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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祭司的配偶條件

在利未記中有寫祭司的妻子
只能是本民中的處女
剩下的都不行

是否只限定同是利未族的處女
才可嫁祭司為妻
而不一定是必須要娶祭司的女兒?

問題類別: 聖經新舊約


發問者: 依潔
發問日期: 2010/04/09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10/04/10
本篇資料庫ID 3954
本題關鍵字: 利未  立約  祭司  妻子  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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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
依據經文來看
祭司所要娶的女子
第一,必須是處女--利廿一13
第二,必須是以色列民族 --利廿一14

經文中提及的「本民」,指的,是與神立約的以色列民族,並非單指利未支派

也就是說,祭司不可以娶外邦女子為妻
即便那女子是處女,也是不被許可的

因此,祭司當然可以娶祭司的女兒,只要那女子仍是處女即可
同樣的,利未族的處女,當然也可以嫁給祭司為妻

這兩者身份的人,都符合成為祭司妻子的「條件」,卻不是唯一的選擇

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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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1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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