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加入會員會員登入點數說明網站地圖聯絡我們奉獻支持 (尚未登入) 聖經投影片 11月7日 星期四
更多>>
 

服務列表
靈修
資訊
社群
知識
分享
遊戲
台灣聖經網
靈糧中心 線上奉獻
代禱信 登廣告


聖經知識庫 我要發問 我的發問 我的回答 福音Q&A

問題: 基督徒可以學瑜珈嗎???

我們的師母告訴我們基督徒是不可以學瑜珈的!!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發問者: 賴淑惠
發問日期: 2007/05/29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07/11/22
本篇資料庫ID 312
本題關鍵字: 瑜珈  新世紀運動  運動  印度教 

您尚未登入網站,無法使用本區功能

我要回答
您的答案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送出

大家的解答:


瑜珈」是是藉由和緩的動作, 配合深沈的呼吸以及意念的引導,使身心靈充滿結合的健康術活動,屬於新世紀運動的產物
,「瑜伽」原來的意思就是「聯結」,就是把人的「小宇宙」聯結到「大宇宙」,聯結到神與真實,其中的一個派別「沖道瑜珈」即是主張「神就在自己生命中」,認為生命的運作本來就是順暢自然的,只要能過合乎自然的生活,人必可獲得身心健康的生活,這是人的本性原本就已具有的,只要能不執著於我執,智慧自可顯現,而可過著正確的喜悅生活。說穿了,瑜珈乃是認為人可以透過運動的訓練,達到像神一般的真實境界,其實人是不需要信神的,因為自己就可以成為真實的神。只不過這樣的原始概念,是目前一般練習瑜珈人所不知道的,大部份的人仍只是把瑜珈當作健身或塑身調息的運動而已。
瑜珈的另一個派別為「哈他瑜伽」,它是當今世界最盛行的瑜珈術,是以調息與體位法爲中心,去修煉並開發大腦、肌體、內心的運動。「哈他」,意爲日月。「哈」的意思是太陽,即陽性能量;「他」的意思是月亮,即陰性的能量。因此「哈他瑜伽」乃是指將陰陽兩種力量結合或聯合起來,通過調息,將宇宙的能量,轉變爲人體的能量,以保持身、心、靈的平衡的運動。(引自ttp://www.39.net/Sports/ztl/yjzt/yjzsddt_pic/93373.html)
尋求以運動來達到身心平衡,甚至抒解壓力的目的是好的,然而,瑜珈的運動並不能使人成為神一般的真實,新世紀運動者宣稱瑜珈使人們可以給自己健康,透過冥想、靜坐的訓練,使人和宇宙結合,並從宇宙中攝取能量,因此人類不需要神。這是撒旦對人類最大的欺騙,基督徒應懂得分辨.
但願我們能夠參透撒旦在末世的不法運動,保守自己不陷入新世紀的陷阱。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null

好回答

92


內容檢舉
發表人: 花花
回答日期 : 2007/05/29


先問問自己學習的目的;在想想學過程中有哪些動作與信仰違背?不要落入圈套而無法自拔!其實有許多東西本意是好的,經過人的大腦後就被魔鬼利用了;回到聖靈中求主幫助,祂是我們的保惠師。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null

好回答

92


內容檢舉
發表人: Caleb SongSun
回答日期 : 2007/07/27


以前,傳統教會希望我們不要去學瑜珈、不要去碰太極拳。
但是現在,瑜珈比以前更流行,到處都是各種瑜珈中心。
主要是現代人缺乏運動,產生許多疾病,很多人就以瑜珈為運動。

但對基督徒而言,我們很慎重的把它看為是一種信仰,
因為瑜珈的來源是從印度教而來,
有些瑜珈課程包括冥想,
一些動作有敬拜的味道在裡面,
又跟新世紀運動扯上關係....

我自己最近半年有去上瑜珈課,
我也是為自己的健康著想,
我想大部分人並沒有那麼深去想瑜珈的宗教層面,
我在上課時,
也只是運動我的身體,
凡有敬拜舉動的地方,
我就停止不作,
或是作別的姿勢,
並在心中默唸耶穌的名。

我個人覺得--基督徒如果要去作瑜珈,
要稍微作選擇,
有冥想的不要去,
心中只有神、敬拜神,
這樣應該還好。
重要的是人的心,
只要心正,就不用太懼怕什麼。

但對一般沒有信仰的人,
他們容易被牽著走,
不知不覺就落入新世紀運動的網羅--
人內心原本就具有宇宙生命的力量,
不需向外求神。
對一般沒知覺的人,我覺得比較危險。
基督徒有所知的,只要做好心理建設,
我覺得去做運動沒關係。

當然,這只是我的看法。
我顯然不是太保守。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null

好回答

92


內容檢舉
發表人: 小女子
回答日期 : 2007/11/22


個人是認為
要回答這個問題
必須要瞭解神的心意
我們的不潔唯有靠救主的贖罪
而瑜珈的派別很多
若參加瑜珈,目的是要得到罪的潔淨
那似乎是和神的心意相違背
也就是說瑜珈取代的救主的地位
問問看自己
希望從瑜珈中得到什麼
這些祝福救主能不能給
顯然答案是很肯定的
因此,在作瑜珈的過程中
時時刻刻紀念著全能神和救主
我個人的體悟是:有助於我們軟化我們的心
為感受聖靈預備道路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null

好回答

92


內容檢舉
發表人: 林笙兆
回答日期 : 2007/11/22

網友評論:

發表評論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