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根本不是問題,十誡中的第六誡,不可「殺人」的原文意義是不可「謀殺」。
如果十誡中的第六誡,不可「殺人」的定義是所有人的生命都不能殺,那麼神之後就是在指使摩西、約書亞以及士師、國王作違背自己誡命的事,但神絕不會如此做,神是始終如一的。
因此第六誡只禁「謀殺」!自衛、報仇或以各種理由判死刑後執刑的殺人都沒有犯誡。沒有神的命令而發動戰爭去殺人,本質上是謀殺,所以也禁止;但如果有神的命令就成了審判,此時就無罪。反抗侵略則是自衛,此時軍人殺人是沒有犯誡的。這樣能夠了解了嗎?
出埃及記 22:18 提到的行巫術的女人依照神的判決,是有罪的,應當執行死刑,所以這與誡命沒有違背。
參考資料: 《信望愛信仰與聖經資源中心》註釋
參考連結: http://bible.fhl.net/new/com.php?book=3&engs=Matt&chap=5&sec=2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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