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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 死刑的聖經觀點 
    倡導廢除死刑的 難道不是從聖經的教導來的嗎? 
    
    
			補充發言: 舊約的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 還有殺人者死
 這些大家耳熟能詳 
 但是    新約呢? 
			
    
    
    問題類別: 其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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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者: deblin   
發問日期: 2010/03/12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13/03/06      
本篇資料庫ID 3879  
本題關鍵字: 
聖經  
教導  
赦免  
饒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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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對呀! 新約講的是愛. 饒恕. 為罪人背十字架
 
 但是新約的法對舊約的人是不適用的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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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 天空                       
                     回答日期 : 201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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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這次那44個死刑犯,要不要赦免他們?我覺得我們一般人沒有赦免的權利.
 他們得罪的那些受害者的家屬才有赦免的權利
 如果這些受害者的家屬不願意赦免他們
 我們也不能怪他們
 因為受苦的人不是我們哪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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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 天空                       
                     回答日期 : 201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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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難說『倡導廢除死刑是從聖經的教導來的?』,基督若不是,藉著死刑,上十字架,怎能帶下救恩?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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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 River                       
                     回答日期 : 201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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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
 廢不廢除死刑,牽涉到對法律的認知與制訂
 
 耶穌基督說得很清楚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太五17-18
 
 而保羅也說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羅二12
 
 如果國家「目前」的法律是有制訂死刑
 那麼,就法而言,該去執行!
 
 廢除死刑,是否是聖經的觀點?
 
 不是!
 
 因為,聖經當時的背景,是有死刑規定的
 
 但,死刑背後的目的是什麼?
 是讓人知道生命的重要性!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這個用意是什麼?
 簡單的說
 你的牙很重要,同樣的,別人的牙也一樣珍貴
 你的眼很寶貴,同樣的,別人的眼也不可或缺
 
 傷了人家一根牙、一隻眼
 就需要還給人家一根牙、一隻眼
 這是一個警惕,讓人在做傷害別人的事情時,可以先想一下後果
 
 這是舊約時代
 
 新約時代,規範得更嚴格了
 不用到真正動手去傷人,光是看與想,就是侵犯他人了
 
 受刑人的生命重要
 同樣的,被害人的生命也重要!
 
 耶穌不是只有講愛與饒恕
 神的公義、正直,是超過我們想像的
 
 只是,神用耶穌的生命成全了祂的公義
 
 但,這並不表示我們就可以不重視公義與正直
 
 愛與饒恕,跟要不要受刑,是兩回事!
 
 老師原諒作弊的學生
 但是,學生一樣要被懲罰
 否則,老師的「權利」有多大啊?!
 老師的「壓力」有多重啊?!
 
 若照天空所說的
 >那些受害者的家屬才有赦免的權利
 
 那,就表示,有些人可以免除死刑,有些人,則還是要受刑
 --因為,一定有家屬無法原諒,這是人之常情
 
 若如此,法的公正何在?
 
 這些受害者的家屬,又會受到怎樣的「逼迫」?
 --被強迫一定要忘記傷痛,原諒對方,如果不原諒,就會被輿論攻擊
   --因為你的不原諒,害受刑人要被執行死刑,
 --那麼,他們的家人被害時,誰來安慰他們?
 
 世界的潮流,確實走向廢除死刑的地步
 但,台灣的風氣,台灣對於民主的認同
 甚至,台灣人對別人生命的尊重度
 是否都成熟到可以廢除死刑,我想,是需要多些考量的
 
 不說別的,單單現代的青少年
 持夥搶劫、殺人逞兇,完全不將法律看在眼裡,更別說尊重他人的生命
 --誰叫他得罪我,就該死啊!大不了關個幾年,還是會放出來啊!
 
 看看電視新聞的畫面,這些年輕人被捕時的嘻皮笑臉樣,讓人心痛
 這些被害者的家屬,又情何以堪?
 
 神的觀點,人人的生命都一樣寶貴
 沒有說誰的生命比較需要人權的關注與保護
 
 當社會大眾都有這樣的認知時
 才是可以考慮廢除死刑的時候
 
 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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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 楓                       
                     回答日期 : 201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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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舊約的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 還有殺人者死 
 這些大家耳熟能詳 
 但是 新約呢?
 
 聽起來您認為新約和舊約有根本上的不同。
 
 看以下經文: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太五17-18
 
 
 就像楓傳道所提,
 "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行。"
 這段經文的重點是
 "傷了人家一根牙、一隻眼 
 就需要還給人家一根牙、一隻眼 
 這是一個警惕,讓人在做傷害別人的事情時,可以先想一下後果"
 
 舊約的上帝是
 "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出34:6,7)
 同樣新約的上帝也是滿有憐憫但嫉惡如仇的。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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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 Jimmy                       
                     回答日期 : 201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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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啟示錄 第十三章 10節
 ====================================================擄掠人的,必被擄掠;用刀殺人的,必被刀殺。聖徒的忍耐和信心就是在此。
 ====================================================
 新約雖比舊約"寬" - 該殺的人還是要死!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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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 小蕃薯                       
                     回答日期 : 20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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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認為生命的權柄在神手裡,人沒有權柄去剝奪別人的生命。殺人犯謀殺別人是錯誤,處決殺人犯是錯上加錯。罪犯是罪人,法官也是罪人。試問,罪人可以定罪人的死罪嗎?
 2. 有人說,舊約?面講過殺人要償命。不過,請問處在新約時代的我們,有必要對舊約律法照字面意思一字一句的執行嗎?如果是這樣的話,基督徒豈不是可以將教會里信仰有偏差的用石頭打死?舊約的主要功用,是對新約的預表。今天如果還用字面意思來理解舊約,並且希望把舊約律法在現實中實行,不免有律法主義之嫌。
 3. 你把死刑犯就那樣處死了,他們還沒有聽到福音,又因為犯了流血的罪,他們的靈魂肯定下了地獄。可是,如果判他們無期徒刑,在獄中他們或許有接受福音的機會。我們基督徒難道不希望更多的人得救嗎?死刑會讓更多的囚犯下地獄,而我不認為我們的主喜悅這一點。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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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 James Feng                       
                     回答日期 : 20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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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法同意James Feng 的論點。
 神的價值觀是始終如一的,無論舊約或新約時代。
 古代施行死刑的方式和現代當然有些差別,但精神是一致的,就是使犯罪之人永遠與其他人隔絕,而且死刑是神親自指示摩西的,目的在懲治那些頑梗悖逆之人(無論是不是以色列人。)
 在約書亞入迦南地的當時雖然殺了許多迦南人,但也不是不由分說的見人就殺,而是先給對方歸順的機會,不歸順的才被殺。這就是寬恕派上用場的時候,洗心革面的惡人是神所喜歡接納的。
 如果神不喜歡死刑,當初就不會指示摩西設立這種刑罰(當時可是唯一死刑的喔)!殺人者在殺人時奪去了別人的生命,只好用自己的性命抵償。台灣現代的法律已經修改成不是唯一死刑了,法官也不是殺人魔,只要稍微有一點悔改可能的,都被減成無期徒刑甚至有期徒刑,那44個死刑犯應該都是罪大惡極,法官找不到不判死刑的理由的人。
 至於信耶穌,更生團契每個禮拜都會去監獄,死刑犯在大牢裡至少都會待一年以上才會被三審定讞,有的是時間聽福音,之前死刑犯陳進興就利用這段時間信耶穌。
 人要不信耶穌跟他聽道的時間長短無關,只在乎聖靈的感動。
 很多人在臨死之前才會開始反省自己的人生,如果覺得自己的命還很長,就不會認真考慮信耶穌,這種人如果早點知道哪一天會被槍斃,說不定還會趕快信耶穌呢!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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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 巴斯托夫•瓊斯                       
                     回答日期 : 20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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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斯托夫•瓊斯提到
 >>在約書亞入迦南地的當時雖然殺了許多迦南人,但也不是不由分說的見人就殺,而是先給對方歸順的機會,不歸順的才被殺。
 
 似乎是錯的。
 迦南人是被神命定要滅盡的民族,因為"惡貫滿盈"
 
 申命記 20:10 「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裡的民宣告和睦的話。
 申命記 20:11 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裡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
 申命記 20:12 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
 申命記 20:13 耶和華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
 申命記 20:14 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耶和華你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你可以吃用。
 申命記 20:15 離你甚遠的各城,不是這些國民的城,你都要這樣待他。
 申命記 20:16 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
 申命記 20:17 只要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
 申命記 20:18 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神。
 
 您所提的"先給對方歸順的機會"
 是針對"離你甚遠的各城"。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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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 Jimmy                       
                     回答日期 : 20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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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法同意James Feng 的論點。 
 1. 承如其認為生命的權柄在神手裡,人沒有權柄去剝奪別人的生命 - 所以殺人犯也
      沒有! 謀殺別人是錯誤,不處決殺人犯更是錯上加錯。試問,罪人可以免罪嗎? 
 2. 處在新約時代的我們若不尊重舊約 - 那讀來幹甚! 
 3. 把死刑犯就處死了他們還沒有聽到福音又犯了流血的罪,靈魂肯定下地獄。如果
      判他們無期徒刑在獄中或許有接受福音的機會。那請問你怎麼也給被殺的人機
      會! 我也不認為主喜悅這一點。   
 
 神若認為死刑不對,豈會用個種"天譴"!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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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 小蕃薯                       
                     回答日期 : 201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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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
 這個問題討論的頗為熱烈
 
 我也無法同意James Feng的論點
 >罪犯是罪人,法官也是罪人。試問,罪人可以定罪人的死罪嗎? 
 
 法官判決一個罪犯死刑與否的權柄,不是因為他是不是義人
 而是因為他的身份「法官」而來的
 而給這個身份有這樣權柄的,是我們的法律
 因此,我們會要求法官要「依法行事」
 
 倘若覺得現今的法律有缺失
 法官可以提出修法的要求
 但,在修法之前,任何已經被現行的法律判決有罪的,都應當依法行事
 
 修法之後,要不要追溯?追溯多久?則是法官們去評估的!
 
 記得耶穌是世上時,被彼拉多判了死罪--釘十架
 彼拉多個罪人,怎能判耶穌這個完全的人死罪呢?
 聖經的記載是
 --彼拉多說:你不對我說話嗎﹖你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嗎﹖ 
 --耶穌回答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約十九10-11
 
 很明顯,耶穌說了,彼拉多可以判他死罪的權柄,是從上頭,也就是天父來的!
 
 保羅在羅馬書中也說了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羅十三1
 
 也因此,我再次說
 法官判人有罪與否,是因為身份及因著身份而有的權柄
 不是因為他個人本身是否為罪人或義人
 這一點,不能弄混了!
 
 >你把死刑犯就那樣處死了,他們還沒有聽到福音,又因為犯了流血的罪,他們的靈魂肯定下了地獄。
 這一點,我在文章區回應分享過
 一般而言,被判死刑的犯人,是不會「立刻」執行的
 通常,會隔一年以上
 
 而在監獄裡,也有許多福音機構進駐傳福音
 當然,也有佛教團體進去宣揚佛教理念
 這時,受刑人聽見宗教教義的機會,遠比一般大眾多出許多
 因此,您的論點是很薄弱的!
 
 死刑要不要廢?可不可廢?
 都是有討論的空間
 
 但,我個人的觀點是
 依據目前台灣的現況,要廢除死刑,還有很長的一段路
 
 而在廢除死刑之前
 已經依法被判決的死刑犯,是應該依法執行的!
 
 上帝祝福大家!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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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 楓                       
                     回答日期 : 201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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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晨的僱工與酉初的僱工都進葡萄園仔了家主都會給一分銀子的   人怎麼死?別被傳統觀念綑綁了倒是別活著因罪受苦才好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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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 榮主灣                       
                     回答日期 : 201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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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blin 說: 這回答了什麼呢??? 
					                  201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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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空 說: 像對於拒絕耶穌的猶太人來說
 他們就是屬於舊約的人
 對於舊約的人
 救恩對他們是無效的
 因為他們不接受啊 
					                  201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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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空 說: 台灣大部份的人的基本上只能算舊約的人
 基督徒大概只占百分之三
 大部份都是拜偶像的
 跟活在舊約的人講新約的東西
 他們是聽不懂的 
					                  201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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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斯托夫•瓊斯 說: 
 基督的國不是屬世的。
 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同樣的各國的法律也歸各國的人民和政府自己去制定。
 有死刑就有死刑,要廢除就廢除,重點是應該依法行政。 
					                  201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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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空 說: <太5:23-24>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201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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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immy 說: to  天空
 
 應該沒有所謂"舊約的人"與"新約的人"這種分別吧@@
 更何況
 "舊約的人"若拜偶像是處以極刑的 
					                  201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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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空 說: 嘻嘻!我說的舊約的人是泛指「活在舊約時代的人」啦!這是定義的問題......舊約時代的人也有外邦人啊!外邦人不就是拜偶像的?活在舊約時代的人有一個共通點,不管是相信上帝的人(以色列人)或外邦人都有用祭牲獻祭,沒錯吧?^_^ 
					                  201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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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蕃薯 說: 不好意思是"各" 
					                  2010/03/17
					                  
					                  
					       | 
					            
					   
					 
					
					
					                  天空 說: <太5:23-24>讓我體會我們跟人之間的怨恨不解開的話,連全知全能的     神也無法垂聽我們的禱告。連    神都沒辦法插手,我們人更沒辦法去干涉。 
					                  201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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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鬥派司琴 說: 就基督教導來說,肉身死亡不是什麼了不得的事吧! 
					                  2010/04/21
					                  
					                  
					       | 
					            
					   
					 
					
					
					                  耶書崙 說: 新約時代眾人把正行淫的婦人帶到耶穌面前公審,
 
 請問主耶穌是否在執行死刑呢?
 
  
					                  201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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