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
聖經是神所默示的
但,聖經不是神說一個字,作者就記錄一個字
同一件事情
兩個作者,記載不同的內容
這在聖經裡是挺常見的
而我們要去處理的
是何以這兩者記載的會不同
是否看的角度不同
或是什麼樣的原因
而非強調聖經是否「一個字」都沒有錯
節錄饒孝柏牧師的文章
--雖說是「節錄」,但,內容還是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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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聖經中的「小差異」
1.聖經裡有「小差異」的存在。
2.聖經裡有「小差異」的存在,是神允許的。
3.聖經裡有「小差異」,反而見證聖經不是串通捏造的。
4.聖經裡有「小差異」並不等於聖經有「錯誤」。
5.聖經裡的「小差異」是一種「安全誤差」。
(二)關於「安全誤差」
1.這「安全誤差」限定在一個範圍?︰就是以聖經本身那些已存在的「小差異」為範圍。這並不是甚麼人有權威去界定它,乃是聖經自己的顯示,有神的管制。由於考古、校勘的新發現,可能會使這些「小差異」減少。聖經的「小差異」,只會更少,不會增多,所以不會發生骨牌效應。
2.如果堅持聖經原稿絕對不可以有「安全誤差」﹝按艾氏所說,這是基督徒在神學上的預設立場並非已經證實﹞,並不一定必然產生福音的正面功用,有時還會導致負面作用。
3.承認聖經中有「安全誤差」,並不是對聖經的侮蔑,乃是存敬畏神的心,誠實地接受神所啟示的聖經。
4.接受聖經裡有「安全誤差」,反而使基督徒對「聖經無誤」的信心落實。
(三)關於聖經的無誤
1.聖經是神所默示的,它有超標準的精確度,非人力所及,不同於一般書籍。這是聖經的「神性」。
2.雖然現存聖經(精細的抄本和通用的譯本)不像原稿聖經有神的「默示性」,可是其有超標準的「準確性」。聖經的無誤,不必從遠不可及、高不可攀的原稿聖經去揣摩,單從現存聖經就能判斷它是準確無誤的。(這?「無誤」的定義,涉及「精確度」的問題,它不像理論數學之精密,乃像應用數學把「安全誤差」考慮進去的「設計無誤」。從這個角度看,我也是個聖經「絕對」無誤論者,因為這類設計,我們一般稱它的設計「絕」無錯誤。)不必強調無以對證的聖經「原稿」無誤,僅以現存聖經立論「聖經無誤」,就已經站得住腳,而且更為實際、實用。連現存聖經都是無誤且有權威的,聖經原稿之無誤與權威更是不在話下。
3.聖經不只是神的啟示,在這啟示中也記載了人對神的經歷。神有能力使聖經中絲毫不存在「小差異」,不是神不能達到絕對精密準確,而是神並沒有如此作(至少在現存聖經裡),非祂不能也,乃不為也,因為沒有這個必要。而且如上所述,這些「小差異」還有正面功用呢!這是聖經的「人性」。人們讀它時,有真實感和親切感。
4.聖經中有「神性」和「人性」,然而它又是無誤的,這是聖經的「奧祕性」。
(四)關於對「小差異」的解釋
1.聖經中有些「小差異」,有它的時代性、實際性,沒有必要每一處都得設法「圓解」。有時,它的存在反而顯出合理性,我們不必替神擔憂,或是大驚小怪。有時,又像是法官判案,它能夠反證整個事件的真實性。
2.對於這些難題,在沒有足夠證據下的「自圓其說」,有強解聖經之嫌,如同畫蛇添足,或讓人有種「強詞奪理」之感,並非解經之道。能夠合理解通它們,當然好;否則,留待聖經考古學家、校勘學者的新發現,或者聖經專家們有憑有據的解釋(艾氏的大作?,有許多這樣的解經,這正是此書的精粹,價值之所在)。解不通,也不須耿耿於懷,因為「誤差」並不等於「錯誤」。
3.聖經是為著古今中外所有的人而寫的,其精確度不能用現代科技的標準來衡量;也不必按照現代人的思維習慣去分析它的每一個辭句,反而要把握其中的精義。
(五)聖經是神的啟示
啟示是指聖經的內容;默示則指聖經寫下來的方法,均係從神而來。聖經處處顯明︰其中「相同一致」之處,又多又重要。聖經如何自證它是神的話,譬如耶穌及使徒們怎樣以聖經為神的話、神的權威等等,如同聖旨。所以,我們應當完全順服在神的話語之下。
以上所列,是我很誠懇地提出並解釋聖經裡實存的問題。本文最終的目的,不是要基督徒懷疑聖經,反而希望大家認識「現存聖經」就是無誤的。如此,比只認「原稿聖經」才是無誤的就更為進步了。
附帶一提,關於聖經的一點一劃不改變的問題,因為耶穌說︰「律法的一點一劃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五18)我們就形成了聖經中文字的一點一劃都是不能改變的概念。其實耶穌這句話是表明,聖經裡凡神所定的旨意,都要成全。舊約希伯來文聖經,本來只有子音,大約到了主後第八世紀才配上母音,抄本聖經已經在原稿聖經裡加了無數的「點」與「劃」。我不是說我們可以任意更改聖經,只是想藉此說明一下「律法的一點一劃也不能廢去」的真意。
十二、如何答覆這類的難題
理論歸理論,現實歸現實。如何把理論落實在現實的應用上?
對贊成本文觀點的讀者來說,應當已經不受聖經中「小差異」的困擾(並不是說應當放棄研究)。話雖這麼說,有的基督徒還是喜歡追根究底,這和個人的性格、興趣不同有關。有人讀經愛鑽牛角尖,有人則囫圇吞棗,有人讀經只想「瀟灑走一回」。真正對聖經「小差異」興趣濃厚的,還是第一類基督徒,對他(她)們,最好能有個具體交代。再者,當非基督徒問起時,我們又該如何回答?這麼複雜的問題,總不能夠只給他(她)們很簡單地︰聖經是有「小誤」的印象吧!第一印象是多麼地重要啊!但是,我們要怎樣答覆他(她)們呢?
這?,我用「答覆」,不用「解決」一詞,是因為「解決」容易墜入太多的猜想、強解,事實上也解決不了問題。「解決」是從微觀切入;「答覆」是從宏觀著眼。理論的建立,應當鉅細靡遺、宏微兼顧,顯微鏡、放大鏡、望遠鏡一併出籠;但在實際的應用上,則捨微取宏。因為微觀易錯解;宏觀則把握了大方向。因此,答覆這類的疑難,採用原則性就強過細節的描述了。也不可權威式,宜避免絕對化。
站在「絕對準確(無誤)」立場看,以下的答覆,有時也只能算是矇混過關,因為對這些「小差異」是無法圓解、盡解的。否則,也不至於難題解經書汗牛充棟了。
茲試舉九項原則︰
﹝說明︰一、以下各問題中,第1、2項,第6項的耶穌受譏誚、耶穌同時騎驢和驢駒等,艾氏書中皆無提出討論。二、.前面的四項,是「似非而是」的現象,它們其實沒有矛盾。(第5、6項,也有此可能。)﹞
1.互補性︰
例一,參看本文表一。
例二,耶穌使睚魯女兒復活的神蹟。睚魯去求耶穌時,太九18說「女兒剛才死了」,求主使她活過來;可五23說「女兒快要死了」,求主醫治她。可用互補法。他去求時,女兒快要死了,求耶穌去醫治她。求了之後,有人趕來報信說︰「女兒剛才死了。」(可五35)睚魯於是再向耶穌求說︰「即便是死了,也請耶穌去叫她復活。」大約是在三、四個月之前,耶穌曾在拿因使寡婦的兒子復活(路七11∼17)。睚魯大概住在迦百農,相距拿因不遠,都在加利利省;可能他對耶穌使人復活已有所聞。
2.時機性︰
太十9∼10,「腰袋?,不要帶金銀銅錢。行路不要帶口袋……。」路廿二36,「耶穌說,但如今有錢囊的可以帶著,有口袋的也可以帶著……。」怎麼一下子要帶,一下子又不要帶?因為時機不同了,現在耶穌即將離門徒而去,上十字架,時局很緊張,要門徒事先預備。
3.代溝性︰
由於我們不夠了解當時的風俗、習慣用法;或是科學觀、精確度、時間感等的代溝差異造成。像對「π」的解釋等類即是。又如,耶穌使水變酒的石缸可盛兩、三桶水(約二6),英文NIV聖經將之翻成20∼30加侖的水,使現代人對耶穌變了多少好酒,有更清楚的概念。但是對聖經原文嚴格的準確性之觀點來看,NIV譯者竟然「更改」了聖經的一點一劃,可謂大逆不道?
兩代之間天天見面,尚且有代溝,何況聖經已超過兩、三千年了呢?
4.文體性︰
用非科學語言敘述科學真理,令人感受不到「科學」。如,創世記第一章。又如,詩十九5∼6,以詩體描述自然界,使人以為聖經不懂天文。其實,是文體描述問題。
5.狀況性︰
驚喜、緊張情況下,各人對事件細節的印象,自有不同,各自描述,並無「對」、「錯」之分。像耶穌復活日,婦女看見的天使是站著或坐著,不能說她們沒有「都對」的可能。記者的報導,也經常如此。這種情況,也不能算是矛盾。
6.簡略性︰
聖經作者心中極大的託付,是神的真理,他們沒有必要在微小的細節上浪費筆墨,也沒有篇幅事事交代得一清二楚,簡略描述即可。老約翰說:「若是一一的都寫出來,我想所寫的書,就是世界也容不下了。」(約廿一25)
(1)西門替耶穌背十字架。太廿七32∼33,「遇見一個人……名叫西門,就勉強他……背著耶穌的十字架……到了……各各他。」(參可十五21∼22;路二十三26)約十九17,「耶穌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出來,到了……各各他。」約翰福音是用簡略法記述。若依嚴格地絕對者之觀點,從約翰福音的語法上看,它實在與符類福音的記載不能協調,無論用簡略法或是互補法沒法圓解。
(2)耶穌受同釘強盜的譏誚。馬太、馬可為robbers,they,多數;而路加福音只有一個強盜譏誚耶穌。馬太、馬可福音的「錯」,除了資料來源導致不一致的可能外,也可能是他對耶穌被譏誚不想多寫,他心中有更迫切的事要快說,把譏誚的事簡單一筆帶過。(嚴格說,馬太、馬可簡略敘述時,也可以用單數字,還更方便。對「絕對準確觀」者,這又成為解不開的謎。)
(3)耶穌騎驢。馬可(十一2∼7)和路加(十九30∼35)只記載一匹驢駒(colt),耶穌騎牠(on it);馬太(廿一2∼7)則多記載了驢駒的媽媽(NIV:donkey;KJV:ass)。馬可和路加顯然比馬太略記。還有個問題,就難答覆了,馬太寫的是耶穌騎在「驢和驢駒」(NIV:on them)上,怎麼可能同時騎「驢和驢駒」?又不是表演特技。從「相對準確觀」看,這?好像是句型用字的簡化,作者順句而下,不必花時間字字交代清楚,並不刻意地去重視「精確」問題。
另有一種推測,可能耶穌將驢和驢駒各騎一程。
不管怎樣解釋,如此寫法:on them,依絕對性眼光看,就不夠「精確」了。對「絕對準確觀」者,又是一道難題:神的默示理當不可發生這樣的「錯誤」?
(4)耶穌醫治瞎子巴底買。到底是一個瞎子?或兩個?也可視為三卷福音,記述的簡、詳不同。
「簡略性」與「互補性」的性質類似。
抱歉!我用了最不省略的方式講「簡略性」。
7.來源性︰
再以耶穌醫治瞎子巴底買為例,除了傳統解釋有新舊兩城的可能性之外(本文曾找出根據,說明這個解釋的毛病),也可能是資料來源的不同。
「出」與「將近」總有一個是錯的。馬太「對」的可能性比路加大,因為馬太是親自跟隨耶穌的使徒。路加是外邦人,也是外地人,他寫路加福音完全是後來靠專訪;可能他訪問的這位對象,以為耶穌是「將近」耶利哥城。
「絕對準確觀」當然不會接受這種說法︰把路加福音說成有「小誤」。是的,此說法,不過是眾多猜想中的一種,可以棄之不顧。然而,以資料來源不同,解釋聖經誤差的方法,連艾氏也採用,他說︰「經文……乃取自不同的資料,有某些誤差……無可避免。」
8.原則性︰
聖經要表達的原則重於細節。像在同一事件中,太十10、路九3,耶穌要門徒外出傳道時,不要帶拐杖;而可六8,說除拐杖,甚麼都不要帶。從上下文看,耶穌告訴門徒外出傳道的原則(精意)︰不要為生活掛慮,憑信心往前,「因為工人得飲食,是應當的。」(太十10)而不是在說明要帶甚麼,不要帶甚麼,好像成功嶺新兵出操。然而,從絕對性看,「帶拐杖」和「不帶拐杖」,明顯衝突,這裡又無法圓解了。
艾氏也是用原則法解,並不能夠把「帶拐杖」和「不帶拐杖」的難題解通;所以,他又自相矛盾地引用Lange的話:「門徒可以帶拐杖(馬可福音)……不過,毋須四處尋覓一條拐杖(馬太、路加福音)」。我們要問:聖經真的有這個意思嗎?
也有人以原文是使用兩個不同的動詞來解釋:太十9∼10用「Not provide(No. 2932;註49),不要帶拐杖」;可六8用「nothing...take(No. 142),不要帶……除了拐杖以外」,可是也說不通,又在強解聖經。因為,和馬太意思相同的路加福音九章3節,用的動詞也是take(No. 142),何況動詞的使用也包含了帶不帶「其他」的物品。為了要把「小差異」解通,如此不嚴謹地運用原文,誤導信徒,是極不負責任的,甚至是種欺蒙行為。
9.情況不明︰
事隔久遠,實情難溯。像,聖經年代問題;為死人受洗問題(林前十五29,這個難題不屬「小差異」範圍)。
另外,還有「誤抄性」,尤其希伯來數字的寫法,容易造成誤抄。不過,這方面只能留待聖經校勘學者的發現,我只有跟著走的份兒。
若是,有人欲打破砂鍋問到底,不妨搬出四類「準確性」;或是像法官判案,「小差異」的反證功能等等,深入長談。你(妳)可能遇到了認真的真理追求者,這樣的人不多。但是,對隨便問問的人,討論這類問題,不必深入,適可而止。他(她)既隨便,你(妳)就乾脆。
再寫下去,原則快變細則了,還是趕快收筆。其實,並不在於死背甚麼「原則大綱」,這裡提供的也不是甚麼標準答案,有些問題很難肯定解出。乃是在乎融會貫通,靈活運用。答覆這類疑難,也許只要記得「用原則」而不要「用細則」——這一個原則,就夠了。簡單的說,宜避開「圓解差異」、「協調矛盾」路線,而從四周的大環境、各種可能的情況著眼。在這方面,我只不過是來個拋磚引玉。解經尚未圓滿,同道仍須努力。
對這些疑難者,不是不予答覆,也不是以聖經有小誤為答覆,乃是站在聖經無誤立場答覆,與「聖經絕對無誤論」者並無不同。「聖經無誤論」者不會因為與「聖經絕對無誤論」者觀點不同,而失守「聖經無誤」陣地。因為,「聖經無誤論」者正是堅持「聖經的無誤」呀!
若有人問︰聖經是無誤的嗎?你(妳)可以臉不紅、心不跳地大聲說︰無誤!咦?基督徒不是不說謊嗎?是的!我沒說謊。就如,一位按規格設計的工程師,把「安全誤差」設計在內,並宣稱他(她)的設計「無誤」。假如,有人告他(她)︰撒謊、騙子。,他(她)到法院告那人誣告、毀謗名譽。道理就是這麼簡單。「聖經絕對無誤論」者,實質上也在走這條相同路線,可是,一旦加上「絕對」二字,反而不如「聖經無誤論」者來得「誠實」了——雖然,不是故意的,乃是不自覺的。
我們也沒有必要,對非基督徒或初信徒努力宣揚︰聖經裡有「安全誤差」(從來沒有工程師這麼作的)。正如,我們幾乎不向非基督徒或初信者講聖經的形成與正典。這樣,會產生許多問題︰如,猶太人舊約正典的工作於主後九十年代才開始;基督教全面改印不含次經的正典聖經,至今才一百七十一年(註51)等等。說起來,聖經的「默示」與「正典」的關係,比起聖經的「默示」與「無誤」更難解釋,後者只是「小差異」問題;前者卻是「大差異」問題。我們不是要遮蓋甚麼,因為這?面都有神的奧祕性,非人理性想得通的,需要信心(聖經裡有「小差異」也需要對「神如此作」有信心)。信心幼嫩時,不必給他(她)吃乾糧。這就是,對初信主者不談聖經正典,只談如何讀經的原因;照樣,對初信主者不談聖經無誤,只在他(她)對聖經的「小差異」提出疑難時,給予該問題的簡單答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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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從聖經無誤看聖經難題(下篇)
參考連結: http://www.campus.org.tw/public/cm/cm06/98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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