不同果效( 3:10-14 )
(一)凡是靠行律法稱義的,都在咒詛之下 3:10
因為聖經記著:「凡不常常照著律法書上所寫的一切去行的,都被咒詛。」
●「被咒詛的」:直譯為「在咒詛之下」。
●保羅在此引的是 申 27:26 ─「以巴路山咒詛」的最後一句話
,不過他把七十士譯本稍稍做了一點修改,「這一切的話」改成「記載
在書上的一切事。
●「不『常』照著」:意思為「持續」、「維持」。意思是凡不能恆久且
持續的遵守律法上所記的一切的,都要被咒詛。
(二)沒有一個人能靠行律法在上帝面前稱義 3:11
因為聖經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明顯」:意思是「眼睛可以看到」、「一想即通」的。
●「義人必因信得生」:可譯作「因信稱義的人,必定得生」。
(三)律法的本質不是信,而是一種交換:「行這些事的必因此活著」。 3:12
(四)基督替我們受了咒詛,救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就讓因信稱義的福氣臨到
外邦人,讓我們因信得著聖靈。 3:13-14
●「贖出」:「從市場買回」,「贖回」。此字在保羅時代是奴隸買賣所
用的專門術語,這字用來形容把奴隸由主人手裡贖出來,成
為自由人的一個行動。
●「既為我們受了咒詛」:直譯為「既為我們成了咒詛」。
●「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引自舊約 申 21:23 。
●「因基督耶穌」:應譯作「在基督耶穌裡」。
參考資料: 信望愛網站
參考連結: http://bible.fhl.net/new/com.php?book=3&engs=Gal&chap=3&sec=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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