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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有關十誡的第七誡:不可姦淫 疑問

主內平安!
因剛信主不久,最近在研讀舊約聖經出埃及記20:14有關十誡的第七誡:不可姦淫以下幾點疑惑煩請解惑:謝謝
※是否有很多年輕也有此疑惑呢?
1. “姦淫”與“淫亂”這兩者有何不同之處呢?
2. 要如何分辦及判斷呢?
3. 男女感情之間交往,在肢體上到達什麼程度才不算犯
“姦淫”或是“淫亂” 罪呢?(都是單身) 怎麼樣才是
合神喜悅的事呢?
4.要如何向 神禱告才能很明確知道對方是否是 神所為自已
所預備結婚伴侶呢?
5. 假如有一方在未信主時就離婚,可以再婚嗎?
嫁娶對方是未信主還是信主的伴侶才是合 神喜悅及
祝福的呢?
願神 紀念大家辛勞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發問者: 捷婷
發問日期: 2010/01/03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10/01/06
本篇資料庫ID 3733
本題關鍵字: 埃及  信主  禱告  聖經  姦淫  淫亂  赦免  出埃及  十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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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這題算是大哉問,我沒辦法給很完整的答案,只好發表一點我的意見:

1. 2. 兩題一起答:從中文原來的意思來看,“姦淫”比較像動詞,“淫亂”則較像形容詞。但兩者都可以當名詞,一定要分別的話,“姦淫”是一對一的婚外性行為;而“淫亂”是一對多,兩者都是負面的。聖經和合本翻譯時好像是混用,沒有特別的原則,但如果是一語雙關,一方面指男女關係,一方面指偶像崇拜時,必用“淫亂”。

3. 以聖經原則來說,所有的性行為都必須要在有婚姻關係存在時進行,才是合乎神旨意的,這有許多資料可以查考,我就不多說了。但是單身男女交往後,在尚未結婚時,除了性行為以外,可以發展到什麼程度呢,就沒有明文規定了,我認為四肢跟頭部的接觸是可以的,其他就不宜了。

4. 很多人都期待神在禱告中向他說話,但這其實很少發生,多數時間只能感覺平安或不平安而已。其實要確定對方是否是神所為自已所預備的結婚伴侶,最好的辦法還是禱告之後開口問對方。如果雙方禱告後都感覺很平安,且都已經認為對方是神所為自已所預備的結婚伴侶,那就是了!如果只有一方這樣認為,那就再交往看看,也許時間會改變人的想法。

5. 未信主的人不知道主的律法,誤犯了罪是一定會被赦免的,所以既然是在未信時就離婚了,現在想再婚應該沒有人會反對。至於嫁娶對象當然是以同樣信主者優先,相關的問題已經被討論很多次。但嫁娶未信主者是否神就不喜悅或不祝福呢?倒也不見得,重要的是自己的信仰是否堅固,能否在屬靈爭戰中得勝。因為信者與不信者結合後,等於是在家裡每天發生屬靈爭戰,如果自己信仰不穩固,很容易就被另一方拉跑了,舊約時期的猶太人很多都是這樣而離棄神(其實現代人也很多是這樣的)。但如果自己很穩固,就反而可以影響未信的一方同蒙祝福,最後也受洗加入神的國。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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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巴斯托夫•瓊斯
回答日期 : 2010/01/06


平安!
其實,巴斯托夫的回應已經算是頗完整了!
我這裡,就一點自己的想法作補充

>"姦淫”與“淫亂”這兩者有何不同之處呢? 要如何分辦及判斷呢?

如同巴斯托夫所說,一個是動詞,一個是形容詞
但,被稱為姦淫者,所行的這件事,當然也是淫亂
被形容為淫亂者,當然也是因為行了姦淫之事
所以,不容易去區分

3. 男女感情之間交往,在肢體上到達什麼程度才不算犯"姦淫”或是“淫亂” 罪呢?(都是單身) 怎麼樣才是合神喜悅的事呢?

這件事情,一般有兩種觀點,從寬,或從嚴
從寬,只要不發生關係,都不算是罪!
會這樣的放寬,大多是因為現在的道德觀太薄弱,僅能退而求其次
甚至,若婚前性行為的對象,就是將來結婚的對象,兩人也真的結婚,那,很多牧者是睜一隻眼
因為,聖經上也有這樣的規範
--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他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他為妻。--出廿二16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林前七36

從嚴的規範,依據經文是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太五28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來十三4

因此,不僅是不發生關係
更是指,凡會引發一方或雙方有性衝動的肢體動作,都該避免!
這些動作的標準在哪裡呢?
我不明說,應該知道的!

4.要如何向 神禱告才能很明確知道對方是否是 神所為自已所預備結婚伴侶呢?

--又要叫基督的平安在你們心裡作主--西三15
禱告後很平安、雙方都有印證,身邊的人也有同樣的領受,那就是了!
不過,很不容易處理的,是一種先入為主的禱告

比如說,一個人禱告,感覺某人是神為自己預備的伴侶
但,明明對方已經有固定的交往對象,甚至,對方是已婚的!
或者,對方沒有這樣的感動!
但因為禱告的人太過自信、太過堅持
以致於,對方不認同時,就加了一堆的罪名在對方的身上
--抗拒神的旨意、不順從神、不愛主…等等
這是很可怕的!

雖然,很多教會的牧者教導,可以為自己未來的另一半開出條件來跟神禱告
然後說,越清楚越好,深怕上帝聽不懂
但,我個人是不太贊同這樣的作法
因為,神不比我們愚昧,更不會比我們不認識自己
所以,自己所設的條件,看起來很完美
但,卻不一定是最適合自己的
要學習的,放下自己的堅持,順著神的帶領

當初我也跟神禱告了一堆條件
但,現在的老公,僅有兩個條件符合,其他都不合標準
可是,我知道,他是最適合我的
他對我的愛、包容及扶持、教導,是眾人看在眼裡的
所以,順服神的帶領吧!

5. 假如有一方在未信主時就離婚,可以再婚嗎?嫁娶對方是未信主還是信主的伴侶才是合 神喜悅及祝福的呢?

當然可以再婚
同時,去思考當初為何要離婚?還有沒有可能與前配偶復合?

曾有這樣的例子
一個未信主先生,娶了基督徒的妻子,後來兩人離婚
先生在經過一個人生的風暴後,決志信主了
這時,思考前妻的信仰、思念前妻的好
於是,鼓起勇氣,重新追求前妻

前妻當時,也與另一個弟兄交往
在兩者的追求之下,她禱告神,同時,三人一起尋求神的心意
最後,她與前夫復合,而那位弟兄,也衷心表達祝福,協助兩人婚禮的籌備
當然,這是很美,也是很成熟的作法
不過,這也是應該要學習的榜樣!

再婚的對象,不論是否是前配偶,選擇信主者再進入婚姻,是比較好的
聖經也有類似的教導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林前七39

何以同信仰的婚姻比較適切一些,知識庫有許多的討論,您可以參考

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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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1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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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俊皓 說: 大家的解釋很棒∼收穫良多!!
2010/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