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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戰爭殺人有罪嗎?
從聖經的觀點,軍人逼不得已上戰場,逼不得已殺人,這樣的行為,有罪嗎?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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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者: 憶小恩
發問日期: 2009/07/15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09/07/17
本篇資料庫ID 3317
本題關鍵字:
榮耀
殺人
聖經
行為
爭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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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本題題目本身就有問題。
什麼是聖經的觀點?聖經是一本書,它不會「觀」,所以沒有觀點。應該要問的是神的觀點!
殺人當然有罪,這在聖經中明文寫著。但是有罪要不要受罰呢?這就要看殺人的動機,有些要受罰,有些不用。
其實,在神的眼中,所有的罪都是罪!殺人罪並不比說謊更大,更何況還有從亞當傳承給我們的罪性。
因此聖經中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人既然都犯了罪,那要不要受罰呢?
我們若因信神兒子耶穌基督,神將看我們為無罪。
這就是所謂「因信稱義」。
但若不信祂,就不能稱義。到基督再來時,不信的人下場都相同,不管是否曾殺人,也不管是何時殺人的。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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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巴斯托夫•瓊斯
回答日期 : 200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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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要從聖經的觀點來看 當然是有罪的
因為神說不可殺人 又叫我們要愛人如己 愛仇敵
如果自己的性命將被敵軍奪去時 該不該自衛將敵人殺死?
我想這可能是癥結所在之處吧!
二次大戰時 德軍要將一對母子槍殺
先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挺身而出 說願意用自己的性命換這對母子的性命
結果那位德軍受到了感動
沒有槍殺他們 因無法完成任務而自己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一位基督徒要有勇氣作到如此違反理性的地步 許多有理性的基督徒都無法理解吧!
但我們的理性都非常明白
耶穌為我們成為人的樣式 並爲我們死在十字架上完成了救贖
而我們身為基督徒 就是要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隨主
一但考驗來臨 我們將如何抉擇?
如果再告訴你另一個相似的真實史實 但結果卻不一樣 我們仍然願意接受嗎?
同樣也是在二次大戰 一位天主教神父被關在德軍的監獄裡
另一獄友即將被槍決 但他還有妻小 是他最放心不下的
後來神父說 我沒有妻小 我可以代替這位獄友而死
結果這位神父就被德軍槍決了
我們的家鄉原在天上 無論作什麼 神是看人心的神
神是那唯一有赦罪權柄那一位
神的意念高過我們的意念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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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mi羊
回答日期 : 200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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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說不可殺人,但聖經英文是説 you should not murder, 不可謀殺得意思.
至於軍人上戰場那又是不同的,因為你是奉命殺敵人,若你不殺敵人難道讓對方殺你嗎?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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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神所寶貝的
回答日期 : 200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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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
前兩天看到您的標題,就想到另外一個類似被討論的例子--應該不是在這裡討論過的
執行「極刑--也就是死刑」的槍手,算不算殺人呢?
很多人會說,不算!因為,他在執法!
我想,您的題目也可以用這類似的推論
在戰爭裡,兵丁有一個比是否犯殺人罪更高的判斷原則
--那就是,國家的安危!
就如同在舊約時代,百姓進城後,何以要將大人小孩盡都殺戮?
因為有一個比這更高的標準
--除了神以外,我們不可有別的神,因為,神是聖潔的!
除非,在戰場上,上級已經下達了「禁殺」令,但,兵丁因為個人的仇恨或情緒,而殺了不該殺的人
那,這兵丁的行為,才會牽涉到罪的部分
--不只是軍法,更是神的法令
當年日本人進到南京城,進行大屠殺,何以會如此令人髮指
就是,兵丁的行為,已經超越了戰爭所規範,可以容忍的範疇
另外,下方Jimmy所舉的經文
確實很不適宜用來解釋這個情形
因為,這段經文所說的,如同巴斯托夫•瓊斯所說的
是屬靈爭戰的範圍,而非一般戰爭
在引用經文時,要小心為是
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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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楓
回答日期 : 200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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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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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 說: 個人感覺
一個人只有"軟弱"而沒有"逼不得已"
從另一個角度看
戰爭本來就是神刑罰的工具之一(可參申命記 28:22)
軍營必須保持聖潔(申命記 23:14),因為有神同在
很難想像神同在參與的事會"有罪"
但大衛的確因戰爭流了人血而被禁止建造聖殿(歷代志上 22:7)
200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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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斯托夫•瓊斯 說: 在戰場上,軍人只有殺人跟被殺兩種選擇(逃兵如果被抓,也會被殺)!
在這種情況下殺人,神怎麼可能判他們有罪呢?
只有那種有權下令開戰的執政掌權者才有討論的空間。
200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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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 說:
回瓊斯:
看起來
你說的那種情況下殺人
好像是為了救自己而犧牲敵人的生命
讓我想起路加福音 17:33 凡想要保全生命的,必喪掉生命
也讓我想起馬太福音 10:28 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
當然這只是經文推導
我猜想要是我碰到這種情況
我也會是那軟弱的一群
200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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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斯托夫•瓊斯 說:
路加福音 17:33 凡想要保全生命的,必喪掉生命
馬太福音 10:28 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
這兩處經文所討論的不是人殺人,而是屬靈爭戰,請不要斷章取義!
200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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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 說:
再回瓊斯:
我沒說清楚...真抱歉
我想說的是
"為了救自己而犧牲敵人的生命"近似於"想要保全生命的"
而您說"軍人只有殺人跟被殺兩種選擇",
可與"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呼應。
200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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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睡貓 說: 我以前是職業軍人,放假也是在教會.我想起以賽亞書說過一句話:我要派遣誰?誰要替我去阿?以賽亞說:主阿!讓我去吧?這段話被放在北美防空司令部的教堂內,外帶有畫和這句話一起.那是一個家庭在教堂內禱告,男主人卻穿軍服要去打仗.
誰想要戰爭阿?我反而不想打仗,我還是學高科技裝備保修.我是寧願玩芭比娃娃也不想玩槍的男人,但是國家有命令我還是給打仗阿~~!戰爭是被迫的罪惡阿~~~~!
前陸軍預備兵工保修上士 遠藤晶
201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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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驥 說: 戰場上軍人的罪孽全歸於製造戰爭的人身上
201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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