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題: 探索基督徒的金錢觀
屬世的人說:「錢不是萬能,沒有錢萬萬不能。」又說:「人是英雄,錢是膽。」但耶穌從不鼓勵人積攢地上的財富,並說富人進天國要比駱駝穿孔還難,純然屬靈活著當然好,但面對柴米油鹽、租金房貸及治病所需等生活現實,做為一個基督徒該有怎樣的金錢觀?可努力賺錢乎?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
發問者: 大頭椿
發問日期: 2009/02/01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09/02/01
本篇資料庫ID 2639
本題關鍵字:
耶穌
駱駝
基督徒
基督
天國
事奉
|
大家的解答:
馬太福音 6:24 「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瑪門:財利的意思)。」
路加福音 16:13 一個僕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
詩篇 128:2 你要吃勞碌得來的;你要享福,事情順利。
箴言 23:4 不要勞碌求富,休仗自己的聰明。
傳道書 1:3 人一切的勞碌,就是他在日光之下的勞碌,有什麼益處呢?
傳道書 2:10 凡我眼所求的,我沒有留下不給他的;我心所樂的,我沒有禁止不享受的;因我的心為我一切所勞碌的快樂,這就是我從勞碌中所得的分。
傳道書 2:11 後來,我察看我手所經營的一切事和我勞碌所成的功。誰知都是虛空,都是捕風;在日光之下毫無益處。
傳道書 2:18 我恨惡一切的勞碌,就是我在日光之下的勞碌,因為我得來的必留給我以後的人。
傳道書 2:19 那人是智慧是愚昧,誰能知道?他竟要管理我勞碌所得的,就是我在日光之下用智慧所得的。這也是虛空。
傳道書 2:20 故此,我轉想我在日光之下所勞碌的一切工作,心便絕望。
傳道書 2:21 因為有人用智慧、知識、靈巧所勞碌得來的,卻要留給未曾勞碌的人為分。這也是虛空,也是大患。
傳道書 2:22 人在日光之下勞碌累心,在他一切的勞碌上得著什麼呢?
傳道書 2:24 人莫強如吃喝,且在勞碌中享福,我看這也是出於神的手。
傳道書 3:9 這樣看來,做事的人在他的勞碌上有什麼益處呢?
傳道書 3:13 並且人人吃喝,在他一切勞碌中享福,這也是神的恩賜。
傳道書 4:4 我又見人為一切的勞碌和各樣靈巧的工作就被鄰舍嫉妒。這也是虛空,也是捕風。
傳道書 4:6 滿了一把,得享安靜,強如滿了兩把,勞碌捕風。
傳道書 4:8 有人孤單無二,無子無兄,竟勞碌不息,眼目也不以錢財為足。他說:「我勞勞碌碌,刻苦自己,不享福樂,到底是為誰呢?」這也是虛空,是極重的勞苦。
傳道書 5:12 勞碌的人不拘吃多吃少,睡得香甜;富足人的豐滿卻不容他睡覺。
傳道書 5:15 他怎樣從母胎赤身而來,也必照樣赤身而去;他所勞碌得來的,手中分毫不能帶去。
上面的這些經文,主要是讓我們看見:基督徒不會成為金錢、財物的奴隸,也不會被這些控制,智慧如所羅門,他的結論是告訴人:要盡力的活出自己的價值,在傳道書12:13、14『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意就是敬畏神,遵守祂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為人所做的事,連ㄧ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
而基督徒的金錢觀,有書可供參考,但簡單的說:基督徒的錢也是上帝託我們管理的,所以,處理每一分錢都必須乾淨、謹慎,不受金錢的控制,而是管理、善用金錢去作神要我們做的事。至於可不可努力賺錢?在於我們的態度,若我們賺錢是正當,並沒有不對之處,但若為了享樂而賺錢,終必虛空度日。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
|
發表人: Stellar
回答日期 : 2009/02/01
|
|
腓 4:12 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秘訣。
會賺錢的多賺一點,也多奉獻一點,所賺的錢,為主所用,不是為自己用,會賺錢也是恩賜,向我就不會賺錢,沒有生意頭腦!但是我也不羨慕有錢人!我也不會怨恨自己沒有錢!!因為神都會預備∼∼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
|
發表人: no1_shepherd
回答日期 : 2009/02/01
|
|
平安!
這個問題很實際
基督徒該有怎樣的金錢觀呢?
我想,簡單的說
就是,我是金錢的主人,而非金錢是我的一切!
在世上的一切,神給我們管理的權柄
也就是說
我們管理日常生活所需,包括柴米油鹽
我們管理所居住的房子,包括租金房貸
我們照管我們的身體,包括治好身體的疾病
這些,都在我們的管理之下
這些,都需要金錢來處理
因此,我們需要在自己的本分上,努力的去賺錢!
只是,不要讓自己因為上述的需要而僅成為賺錢的工具
不僅賠上了自己的健康
也疏遠了與神的關係
這就不是神兒女所該行的了
至於界線與分寸在哪裡?
我想,歷經世事的您,心中也是有個底的!
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
|
發表人: 楓
回答日期 : 2009/02/01
|
|
網友評論:
發表評論或留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