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期教會受羅馬帝國逼迫,加上醫療水準低落,嬰兒容易夭折,父母恐怕嬰兒未受洗就夭折,得不到救贖,因此遂要求教會為嬰兒洗禮。今天的羅馬天主教、希臘東正教、聖公會、長老會、循道會、路德會都仍繼續保持為嬰兒洗禮(Infant Baptism)的傳統。在改教前的十五世紀,多數教會普遍相信洗禮會帶來洗罪、成聖、得祝福、領受聖靈為印記並進入天國的果效。但改教後,嬰兒洗禮的合法性開始被質疑,因為為嬰兒洗禮在聖經裡面是找不到依據的。依照聖經,洗禮乃是一種決志接受救贖與跟隨主的表示,唯有心智成熟,具有分辨與抉擇能力的人才能做信主的意思表示。因此,一般接受為嬰兒洗的教會,會在嬰成長大之後,再補行「堅振禮」(亦即再度確定自己自幼歸主的決心是不變的)。
假若嬰兒不具有意思表示接受基督的能力,那麼,相對衍生而來的問題是:來不及長大決志的嬰兒(甚至兒童),若意外離世,他如何能得救呢?
筆者認為,嬰兒的原罪受自於父母肉身的遺傳,因此肉體會死亡乃是必然,正如歷代信徒也會死亡一般,肉身雖死,但靈卻得救。至於嬰兒的靈,因為乃是受自於上帝,是聖潔的,因此當嬰兒還不具抉擇能力的時候(包括不能決定為惡或為善),他仍維持著靈聖潔的狀態,未曾被世界所玷污。因此,當嬰兒一旦因故死亡,他受之於上帝的靈是得救的(因為未曾墮落過)。
基於上述,筆者認為無需為嬰兒洗禮,因為不管有沒有洗禮,都無關他的得救。不僅生在基督徒家庭裡的嬰兒可以得救,非基督徒家庭出生的嬰兒也可以得救。因為,他們的得救並不是依據父母的信仰遺傳,而是依據他們未曾從這世界墮落的聖潔狀態。
參考資料: 轉貼:中壢浸信會信徒每日靈修材料信仰要理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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