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師資格檢定相關法規、辦法、內容和申請流程
1.法規─依行政法第一○六條
傳道師服務滿二年以上,得經中會推薦向總會申請牧師資格檢定。通過資格檢定之傳道師受
聘在教會牧會或機構工作經封立者,稱為牧師。
傳道師受任命後,需於五年內通過牧師資格檢定,超過五年未通過者,中、區會及傳道委員
會得不予派任。(48)
2.辦法─
1)凡台灣神學院、台南神學院、玉山神學院畢業之傳道師,經本會檢定通過後,再經中會講道
通過始得設立為牧師候選人。
2)講道經文由本會指定。
3)母語考試範疇由本會指定,由中會/族群區會執行。
3.內容-
1)任職傳道師期間每年必須參加傳道委員會舉辦之「傳道師、傳道士、囑託傳道在職訓練」(至
少2 次)和總會屬下機構舉辦之「教牧研習」2 次證明等。
2)中會推荐表及評鑑報告書。詳見附件1(2 頁)
3)工作報告書(至少10000 字)
A)最近2 年之工作報告及未來的事工計劃
a.對內—信仰共同體的營造(40 分)教會內部讀經、祈禱、禮拜與培育、造就。
b.對外—生活共同體的營造(40 分)對社區/部落、社群的宣教及國家社會的關懷。
B)對中會/族群區會事工之認知及參與(20 分)。
C)請參考1)總會該年度事工計畫書、21 世紀新台灣宣教運動
2)研發中心出版—今日世界宣教—世界傳道會的觀點
宣教與傳道。
4)讀書心得報告:由本會所指定書籍中選擇2 本寫讀後心得報告(分開裝訂),讀書心得報告格式
詳見附件2,內容摘要約1500∼2000 字、心得與省思約500∼1000 字。書目由本會每年公佈
4.申請流程-
1)應屆神研所畢業生受派就任後必須在受派單位服務滿二年,才能提出申請「牧師資格檢定」。
2)由申請者向中會事務所索取或至總會網站下載「牧師資格檢定申請書」表格並填寫,連同
畢業證書、任命書、教牧研習證明二次及歷年傳道師在職訓練證明二次之影本小會(機
構)推荐中會推荐(含推荐表和評鑑表)傳道委員會審核資格通過後a)母語考試b)
提交工作報告書及讀書心得報告評閱通過通知講道經文中、區會講道
在中區會議會講道後,議長請講道者離席,由正議員就其講道內容來提出同意接納之議決。
另再由其小會議長及代議長老報告其工作和教會事奉,經議會表決接納後,即取得牧師候
選人資格。然後議長請當事人進入會場,並宣佈議決結果,眾議員鼓掌接納。到此階段後,
傳道師才能自由異動,從申請到完成約需6 個月∼一年。所以新任傳道師在第一個受派單
位服事,約需2 年半到3 年才能取得牧師候選人資格,也才能自由異動。
3)評閱費每人1500 元,由申請者直接寄至本會;工作報告書和讀書心得報告各二本,由申請者
寄至中會,再由中會轉送本會,否則本會不予審閱。
費用1500 元請用郵政劃撥匯至總會,註明/傳道委員會牧師資格檢定評閱費。
帳號:『00019566285」戶名: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宣教基金會.
參考資料: 牧師資格檢定相關法規、辦法、內容和申請流程
參考連結: http://: www.pct.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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