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斷新約提到15次,都是教人不要論斷。 論斷跟批評似乎同意, 但對於指責還有提醒或者教導上, 仍然不太清楚如何劃清界線。如更能明白,我相信看到此篇的人在真理教導上,能有所助益。
補充發言: 我們可以論斷事情,以神的心意為心意去判斷事情的好壞 如果某人做了不和神心意的事,我們仍然要當面跟他說,而不是私底下 所以當面的批評是對於事情,而非人。 心理的話: 但真理教導上的差異有時變得不知是否具論斷的條件?
補充發言: 楓平安: 我表達有誤,更正為私底下跟別人議論,而非當事人的意思 願我們在聖靈教導上,能同歸於父,彼此的勸誡能造就人,而非使人混亂 謝謝你們花時間提供此方面的領受~ ^^ 願上帝祝福你們多結好果子 更多福音的門為你們敞開
補充發言: 另外補充: 有聽過一種說法,論斷的意思是代表決定性的字眼 例如:三字經、你很XX、你是XXX嗎? 代表著一個人對於此人的認知,稱讚是可以,反諷則否(欺謊、欺壓)。 如果是勸誡、指責,等教人有益的時候 例如:XX這種事不好,因為.... 不要XXX,因為.... 通常會有前因後果,但以神的話為優先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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