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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聖經支持或反對死刑?
聖經中,舊約講求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而新約則講求悔改和寬恕,則以整本聖經來看,聖經支持或反對死刑呢?
以下有四個情況,又該如何解決?
(1)基督徒的家人被殺,而加害人(未信主者)不認罪
(2)基督徒的家人被殺,而加害人(未信主者)認罪
(3)基督徒的家人被殺,而加害人(信主者)不認罪
(4)基督徒的家人被殺,而加害人(信主者)認罪
這是我能想到的四種情況,這位被害者家屬(基督徒)應該以什麼樣的態度來面對加害者呢我曾問過教會中的弟兄,他說他會希望死刑,因為他回答:我是人,不是神啊......
不知弟兄姊妹的想法如何呢?
謝謝!!!
補充發言: 現在世界各國都在推動廢除死刑,包括台灣也是,那身為基督徒的我們,應該支持還是反對呢?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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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者: 主是可畏的
發問日期: 2009/08/15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12/10/09
本篇資料庫ID 3417
本題關鍵字:
家人
教會
認罪
信主
悔改
基督徒
基督
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寬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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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神是制定死刑的:“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创世纪9:6)。
在一些例子中耶稣支持死罪。当死罪要执行时耶稣也显明了恩典(约翰福音8:1-11)。
使徒保罗肯定政府恰当地使用死刑的权利(罗马书13:1-5)。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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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沁心
回答日期 : 200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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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已的想法,基督徒是以寬恕對方,但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中國人說;種爪得瓜,做錯事的人,應該知道審判,就萛沒有死刑,在良心上, 他也有一輩子的虧欠心,這也是來至神 的審判.支持与反對不是基督徒要決定, 我們沒有權利, 審判在於 神.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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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alaska
回答日期 : 200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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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聖經的總原則是:愛,而愛中仍是有公義。
在舊約有提到殺人者償命,但誤殺人的可以在逃城中避免報血仇者的追殺。十誡中提到:不可殺人。所以,聖經中對死刑有一個規範,但聖經並沒有清楚說明支持或是反對,所以,以我個人的看法是:死刑可以存在,但不要輕易的判人死刑。
而發問者所提的四種狀況,都集中在基督徒的家人被殺時,加害人不信主或信主,不認罪或認罪,這種情景並不是用單純的回答就能說明的,若是可能,因為照妳所說,受難者是基督徒,所以若能饒恕加害人是最好的,若是因傷害很深,則將加害人交給法律審判,也無不可,至於加害人信不信主,都得面臨法律的制裁,若加害人是故意殺人,罪責更重,若加害人殺人之時不認識主,被罪惡控制而殺人,入監後聽聞福音,而願意悔改信主,他雖得救,但卻得為了自己所犯的罪行付上代價,甚至被法律判處死刑。
聖經說的很明白:罪的工價乃是死。犯罪之人的結局都是死亡,但信主之人有永生,因著耶穌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聖經新約教導我們要:愛神、愛人。若基督徒能愛神也愛人,那麼你所提的問題就不會發生這是我個人的看法。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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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Stellar
回答日期 : 200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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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
我的想法與Stellar類似
我個人的看法是,死刑,是一定要有的
--面對那些至終不為自己的罪行懺悔的人,死刑,是最佳的審判
但,不輕易將一個人處以死刑
以聖經的立場來看
舊約的律法,確實是同意死刑的存在
--經文很多,不列舉了
新約呢?
因為當時的背景,是羅馬帝國的統治時代
自然是有死刑存在的
甚至,猶太人自己就執行了此刑責
--司提反,就被人用石頭打死了
所以,我個人是認同要有死刑的
其實,聖經很多的觀點,現代人都不太接受
比如,會不會打小孩?
連基督徒的父母都說,不打,怎麼樣都不打
但聖經明明說
--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箴十三24
所以,即便很多人都贊同廢棄死刑
除非能在聖經中找到這樣的見解
否則,我依然堅持,死刑,是一定要有的,但,不輕易定死刑
我國刑法,原先有四項罪是唯一死刑,但現在,都規範到相對死刑
也就是,可以依據犯罪情節,裁定犯罪者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也就證明,其實,死刑的存在,是必要的
只是,需要有寬一些的空間去思量犯罪者該受的懲罰
至於您所提的四個情境
我認為,加害人是否信主,與他是否該受死刑,是沒有關連的
因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這裡的「平等」,自然也包括了宗教信仰
至於是否認罪,那真的會影響被判刑的輕重
通常,認罪者,除非情節重大,否則,法官都會考量減刑
重要的是,基督徒明白
死後,是有審判的
因此,人的一生,不是一死百了
加害者就算不認罪,脫離了死刑的懲罰
終其一生,他也不信主
那麼,他將來受的刑罰
可要比死刑更嚴重了!
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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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楓
回答日期 : 200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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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是神,一定有可能會有誤判的時候,江國慶案就是一個例子
對於那些自己已認罪的人,而且也達到法律判死刑的人來說,大家都會認為死刑是理所當然,其實這只是消滅問題,並未解決問題;真正的解決問題之道,是這人若真心悔改,給他一個贖罪的機會,讓他能帶罪立功不是更好嗎?恩典才能帶出自由,刑罰是不能帶來自由的,世界名著”孤星淚”,就在講這件事
在講求寛恕時,我們當然也要考慮受害家屬的心,其實我看過一些報導,當死刑執行後,受害家屬也沒有變得比較快樂,那麼我們要怎麼幫助這些受害家屬呢?最好的方法是求上帝安慰他們的心,若是能將福音傳給他們是更好,這樣他們就能因為”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而得到安慰
以下兩篇文章,提供參考
死刑犯的基督
作者/陳文珊
如果耶穌降生在新千禧年的前夕,會選擇以什麼形象面世?去年十二月出刊的天主教雜誌從一千七百多個競圖中選擇了「黑人基督」作為該刊物的跨世紀封面。此舉對過去尚傳統、性保守的天主教會來說,堪稱為千禧奇蹟之一。據悉,該圖之所以能脫穎而出,正是因為作者大膽使用黑人形象打造千禧基督,不僅充分突顯基督「道成肉身」,為世人承受磨難,認同受欺壓者的傳統意涵,更注入了種族平等理想的世紀新意。
相較之下,身為台灣基督徒的我們,該如何將對島嶼的回顧與展望投射在耶穌的本土形象上?或反映在教會21世紀的新宣教策略上呢?在媒體瘋狂報導「千禧聖誕」狂歡百匯的同時,「死刑犯的基督」或許是教會慶祝「耶穌降生在台灣」一個不錯的起點。
死刑島的「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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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數字統計,1998 年台灣成為世界各國執行死刑第七多的國家,在所有民主國家中僅次於美國。1999 年台灣創下司法史上一天之內槍決人數最多的記錄。邁入 2000 年,台灣刑法條例中,仍保有一百五十種可判死刑的罪名。「死刑島」衍然繼「亞洲經濟小龍」之後,成為台灣在這個世紀所創下的第二「奇蹟」。當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於今年通過決議,要求所有會員國暫停執行死刑,甚至以完全廢除死刑為長遠目標時,台灣禁絕死刑的困難到底在哪裡?「以命償命」的報復性心理,是「死刑信仰」牢不可破的迷障!
「要命」的報仇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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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真正「要命」的是,植根在這種原始報仇心理的報復性社會正義甚至可以淩駕在程序正義之上,成為司法的無上上綱。去年十月,當政府不顧「懲治盜匪條例」是否失效的法學爭議,逕行槍決陳進興等一干人犯,有人在媒體大呼「陳進興是典型反社會人格罪犯,應永久與社會隔絕」、「殺人償命乃是天經地義的事」。而涉及司法單位刑求逼供,由台灣人權促進會奔走八年之久的「蘇建和案」三死刑犯,至今仍因卡在「三審定獻」而未獲特赦,「讓他們活著回家」勢將成為人權工作者遙不可及的千禧目標。
緘默不是最好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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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片喊打喊殺支持死刑的聲浪中,除了少數從事司法工作的基督徒仍本著信仰、專業良心,監守人權底限外,曾經干犯政治大不諱,挺身為政治犯奔走的教會,卻在這個議題上選擇緘默。看來似乎連每主日頌讀「不可殺人」誡命的教會,也默許社會以「公義」為名,行「殺人」之實!究竟箇中原因何在?或許,以中產階級信徒為主的教會,在世俗化過程中難免會從眾媚俗;也或許,教會並沒有立場上的妥協,只是不願出聲招惹眾怒罷了。
但緘默並不是教會最好的政策!罪還是罪,不論是個人或社會,殺人都是罪。死刑畢竟不同於自衛,死刑也不同於正義戰爭,不能任意合理化。姑不論死刑作為一種手段,是否能達到有效嚇阻犯罪的目的(據國內研究指出,死刑執行除對搶劫犯有些微嚇阻作用外,對擄人勒贖與殺人罪並無影響),以死刑作為遏阻犯罪手段的倫理正當性極待商榷。台灣真需要這麼多死刑嗎?除了死刑沒有別的辦法讓「天生反骨」的人與社會永久隔絕嗎?假若這些反社會人格者真的是「天生的」,判他們死刑一勞永逸以絕後患,似乎也不那麼公義吧?!
為罪人死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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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降生不是為義人死,乃是為罪人死;基督教會所傳的,是「死在罪中的人,如今得蒙復活主救贖」的好消息。比起叫罪人悔改,判罪人死刑豈不容易得多?如果我們仍舊默許台灣在下個千禧年成為死刑國家,就算台灣全島都歸入上帝的名下,恐怕也不是那麼榮耀主名。
紐約最高法院法官稱之為「魔鬼化身」的性侵害累犯約翰•羅薩多,在其篤信基督教的母親十八年來每週赴監探視的感化下,曾親口承認「母親對我的愛超越了我橫加在她面前的一切阻礙」,自已「坐牢是罪有應得的」。時代雜誌刊載的這則故事或許能給我們這個相信死刑犯「無藥可救」的社會一些鼓舞吧!
本文作者為台南神學院神學系、信神系兼任講師,新竹聖經學院英文系、事工系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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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題:公義與慈愛──從法務部長辭職事件談起
經文:何西阿書十章12節
你們要為自己栽種公義,就能收割慈愛。現今正是尋求耶和華的時候;你們要開墾荒地,等祂臨到,使公義如雨降在你們身上。
大綱:一.什麼是公義
二.公義和慈愛能同時存在
三.栽種公義就能收割慈愛
引論:
表明任內不執行死刑而掀起政治風暴的法務部長王清峰,因為施政理念與法律及民意抵觸,甚至遭到被拱出來的受害者家屬代表白冰冰嗆聲要以選票來抵制後,很快就以「主動請辭」來回應,並創下了被行政長最快批准的記錄,平息了一場可能會引起的更大的政治風暴。這個事件起因於王清峰部長在3月10號發表了一篇名叫「理性與寬容」的文章,並在媒體採訪後,表明在她的任內將暫緩執行已定讞的死刑;甚至到後來有人嗆聲後,她表示願意替死刑犯受死。
其實他們在爭執的關鍵在於「公義與慈愛」。就我們一般的概念而言,公義和慈愛是不能夠同時存在的,但聖經有不同的看法,耶九24說:「誇口的卻因他有聰明,認識我是耶和華,又知道我喜悅在世上施行慈愛、公平,和公義,以此誇口。這是耶和華說的。」可見在上帝的眼光中,公義和慈愛是可以同時存在的。今天我們就要從法務部長辭職事件,來看公義與慈愛,以下我們分成三段來看。
本論:
一.什麼是公義
所謂義就是正正當當的行為,而眾人所認為的公義就是指多數人認為對的事。這就是為什麼在廢除死刑這件事上,聯合報的民調結果是74%的台灣民眾反對廢除死刑,只有12%贊成。
我們是基督徒,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用上帝(神國)的眼光來看事情,那麼首先我們就要來瞭解什麼是公義。在舊約?面,公義這個字的來源是從稱義來的,新約?面則是從正義來的,所以我們知道公義就是指被認為的正義。那麼是誰認為對才能被叫做公義呢?是多數人嗎?如果是的話,那麼人心變來變去,又怎麼可能會有真正又持久的公義呢?所以我們知道這個被認為的正義,絕對不是指大多數人認為對的事。詩八十九14說:「公義和公平是祢寶座的根基;慈愛和誠實行在祢前面。」這就是說,當上帝在寶座上治理時,其寶座的根基就是公義。所以原來這位宇宙的大主宰上帝才是正義的決定者,所以公義就是指上帝看為對的事。
法務部長王清峰認為要廢除死刑的原因,在她所發表的文章「理性與寬容」中說的很清楚,筆者歸納成六點:一.人類生命不可剝奪,這是凌駕所有法律的至高法則;二.以眼還眼,世界只會更盲目;三.法官可能會誤判;四.殺人償命,不但償不了命,只會使另一個家庭陷入永遠無法啟口的傷痛中;五.近四年未執行死刑,但殺人案件卻減少32%;六.全世界有104個國家廢除死刑,實際上超過10年不執行死刑的國家有35個,合計139個國家,佔7成以上。即使維持死刑的58個國家,目前執行死刑的也只有25個國家,所以說廢除死刑是世界的趨勢。
伯十二10,約伯說:「凡活物的生命和人類的氣息都在祂手中。」所以我們知道只有上帝能掌管人的壽命,就連祂所賜的人間政府,都沒有權利決定人的生死。你看,2個月前的海地大地震,我們政府派出了兩個搜救隊,費了好大的周章,結果只有成功救出2名生還者,大家都非常高興,這表示人類生命的無價。既然如此,人們又怎麼能夠去執行死刑,剝奪上帝的權利呢?更何況法官還可能會誤判!
但有人認為死刑是必要的惡,因為亂世用重典,只有這些該死的人死了,社會才能免去重大犯罪的恐懼。但真的是如此嗎?過去戒嚴時期,結夥搶劫,依據軍法執行是不分首從,唯一死刑的重罪,但搶劫案件,仍不斷發生。這4年來雖未執行死刑,但社會上的犯罪案件,以吸毒、酒駕、竊盜、詐欺居多,檢察官起訴涉及殺害生命的案件反而有逐年遞減的趨勢,95年753人,98年是512人,所以是減少32%。我們若是考慮為了避免重大案件犯罪者出獄後再犯,可考慮用無期徒刑取代,他們可以在監獄?面做工,所以不會浪費納稅人的錢,這不但是對犯罪者的慈愛,也是對社會大眾的公義。
二.公義和慈愛能同時存在
就人的觀點來看,公義和慈愛似乎很難兩全,就像這次的廢死刑事件,王部長表明願意替死刑犯受死。其實就算大家都同意,但一命也只能抵一命,以後若再有人被判死刑,她一樣還是救不了。所以要能同時兼顧公義和慈愛,在人的角度來看,以乎是個無解的難題。
對於這種難題,上帝也曾遇到過,因為祂的慈愛,所以祂創造了人;但後來人犯了罪,必須以靈魂的永死來付出代價,如此才符合上帝的公義。為了解決這個難題,上帝就用了一個最好的辨法,就是讓祂獨特的愛子耶穌基督降生在世上來替我們死。因為祂無罪,所以祂有資格替我們死;又因為祂是上帝的獨特愛子,所以祂的命足以抵上眾人的命,而且是不受時空的限制,不管是以前的人,現在的人,將來的人,只要肯承認自己是罪人,又相信耶穌是為自己死的,那麼靈魂永死的代價就由耶穌來承擔。
面對人對我的虧欠,甚至是大到生命的代價時,我該怎麼做呢?我要舉兩個小例子來說明。
以前有兩個敵對國在作戰,我們姑且稱為甲國和乙國。在交戰中,有一個甲國的受傷士兵被乙國俘擄了,這個士兵因為流血過多而奄奄一息。當乙國的某一位將領得知後,問明了情況,知道自己血型相符,所以就主動去將自己的血捐給那位敵國的士兵。有人看見,就問將軍為什麼要幫助這個敵國的士兵,將軍說:「在我的眼中,只看到一效忠國家的年輕人。」弟兄姊妹,這個例子告訴我們,在面對團體時,我們可以講求公義;但在面對個人時,我們更要講求慈愛,如此這個世界才會變得可愛。否則的話,就會冤冤相報下去。
發生在民國八十一年的神話KTV縱火案,是由湯銘雄因酒醉縱火奪走16條無辜人命,他已經在八十六年被槍決。行刑之前,有一位杜花明女士,是受害人之一杜勝男的姐姐,在所有受害家屬大聲指責湯銘雄死有餘辜時,她主動寫信給湯銘雄,表示原諒與鼓勵,並且親自到獄中探望,還認了他當乾弟弟。
看回來本次的辭職事件,是因為王清峰身為法務部長,本來應該要捍衛法律,但因為她本人的理念與職責及社會期待相衝突,所以只好掛冠求去。如果王清峰不當法務部長,那麼她所做的,就是美事一件,也不會受到那麼強烈的反對。
三.栽種公義就能收割慈愛
何西阿書十章十二節,上帝說:「你們要為自己栽種公義,就能收割慈愛。現今正是尋求耶和華的時候;你們要開墾荒地,等祂臨到,使公義如雨降在你們身上。」
我們若是凡事都用上帝的眼光來看事情,做事情,如此就是栽種公義,那麼人遲早一定會感受到上帝的慈愛,雖然在實踐公義及等待慈愛的過程中,我們可能會有一些質疑,但最終我們會發現,栽種公義就能收割慈愛。
對於這個真理,最有名的例子就是先總統蔣公在日本侵華戰敗後推動的以德報怨,不但把日本戰俘都遣送回國,而且不要日本賠償。那你說我們得到什麼呢?我們得到的就是粉碎了日本人的侵略野心。
我們要開墾荒地,等上帝臨到,使公義如雨降在我們身上。這句話就是告訴我們,這個世界講求的公義不過只是民意。我們基督徒雖然是少數,但卻要成為關鍵的少數,就是從自身開始,勇敢地活出上帝的公義,就像人勇敢地去開墾荒地一樣,這樣我們就一定能收割慈愛。
我們如何能夠力排眾議,開始去開墾荒地,栽種公義呢?這?也給我們提供了答案,就是要尋求耶和華──求祂給我們智慧,勇氣和毅力,去栽種上帝眼中的公義,如此就必能收割慈愛。
結論:
詩一四五17說:「耶和華在祂一切所行的,無不公義;在祂一切所做的都有慈愛。」詩一0三17也說:「但耶和華的慈愛歸於敬畏他的人,從亙古到永遠;他的公義也歸於子子孫孫。」盼望我們基督徒都能明白上帝的心意,走在公義與慈愛的道上。
以上文章作者是高雄民邦教會祝興華傳道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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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小祝
回答日期 : 201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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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
我覺得"永恆的事情"交給神:包括加害人犯罪之後他信不信主的事,永死,永活是神的掌權也是加害人的選擇,但打開監獄福音的門是我們要向神求的事,因為神不願一人沉淪,祂乃願人人得救;但是在地上他必需要按著地上神賜給在上掌權者的權柄,他就要為他所做的付上代價.
願上帝祝福我們!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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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珍貞
回答日期 : 201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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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
回應祝傳道的分享
您舉的兩個例子,特別是杜花明姊妹的故事
都是說明當事人對加害者「個人」做出慈愛的回應
如同您自己所提的
「面對團體時,我們可以講求公義;但在面對個人時,我們更要講求慈愛,如此這個世界才會變得可愛」
但,國家制定法律,以及評估仲裁與否
是依據個人,還是依據團體呢?
我想,不會有人以為是個人,否則,法,豈還能稱之為法呢?豈還有規範與效力呢?
再者,您文章後面提到
「我們若是凡事都用上帝的眼光來看事情,做事情,如此就是栽種公義」
如果真用上帝的眼光來看事情,那麼,應該依據的,是聖經所記載的上帝,而非個人自己領受的上帝
神是愛,但神也是極端恨惡罪的神
神赦免的一個前提,是人心的悔改
但,即便人悔改,還是需要面對刑罰
想想大衛王犯的人生唯一污點的事,神饒恕他了嗎?饒恕了!還說他是合神心意的人--徒十三22
但,他躲過刑罰了嗎?沒有!他和拔示巴的第一個孩子死了,從此,刀劍不離他的家
這樣,神還愛大衛嗎?
當然,沒有人可以否定這一點
所以,當一個人被判了死刑,是否就真的表示社會沒有愛呢?
是否就真的表示神不愛這人呢?
我不覺得
如果您看過湯銘雄弟兄的見證,一定記得他在臨刑前講過的一句話
「早就把一切交在主的手中,主要我走,我就走,主要我留下來,我就去把神的大愛告訴每一個人」
犯了錯,受罰,是應當的
但受罰,不代表罰他的人,或環境,就一定是沒有愛的
重點在於,這人是否知罪?是否悔改?
看過太多例子
死刑犯若真的悔改,那怕最後還是要面對死刑,他也是從容面對,因為知道,這是他必須承擔的後果
但若不悔改呢?那怕僅是一年徒刑,出獄再犯的機率,是高的!
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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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楓
回答日期 : 201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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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是怎麼看待死刑?在那樣的情形下,那個犯罪的人應該被處死?在創世紀2:16-17, “耶 和 華 神 吩 咐 他 說 、 園 中 各 樣 樹 上 的 果 子 、 你 可 以 隨 意 喫 .只 是 分 別 善 惡 樹 上 的 果 子 、 你 不 可 喫 、 因 為 你 喫 的 日 子 必 定 死 。”然後在創世紀3:6, “於 是 女 人 見 那 棵 樹 的 果 子 好 作 食 物 、 也 悅 人 的 眼 目 、 且 是 可 喜 愛 的 、 能 使 人 有 智 慧 、 就 摘 下 果 子 來 喫 了 . 又 給 他 丈 夫 、 他 丈 夫 也 喫 了 。”夏娃和亞當吃了那個不可吃的果子。羅馬書5:12節說“ 這 就 如 罪 是 從 一 人 入 了 世 界 、 死 又 是 從 罪 來 的 、 於 是 死 就 臨 到 眾 人 、 因 為 眾 人 都 犯 了 罪 。”不管我們認為這有多不公平,罪是由亞當一人入了世界。所以,所有的人都是罪人,死刑犯。而且,我們是都要死的,不論是何種方式死。
那 神是怎麼處罰我們這些死刑犯? 祂讓祂的兒子來替我們的罪死,讓我們能因相信耶穌在死後還能有永生。這是多麼大的愛!!! 所以,那個被殺的人,如果信耶穌,那他反而早一些去了“樂園裡”(路加福音23:43)。那個殺人的,也沒有因為殺人而改變他本來就是罪人的事實。他死了以後去那兒是決定於他信不信耶穌。
世界上政府所定的法律,並不能取代 神的救恩或 神在我們死了以後的審判和處罰。但是羅馬書13:1說"在 上 有 權 柄 的 、 人 人 當 順 服 他 . 因 為 沒 有 權 柄 不 是 出 於 神 的 . 凡 掌 權 的 都 是 神 所 命 的 。" 說明對於政府的政策,我們當順服。
ps.前幾天聽到在美國聖地亞哥的耶利米牧師說到申命記19:21 “你 眼 不 可 顧 惜 、 要 以 命 償 命 、 以 眼 還 眼 、 以 牙 還 牙 、 以 手 還 手 、 以 腳 還 腳 。”。他說這是要避免傷害人的人受到比受害人還多的處罰。但耶穌來了,叫我們要愛我們的仇敵。
祝平安喜樂!!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www.davidjeremiah.org/site/television.aspx? ?M www.facebook.com/yesuJesus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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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Ella
回答日期 : 20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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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那些惡性重大一犯再犯者...
若殺一人可救天下 - 那殺生為護生又何妨?
大家在講加害者或其家屬的人權, 機會時;
可曾想過被害人或其家屬的人權與機會?
而歐美有的我們也都一定要有的話 - 那我們也有人家的高收入跟高科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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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萬步來說 - 身為基督徒的我們應該支持還是反對廢除死刑...
我以為該薩的歸給該薩 ; 那該死之人在世所犯之錯當然要先伏誅...
死後自有神的最終審判...所以不必為其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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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我覺得連特赦或減刑都是多餘的...
如果加害者表現良好就有優待; 那被害人或其家屬若多年後仍然傷心是否也該加重加害者其刑?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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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小蕃薯
回答日期 : 20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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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公義的愛是虛偽的
你救得了死刑犯的肉體救得了它的靈魂嗎?
悔改是對自己靈魂的負責.
刑責是對自己犯行的擔當.
基督徒不應隨政客起舞------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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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耶書崙
回答日期 : 201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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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愛我們,世上的肉體的死亡,不是真正的死亡,真正的死亡是進入地獄承受永遠的苦痛。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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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完真
回答日期 : 201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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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信主的人來說,法律的目的是處罰犯罪,並藉以
警戒約束人不犯罪。
但基督徒知道神的教導是給予悔改的人重生的機會,
這就是恩典。
不過,神赦免的前提是人悔改、轉離罪行,並非無條
件赦免,神透過耶穌為世人贖罪,但是人必須信耶穌
並且悔改才能得救,得救不是自動發生的。
人間的法律不太講饒恕,著重刑罰,因為不懂得饒恕
的真理,也缺乏能力幫助受刑人悔改。
相對地,過度寬容的特赦、假釋,對一個不悔改的受
刑人並無太意義,仍可能繼續犯罪,並且靈魂也不會
得救。
我認為人間法律不是太寬,就是太嚴,也不能引人悔
改,但好處是約束了犯罪,也讓受害人和家屬感受到
公道的伸張。
基督徒看這個議題,應當關心的是如何幫助人認識神,
使罪人悔改,無論在地上的人生能否免去一些犯錯的
代價,但靈魂可以得到永生。這才是真正的憐憫,也
可以真正幫助到人。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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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Blue Sky
回答日期 : 201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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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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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斯托夫•瓊斯 說:
法界有言:「刑期無刑」
但倘若沒有死刑來對付真正罪大惡極者,似乎又不夠公義
200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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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所寶貝的 說: 我贊成楓傳導所說的因為聖也贊成有死刑否則政府哪來的公義?
201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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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斯托夫•瓊斯 說:
基本上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但是死刑是上帝親口交代摩西設立的。
如果神不喜歡死刑,大可直接要求摩西不可以判死刑;但神不是這樣,反而是訂下一大堆判死刑的項目!
因此神的態度很明顯:真正罪大惡極者,殺無赦!
201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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