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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淫婦如何定義
在太5:31—32節中,如不是因為淫亂的原因休妻,就是叫她做淫婦了,這句話如何理解?
問題類別: 聖經新舊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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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者: 毛毛
發問日期: 2008/11/15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08/11/18
本篇資料庫ID 2362
本題關鍵字:
婚姻
淫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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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平安!
嗯~~您的標題與內容有一些出入
若是針對內容
則您可以參考之前的討論
http://www.taiwanbible.com/indexNew.jsp?page=/wiki/view.jsp?QID=619
http://www.taiwanbible.com/indexNew.jsp?page=/wiki/view.jsp?QID=1738
http://www.taiwanbible.com/indexNew.jsp?page=/wiki/view.jsp?QID=1863
至於您的標題「淫婦如何定義」?
在聖經的定義裡
只要不是婚姻以內的性關係,都是犯了姦淫罪
女的,就是淫婦,男的,就稱做姦夫
所以,若跟已婚者發生性關係
或是,跟配偶以外的人--不論對方已婚與否
都稱做姦淫的罪
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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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楓
回答日期 : 200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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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以現今的婚姻觀,這節經文字面不易理解,
參看聖經新譯本︰
32 可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如果不是因她不貞,就是促使她犯姦淫;無論誰娶了被休的婦人,也就是犯姦淫了。
靈修版的解釋︰
5:31-32 無論在耶穌的時代或在今天,離婚都會帶來傷害和毀滅。神設立婚姻的原意是一生之久的委身(參創2:24),一旦結婚,就不應選擇離婚來解決問題或擺脫一種如同已死的關係。耶穌同樣抨擊那些企圖藐視婚姻盟約,利用離婚來滿足情慾、另結新歡的人。
5:32 耶穌說除非另一方不忠貞,離婚是不容許的,這並非說,當配偶犯了姦淫就可自動離婚。發現自己伴侶不忠貞時,第一步應該是赦免、和解並恢復彼此的關係。我們找理由去恢復婚姻關係,總比找藉口離婚更好。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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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davidyung206
回答日期 : 20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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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
回應您下方的提問
>在婚姻中的性都是合法的,那麼被休了的婦人既已脱離了婚姻為什麼就被稱作淫婦了呢?若這婦人再與人進入婚姻關係,為什麼又說是犯了姦淫呢?
之前的討論也有提及這一點
這裡要看的,是對婚姻的定義--誰來決定這個婚姻是否有效?
http://www.taiwanbible.com/indexNew.jsp?page=/wiki/view.jsp?QID=405
也分享了我國法律對離婚的要件
但耶穌說了,除非妻子犯了淫亂的緣故而被休
否則,任何離婚、休妻的理由
都不能讓這個婚姻在「神眼中」看為無效
也因此,不是因為淫亂緣故而被休的婦人
在人看來,是脫離了婚姻
但在神眼中,這個婚姻仍是有效的
而在有效的婚姻裡,男女雙方若都各自嫁娶
在神眼中,也是犯了姦淫的罪
這一個觀點
如同david所說的,讓現在的人很難接受
因為,現在離婚的條件太容易了
也因此,顯得聖經對婚姻的教導(或規範)是嚴苛的
但這卻是對婚姻的保護與尊重!
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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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楓
回答日期 : 200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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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我覺得毛毛的問題在於
"如不是因為淫亂的原因休妻,就是[叫她做]淫婦了"
以及
"如不是因為淫亂的原因休妻,就是[叫她][做淫婦]了"
後者才是正確的斷句喔。
用另一句話講就是:
"如果你的妻子並未淫亂你卻與她離婚,就是[使她][成為淫婦]了"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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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Jimmy
回答日期 : 200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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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 說: 你好!正如你所说,在婚姻中的性都是合法的,那么被休了的妇人既已脱离了婚姻为什么就被称作淫妇了呢?若这妇人再与人进入婚姻关系为什么又说是犯了奸淫呢?
20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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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拉 說: 妳是傳道人是否去爭戰給別人出去.得救人少,
妳的名字我還是不順眼.
201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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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拉 說: 妳是傳道人是否去爭戰給別人出去.得救人少,
妳的名字我還是不順眼.
201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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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拉 說: 淫婦很可憐,我到過很多的教會
没有人可以幫助的.
201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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