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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大衛的坐騎騾子
騾是馬和驢雜交的下產物,依利未記19:19不可叫你的牲畜與異類配合,那為何大衛會忽視這條法律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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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者: dixon tsai
發問日期: 2008/12/27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08/12/28
本篇資料庫ID 2506
本題關鍵字:
利未
馬
騾子
大衛
禮儀
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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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平安!
以下的說明,供您參考
異類……兩樣 這兩個詞同是一個希伯來文, kilayim {kil-ah-yim} 是 al,k, kele~的雙數(dual number),只在本節三次和申廿二9出現。這字的字根基本意義是囚禁,本節兩樣……料作衣服 kilayim 的另一個非常接近的結構 al,K, ydun[Bi binde^ Kele~就翻譯為囚服(王下廿五29;耶五十二33)。本節並不是禁止任何兩種物質的混合,而是將兩樣完全不同或各自封閉的種類強硬破壞自然生態地混種,所以這字在本節第一次的翻譯為異類是正確的,其餘兩次的兩樣應該作同樣翻譯才對。這種混種是侵犯神創造時所定下的各從其類,至於自然界怎樣分類,聖經卻沒有清楚說明,與現代生物學的分類方法可以怎樣比較,但在一些同類的生物中是可以混合的,自大衛開始以色列人就有養騾子的記載,聖經沒有斥責,甚至為嚴肅禮儀的用途(撒下十三29,十八9;王上一33、37,十25,十八5;拉二66等),耶穌在比喻說,一個人有一棵無花果樹栽在葡萄樹?,似乎是當時猶太人的習慣;由此看來,本節的條例不是普通耕種畜牧的指示,而是宗教性的意義。
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華人查經大全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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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楓
回答日期 : 200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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