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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知識庫 我要發問 我的發問 我的回答 福音Q&A

問題: 答案是否太相似了。

經攻戰場題目之一如下:神要求借錢給別人的不可以怎樣?
1. 取利
2. 要求還錢
3.拿他的其他東西作抵壓
4.與他同住
我認為取利好似文言文,而要求還錢則是白話文。是否請審核小組把答案稍微修飾一番。

問題類別: 其他問題


發問者: wangtzann
發問日期: 2009/03/06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09/03/06
本篇資料庫ID 2809
本題關鍵字: 取利  順從  錢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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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您好,
請看下面幾節經文,您當明白“ 取利”就是答案了。同時我以為 “取利”和“要求還錢”是不同的意思和態度。


出埃及記22:25
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

利未記25:37
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以西結書18:17
縮手不害貧窮人,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他順從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親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願神祝福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好回答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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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CKC
回答日期 : 2009/03/06


取利就等于我们现在所说的利息吧.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好回答

92


內容檢舉
發表人: tss
回答日期 : 2009/03/06


平安!
我個人覺得還好
因為,聖經的經文確實是如此說的
而且,不論向人借錢的,是貧窮人或是一般的弟兄姐妹
都不可以額外「取利」--也就是,不可以算利息!

至於其他的答案
>要求還錢
--聖經沒有提到債權人像債務人可以或不可以要求還錢的經文
因為,欠債還錢,在聖經來看,是理所當然的
只是,債權人不可以向債務人強訂還錢的時間或期限
-- 你要謹慎,不可心裡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什麼都不給他,以致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於你了。--申十五9

也就是說,債權人不可限定債務人要在七年內還完債務
--怕自己就虧大了
連第三個答案
--拿東西做抵押,還要等債務人自己拿東西出來,債權人是不可以自己拿對方東西抵押的
--你借給鄰舍,不拘是什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申廿四10-11

不過,對於外邦人
聖經很清楚的說
是可以要求還錢的
--若借給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討--申十五3

>拿他的其他東西作抵壓
--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出廿二26
這裡就說明,是可以拿東西做抵押的

>與他同住
這個很明顯不是答案了

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好回答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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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0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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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Y 說: 若題目文字真如上述,似乎可以再更清楚一點提到借錢人的身份,貧窮人或弟兄等。現在很多題目都擷取一兩節經文來出題,忽略要將上下文意思陳述完整。
2009/03/06

好Y 說: 借給有錢人或外邦人算利息是很平常的商業行為吧?
2009/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