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的「求」,不是禱告的『祈求』,而是生活上的『追求』。我們要以追求神的國和神的義的態度來過生活,意即要在生活中讓神在我們身上掌權(「祂的國」),並讓神從我們身上活出來(「祂的義」)。
『神的國』就是神的權柄,『神的義』就是神的法則。尋求神的國,就是追求順服神的權柄;尋求神的義,就是追求合於神的法則。
信徒的生活為人,必須讓神來管治(神的國),才能讓神來稱義(神的義)。這樣,就叫人在我們身上看見神的國和神的義。
參考資料: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參考連結: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40Matt/40CT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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