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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為什麼受割禮,基督就與我們無益?
如題
問題類別: 聖經新舊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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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者: vincentlao
發問日期: 2008/11/24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14/01/02
本篇資料庫ID 2395
本題關鍵字:
立約
割禮
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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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根據保羅的立場,恩典的方法,和律法的方法,是互相排斥的。律法的方法是得救依賴人的成就;一個採取恩典的方法的人,只要把他自己和他的罪,投在上帝的憐憫中。保羅接?說,如果你接受割禮,那就是說,如果你接受一部份的律法,在邏輯上,你必須接受整個律法。
假定有一個人要歸化一個國家,做那一個國家的公民,他很小心的執行一切有關歸化這一國家的律例條文。他不能就停在那?;他必須遵守該國家的一切的律例條文。所以保羅辯論說,如果一個人受割禮,這只是律法的初步,他是把自己置身於整個律法之下;如果這樣,他把恩典的方法,擱置一邊,對他來說,基督不死,也沒有關係。
對保羅來說,最關重要的是由愛心發出的信心。也就是另外的一種說法,基督教的要素並不是律法,乃是與耶穌基督個人的關係。基督徒的信仰,並不是建造在一本書上,乃是在一個人身上;其動力並不在乎服從律法,乃在乎愛耶穌基督。
加拉太人以前知道過,不過現在又回到律法。保羅說,『一點麵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猶太人看麵酵幾乎都是指不良的影響。保羅所說的是這樣,『這種律法的運動,雖然只是在開始,不過必須很快根除,免得破壞整個宗教。』
保羅用一句非常率直的話,作為結束。加拉太接近弗呂家,在那一帶地方,香火鼎盛的是區伯利(Cybele)。那些僧侶和真正虔敬的信徒接受閹割。保羅說,『如果你們這樣做,以割禮開始,以後也會像這些外邦的僧侶接受閹割。』對於一個有教養的社會,或會覺得說得太過份些,不過對於一般熟悉大神母僧侶的加拉太人會覺得很是切合實際。
全文引用每日研經叢書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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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no1_shepherd
回答日期 : 200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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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
割禮是神與以色列百姓立約的記號
也是分別神的百姓與外邦人很重要的一個禮儀記號
再舊約的時代
救恩僅是臨到以色列的百姓
新約時代,特別是耶穌復活之後
救恩是臨到外邦人的身上
彼得有這樣深刻的體會、十二個使徒也認同、保羅更是如此
但是,仍然有一些信主的猶太人堅持
--有教訓弟兄們說: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徒十五1
為此,保羅、巴拿巴與他們爭辯,雅各也提出一個回應
因為,外顯的割禮,並不是得救的條件
內心的割禮--接受耶穌,才是得救的確據
若有人仍傳此道理
則,基督為我們死在十架上所成就的「救恩」
就與我們無益了!
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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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楓
回答日期 : 200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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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地說, 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 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
保羅在這裡確切地說,基督叫我們得自由,我們就不再受任何的事情轄制。初代教會裡,「割禮」相當轄制弟兄姊妹,但保羅再次強調「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 真正有功效的是要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同樣,我們需要明白在基督裡已得著自由,不要再容許任何環境、事情轄制我們,攔阻我們享受在基督裡真 實的自由。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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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寶同
回答日期 : 20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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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yung206 說: 舊約時代,神命以色列百姓行割禮,不單只是身體上的一個表記要求,請參照耶利米書9:25 「 耶和華說:“看哪!日子將到,我要刑罰一切受過割禮,心卻未受割禮的。」
可見只守儀式規定的割禮不能得救;只是以色列百姓本末倒置。
上面楓姊妹已解釋得很清楚!
200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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