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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律法與 恩典 加拉太書3:1-6中的問題?
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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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者: 虎妞老媽
發問日期: 2009/05/25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09/05/27
本篇資料庫ID 3124
本題關鍵字:
救贖
救恩
加拉太
福音
恩典
聖靈
律法
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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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因信稱義;非行為稱義
有些加拉太的信徒是五旬節的時候在耶路撒冷接受了聖靈的。他們知道自己不是因著遵守律法才領受到聖靈。保羅強調他們因為在聖靈的能力裡開始了基督徒的生命,因此他們也應該靠著聖靈的能力成長。加拉太的信徒如果要堅持遵守猶太教的律法,其實就是在真理上後退了。我們必須明白自己的靈命成長並不是靠著遵守某些規矩,而是神藉著聖靈在我們生命裡做工,才能成就的。
你可以在這個網址查考
http://www3u.homeip.net/bible/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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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ihung
回答日期 : 200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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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
這其實是一個很大的題目
當然,我們是因信而稱義的
但,律法的功用在哪裡?律法,是否被全然廢除呢?
當然不是!
那,律法在救恩的地位是什麼呢?
完全沒有地位?--所以,我們可以不用理會?
有一點地位,但沒有比信心重要?--一點,是多少?
跟信心一樣的地位?--那,也可以說有一半是因律法稱義?
如果沒有理清楚,恐怕,我們也會像加拉太教會的信徒一樣受了迷惑
您舉的這6節經文,可以分為三個段落
1.誰迷惑了你們?
2.靠行律法,還是靠信福音?
3.既靠聖靈開始,還靠肉體成全?
何以被迷惑?--總覺得自己需要「做」些什麼,才配受聖靈
這樣的觀點,對不對呢?正常!但,不正確!因為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加三11
所以呢?律法的功用在哪裡呢?
--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加三19
--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三24
既因信稱義,就--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加三29
對華人來說
因信稱義的觀點是不太容易接受的
因為,從小就被教導--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但因為我們知道,這個救恩的代價太高,我們根本付不起
若不是耶穌基督的救贖
就算一生遵守律法,我們也無法換得救恩
但律法,是對我們行為的一個規範
也是我們的一個見證
意即,我們用我們的行為,去見證我們的信仰與信心
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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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楓
回答日期 : 200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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