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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路加福音十四章

我按路加福音十四章逐節詳解為什麼出現是13章的詳解?

問題類別: 聖經新舊約


發問者: Grace
發問日期: 2008/11/06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08/11/06
本篇資料庫ID 2328
本題關鍵字: 福音  跟從  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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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貼錯了呢. 標準版可參考以下網址.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42Luke/42CT14.htm【路十四1】「安息日,耶穌到一個法利賽人的首領家?去喫飯,他們就窺探祂。」

﹝原文字義﹞「飯」餅;「窺探」從旁觀察,仔細查看。

﹝背景註解﹞「安息日...吃飯,」安息日不可作工,故膳食是前一天準備好的。

﹝文意註解﹞「他們就窺探祂,」指他們懷著惡意尋找控告主的把柄(參可三2)。

﹝話中之光﹞(一)法利賽人藉請主吃飯來窺探祂;世人常以友善的外表,包藏著惡毒的存心(參詩四十一9)。

(二)主明知法利賽人一再請祂吃飯(參七36;十一37~38),不懷好意,但祂毫不畏怯,坦然以赴,這一面說出祂作人不逃避現實,另一面也說出祂抓住每一個能作工的機會,主動出擊敵營。
【路十四2】「在祂面前有一個患水臌的人。」

﹝文意註解﹞「有一個患水臌的人,」『水臌』指體內積水腫脹,表明這人身體的某內臟器官(例如肝臟、胰臟等)有病。希臘文此字是個醫學名詞,在新約聖經中只出現於本處。

﹝靈意註解﹞「患水臌,」象徵人心靈的腫脹,自高自大,目中無神,更沒有別人。這一個患水臌的人,正好豫表律法師和法利賽人(3節)。

﹝話中之光﹞(一)凡是像律法師和法利賽人那樣,自以為對神的話無所不知,實際上是只知其皮毛而不知其精髓的人,他們就是患了心靈的水臌。
(二)人患了水臌,還能自知有病;但患了心靈的水臌,卻不易自知。【路十四3】「耶穌對律法師和法利賽人說:『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

﹝原文字義﹞「治病」伺候,使暖和。

﹝背景註解﹞按照猶太教拉比的教訓,除非人到要死的地步,否則不可在『安息日治病』,因認為治病是觸犯在安息日不得作工的規條。

﹝文意註解﹞「安息日治病,」這是本書中第五次記載主耶穌在安息日行神蹟(參四31,38;六6;十三14)。

「可以不可以?」主耶穌早已看穿他們居心不良,故意提出此問題,含有先發制人的意味。
【路十四4】「他們卻不言語。耶穌就治好那人,叫他走了。」

﹝文意註解﹞「他們卻不言語,」他們不說話,並不是自知理虧,乃是抱著冷眼旁觀、等著瞧的心態。

﹝話中之光﹞(一)許多人「不言語」,並不是認輸的表示。信徒傳福音時,不要以為只要把對方辯倒了,就會使他得救;因為許多人口服心不服。

(二)傳福音固然需要表達合宜的話語(參西四3~4),但最重要的要像主耶穌那樣,彰顯出生命的大能來──「治好那人」。
【路十四5】「便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有驢或有牛,在安息日掉在井?,不立時拉牠上來呢?』」

﹝背景註解﹞安息日的律法是同時為人類和牲畜設立的(參申五14)。『驢』字在有的抄本中作『兒子』;以兒子代表人類,以牛代表牲畜。在安息日把掉在井?的人和牛拉上來,是摩西律法所允許的;但在安息日治病,卻被拉比的遺傳(人對律法所添加的解釋)所定罪。

﹝文意註解﹞主耶穌的問話揭露了法利賽人的缺點:(1)他們關心牲畜的安危,甚於人的安危;(2)他們假冒為善,抱持雙重標準,苛以求人,寬以律己。

【路十四6】「他們不能對答這話。」
﹝文意註解﹞他們無言以對,因為他們對安息日所持的態度,不但違反了神的心意,也違反了人性。
【路十四7】「耶穌見所請的客揀擇首位,就用比喻對他們說:」

﹝文意註解﹞「所請的客揀擇首位,」『首位』是指筵席中最重要的座位,通常留給最有地位的人。

﹝靈意註解﹞「耶穌見所請的客揀擇首位,」『揀選首位』意即眼中沒有別人,可見其高傲不知謙遜,表明他患了心靈的腫脹──水臌(參2節)。

﹝話中之光﹞(一)教會領袖最大的試探來自其內心──喜歡被人高舉,在人群中凸顯自己的重要性。
(二)凡在教會中介意名分、地位的人,絕不能作好服事工作。
(三)宗教徒喜歡顯揚自己,捐錢、作見證、服事、講道、著書等眾多屬靈的善行,恐怕有許多人的動機是為著貪圖虛浮的榮耀。
【路十四8】「『你被人請去赴婚姻的筵席,不要坐在首位上;恐怕有比你尊貴的客,被他請來,」

﹝文意註解﹞主耶穌這個比喻是教導人要謙卑,學習隱藏自己。
﹝話中之光﹞我們信徒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腓二3)。
【路十四9】「那請你們的人前來對你說:“讓座給這一位罷。”你就羞羞慚慚的退到末位上去了。」

﹝話中之光﹞(一)神阻擋驕傲的人(雅四6;彼前五5);凡高傲自大的人,遲早必要蒙受羞辱,被降為至低。

(二)我們各人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羅十二3)。
【路十四10】「你被請的時候,就去坐在末位上,好叫那請你的人來,對你說:“朋友,請上坐。”那時你在同席的人面前,就有光彩了。」

﹝文意註解﹞主耶穌不是教導我們要假裝謙卑,等著讓別人來高抬我們;而是教導我們不要為自己有所表白,而放心的讓神所安排的環境來顯明。
﹝話中之光﹞(一)信徒在教會中應當看別人比自己強(腓二3)。神賜恩給謙卑的人(雅四6;彼前五5),祂叫卑賤的升高(參一52)。 (二)神揀選了世上卑賤的人,被人厭棄的,以及那無有的,為要廢掉那有的;使一切有血氣的,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林前一28~29)。

(三)真正能自己謙卑,看自己是不配的人,乃是倒空自己,豫備好承裝神豐富恩典的人;神要在這樣的人身上,彰顯祂的豐富和榮耀。
【路十四11】「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文意註解﹞「自卑的必升為高,」『自卑』是指自我謙卑的態度,並不是指對自己人格有自卑感。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本來與神同等,但祂自己降卑成為人(腓二6~7);魔鬼本是一個受造的天使,卻自高要與神同等(參賽十四12~14)。所以自卑乃是主耶穌的品格,自高乃是魔鬼的本性。我們信徒應當凡事恨惡自高自大,而謙卑活出主耶穌的生命。

(二)「凡自高的必降為卑,」這是撒但墮落的軌跡;「自卑的必升為高,」這是基督得榮的途徑。

(三)誰被十字架對付得越多,誰就越得著尊榮;反之,誰天然的成分越多,誰就越受鄙視。
【路十四12】「耶穌又對請祂的人說:『你擺設午飯,或晚飯,不要請你的朋友、弟兄、親屬和富足的鄰舍,恐怕他們也請你,你就得了報答。」

﹝文意註解﹞「你的朋友、弟兄、親屬和富足的鄰舍,」指那些有能力回請或報答的人。

﹝問題改正﹞主耶穌並不是禁止我們信徒為著增進人際關係(特別是為著對方的好處)而邀宴朋友、弟兄、親屬和富足的人,而是警戒我們不要以利益交換為應酬的目的(即為著自己的好處)。
【路十四13】「你擺設筵席,倒要請那貧窮的、殘廢的、瘸腿的、瞎眼的,你就有福了;」

﹝文意註解﹞「那貧窮的、殘廢的、瘸腿的、瞎眼的,」指那些沒有能力回請或報答的人。

﹝靈意註解﹞「那貧窮的、殘廢的、瘸腿的、瞎眼的,」請參閱21節﹝靈意註解﹞。擺設筵席請他們,意即同情別人的軟弱、無助,一面和他們分擔痛苦,一面將喜樂與他們分享。

﹝話中之光﹞(一)信徒應當扶助軟弱缺乏的人;又當記念主耶穌的話說:施比受更為有福(徒廿35)。

(二)其實乃是我們的神「請那貧窮的、殘廢的、瘸腿的、瞎眼的」(參21節),惟有祂自己才能作到這個;主在此是教訓我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腓二5)。

(三)凡不顧念別人的苦情的,都要被主定罪;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參雅二13)。
(四)人只有透過愛別人的行為表現,才能真正領悟到愛神的意義。神國的賞賜是賜給那些不計較報償而甘心服事的人。
【路十四14】「因為他們沒有甚麼可報答你;到義人復活的時候,你要得著報答。』」

﹝文意註解﹞「到義人復活的時候,」『義人』指那些由於接受基督的救贖而被神稱為義的人。

將來所有的人都要復活(參徒廿四15),但義人的復活與一般人的復活不同,前者復活得賞賜,後者復活受懲罰(參但十二2;約五28~29)。『義人復活的時候』就是指主再來(參帖前四16),神賞賜聖徒的時候(參啟十一18)。

﹝話中之光﹞(一)凡行事的目的,為要得人的報答的,就不能再得神的報答(參太六1~3);為要得魂?快樂的,就不能再得靈?快樂。

(二)我們信徒作一件事,不要冀望得著屬地和屬天雙重報答;因此,我們應當把作事的目標,定在只求從天上來的賞賜。
【路十四15】「同席的有一人聽見這話,就對耶穌說:『在神國?喫飯的有福了。』」

﹝文意註解﹞「同席的有一人聽見這話,」『這話』是指主耶穌所說『義人復活的時候得著報答』的話(參14節)。

「在神國?喫飯,」指得著神的『報答』,擺設筵席回請那請貧窮之類的人吃飯的(參13節)。

「有福了,」這是回應主耶穌所說的『就有福了』(13節)。

﹝靈意註解﹞「在神國?喫飯,」意即有分於神國度的獎賞,享受神國?面豐盛的備辦。
【路十四16】「耶穌對他說:『有一人擺設大筵席,請了許多客。」

﹝靈意註解﹞「有一人擺設大筵席,」『有一人』指父神。『大筵席』指神救恩的筵席,並不是指基督的婚筵(參太廿二2~14);救恩的筵席是在今天(今世)就要給人享受的,基督的婚筵則須等到將來(來世)才能享受。

「請了許多客,」神在基督降世以前,就藉著先知向猶太人豫告祂的來臨,也就是豫先邀請了他們。

﹝話中之光﹞神何等樂意讓世人享受祂所豫備的救恩(「擺設...筵席」)。信徒也應當體會神的心腸,廣傳福音,好讓更多的人能領受救恩的喜樂。
【路十四17】「到了坐席的時候,打發僕人去對所請的人說:“請來罷,樣樣都齊備了。”」

﹝背景註解﹞「打發僕人去對所請的人說,」根據猶太人的習俗,主人先對客人發出邀請,客人接受之後,等筵席準備好了,主人再打發僕人作最後的邀請。

﹝靈意註解﹞「到了坐席的時候,」豫表主耶穌完成十架救贖的時候。

「打發僕人去對所請的人說,」這?的『僕人』,是指新約時代中頭一批被神差遣的僕人,也就是主的門徒和施洗約翰的門徒;他們被打發到猶太人中間,向他們宣講福音(參徒一8;二1,12)。

「請來罷,樣樣都齊備了,」豫表主耶穌已經在十字架上完成了贖罪大工,作好了恩典的備辦,正等待人們來接納享受。『樣樣』包括神在基督?所豫備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參弗一3)。

﹝話中之光﹞(一)「樣樣都齊備了,」表明神那一面已經作祂所該作的,只等我們人這一面的反應;神的救法是兩面的,缺一不可。

(二)神『愛心』的手所備辦的,必須人伸出『信心』的手去接受(參約三16);兩手相連,才能使救恩顯得完全。

(三)「樣樣都齊備了,」表示神早已為我們作成了一切的工;基督徒生活的開端,不是來為神作甚麼,乃是來享受神為我們所作的。
【路十四18】「眾人一口同音的推辭。頭一個說:“我買了一塊地,必須去看看,請你准我辭了。”」

﹝文意註解﹞「我買了一塊地,必須去看看,」沒有人會不先看過田就買下來的,所以這個理由說不過去。

﹝靈意註解﹞「眾人一口同音的推辭,」豫表絕大多數的猶太人都拒絕接受主耶穌的救恩。在新約的時代,神最初召請以色列人來赴席;可惜以色列人因為頑梗不化,就不肯接受恩典的選召。

「我買了一塊地,必須去看看,」表徵他把對物質的愛慕放在恩典的邀請之上。

﹝話中之光﹞(一)有分於筵席與否,全在於被邀的人『肯不肯』來;求主給我們一顆『肯』的心,因為這是享受屬靈豐富的先決條件。

(二)屬地的物質和錢財(「我買了一塊地,必須去看看」),常成為人追求屬天事物的最大攔阻。
【路十四19】「又有一個說:“我買了五對牛,要去試一試,請你准我辭了。”」

﹝文意註解﹞「我買了五對牛,要去試一試,」其實沒有人會不先試用過牛就付錢的。

﹝靈意註解﹞「我買了五對牛,要去試一試,」表徵他把工作、職業或生意,放在神的呼召前面。

﹝話中之光﹞信徒對屬世工作的狂熱(workaholic),也往往甚於對屬靈事物的追求。
【路十四20】「又有一個說:“我才娶了妻,所以不能去。”」

﹝靈意註解﹞「我才娶了妻,所以不能去,」表徵家庭的纏累和親人的反對,常常阻礙人接受福音的邀請。

﹝話中之光﹞肉體的滿足常與心靈的滿足相衝突;人若看重屬人的關係,也往往會相對地看輕屬神的關係。
【路十四21】「那僕人回來,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家主就動怒,對僕人說:“快出去到城?大街小巷,領那貧窮的、殘廢的、瞎眼的、瘸腿的來。”」

﹝原文字義﹞「大街」廣場(square),寬闊的街道(broadway);「小巷」胡同,弄,小徑(alley)。

﹝文意註解﹞「到城?大街小巷,」即一般庶民所居住之地。

﹝靈意註解﹞「領那貧窮的、殘廢的、瞎眼的、瘸腿的來,」指那些自覺有需要的人:

1.『貧窮的』指覺得心靈虛空、不滿足的人。

2.『殘廢的』指覺得對行善心有餘而力不足的人。

3.『瞎眼的』指覺得前途黑暗、不知何去何從的人。

4.『瘸腿的』指覺得無力行走在人生正途上的人。

﹝話中之光﹞(一)那些為社會看不起的、正身陷在困境中的人,最容易接受福音。

(二)人若真的認識自己的缺欠,不再對屬地的事物心存盼望,才會轉眼注目神所豫備的救主和救恩。
【路十四22】「僕人說:“主阿,你所吩咐的已經辦了,還有空座。”」
﹝話中之光﹞(一)在神救贖的計劃中,為人保留了數不盡的空位,二千年來得救的人數雖然千千萬萬,但仍然「還有空座」。
(二)信徒應當體貼神『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三9)的心,盡力傳福音,領人得救。
【路十四23】「主人對僕人說:“你出去到路上和籬笆那?,勉強人進來,坐滿我的屋子。”」

﹝文意註解﹞「勉強人進來,」『勉強』不是指強拖、強拉式的暴力征服,而是指盡力說服。

﹝靈意註解﹞「你出去到路上和籬笆那?,」『路上和籬笆那?』是指城外,豫表外邦人所住之地;由於猶太人拒絕神的恩召,神只好轉向外邦人(參徒十三46;羅十一11)。

「坐滿我的屋子,」豫表填滿了在神救贖的計劃中所豫定外邦人得救的數目(羅十一25)。

﹝話中之光﹞(一)我們這些外邦信徒,本來都是局外人,都是在「路上和籬笆那?」,隨眾人往滅亡而去,然而竟蒙了恩典。

(二)我們原來都是『貧窮的、殘廢的、瞎眼的、瘸腿的』(參21節),但如今竟得成為神的賓客,這是何等的際遇,何等的高抬!

(三)「勉強人進來,」表示我們信徒的得救,並不是出於自己主動的追求,乃是出於神恩典的『勉強』。

(四)「勉強人進來,」表示只要人願意進來,就可以享受救恩。救恩不是出於行為,乃是本乎恩典(參弗二8~9),因此既往不究,不論我們已往的『善惡』,都可以蒙恩。

(五)本節也說出救恩的原則,完全越過人的光景──無論何人,都可以蒙恩──罪人中的罪魁,也能蒙神憐憫(參提前一15~16)。
【路十四24】「我告訴你們,先前所請的人,沒有一個得嘗我的筵席。』」

﹝文意註解﹞「先前所請的人,」指那些推辭邀請的人(參17~18節)。

﹝靈意註解﹞「沒有一個得嘗我的筵席,」不是指所有的猶太人都無分於新約的救恩,乃是警告那些冥頑不靈,若拒絕神的邀請,將導致被神棄絕的後果。
【路十四25】「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祂轉過來對他們說:」
﹝文意註解﹞「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同行的人雖然『極多』,但是主難得有真正的跟從者;這就是祂說出下面一段話的背景。

﹝話中之光﹞二千年來,聲稱自己是基督徒,並且是和主耶穌同行的人為數也是「極多」,但究竟有多少人是經過試驗,符合作主門徒(26~27,33節)的資格呢?
【路十四26】「『人到我這?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原文直譯﹞「人到我這?來,若不恨自己的父親、母親、妻子、兒女、弟兄、姊妹,甚至自己的魂生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原文字義﹞「愛」恨惡,可憎。

﹝文意註解﹞「人到我這?來,」意即接受神的邀請,來赴救恩的筵席(參16節)。

「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愛』字的原文是『恨』,係一種生動的誇張用詞,表示這些親人和自己的存在,不容成為跟從主的阻礙和羈絆。主耶穌不是要我們真的恨人,而是要我們能擺脫世間的羈絆去跟從祂。

界定感情上愛惡的用語大都是比較性的,以人對主耶穌所應付出絕對而完全的『愛』來說,人本性上對自己直系親屬的喜愛,在層次上只能算是『恨』。『恨』自己的親人和自己的性命,也就是說把連自己在內的一切都完完全全獻在基督面前。

「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就不能』表示沒有中間路線可走;『門徒』指那些跟隨主、接受主嚴格訓練和管教的人。

﹝問題改正﹞主不是說我們不該愛父母、兒女,主乃是說我們所愛的順位次序應該有所調整──我們必須讓主在凡事上居首位(西一18)。譬如:若有不信主的父母以脫離親子關係來脅迫我們放棄信仰,我們如果為此退讓,便是愛父母過於愛主了。

﹝話中之光﹞(一)把父母或兒女放在第一、主放在第二的人,不配作主的門徒。一個門徒絕不能因為對家庭的顧慮,而偏離完全順服主的道路。

(二)在你的心中,無論是父母、妻子或兒女,只要讓他們佔去了神該得的地位,這就叫你不能作主的門徒。

(三)信徒若是真的肯把父母、妻子和兒女都放在神的手?,即使神叫你恨他們也都肯(參太十35~36)的話,你就要立刻看見,其實神還是要信徒愛他們的家人,並且還要把這愛昇華到神聖的愛。

(四)全世界沒有一個正常的人,是不愛自己家人的,更沒有一個人是不愛自己性命的,但主卻要求我們能為著祂把這個愛放下來。這是一個很厲害的要求;人如果不是絕對向著主的話,就沒有法子答應這個要求。

(五)人與人太親近了,所以不覺得主親近的寶貴;我們從人所得的如果太滿足,就看不見主給的寶貴。

(六)愛主到會令自己傷心的地步,才能得著真正的喜樂;愛主而未得著快樂的,是因尚未因愛主而傷心。

(七)我們不單要愛親屬少一點,更要恨自己的性命;我們若要答應這個要求,我們的生活便不能以自己為中心,而須要以基督為中心。

(八)主要求我們將一切都給祂,少一點也不行。不是相對的愛,乃是絕對的愛。

(九)主有資格得著人絕對、完全、沒有限制的愛祂並事奉祂;我們若以祂為不配,祂也必以我們為不配,因為我們本來就不配得著救恩的。

(十)屬地的感情必須受對付,然後才可以與主有正常的關係。
【路十四27】「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
﹝文意註解﹞「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十字架在信徒身上,具有雙重的意義和目的:
1.十字架乃是世人所加諸在主耶穌身上各種不合理的對待,和痛苦的頂點。所以背十字架跟從主,對信徒來說,是代表各種為主所忍受的苦難、羞辱與犧牲。

2.十字架乃是將舊人作一個了結。信徒在信主的時候,舊人已經與祂同釘十字架(加二20;羅六6);但這對我們來說,只是一個客觀的真理,我們必須藉著背十字架,將這個真理變作我們主觀的經歷。背十字架意即捨己、否認己(太十六24)。
﹝話中之光﹞(一)當信徒按26節的原則調整與家人間的關係時,會叫我們的天然情感難受,我們的魂生命(就是己)傷痛,這就是背十字架。

(二)必須捨己,才能愛主過於愛父母、兒女(26節);但要捨己,便須背起「自己十字架」。
(三)凡不想背十字架跟從主的人,就是不肯死、而且堅決要救自己性命的人,這樣的人不能作主的門徒。

(四)主是在客西馬尼園定規只要成全父的意思,就出來背十字架。所以背十字架,就是定規只要神的旨意(太廿六39,42)。
(五)未經過十字架的道路,就不能到客西馬尼;不經過十字架的對付,就不能說:『願你的旨意成就』(參廿二42)。許多人喜歡亞伯拉罕的蒙召,卻不喜歡摩利亞山上的奉獻。

(六)把自己擺在一邊,單單遵行神的旨意;不計任何代價,把愛先給祂,這樣的人才配作主的門徒。

(七)在基督徒的路徑上,總是會有十字架的影子。有什麼理由叫你逃避十字架的責任,而不去背負它嗎?你是否曾經決定:無論主怎麼帶領我,我都願意與祂同行──主耶穌基督賜給我們的信仰就是十字架的信仰,除非我們背起十字架,否則我們就不算跟隨祂。

(八)基督是先背十字架,後釘十字架(參約十九17~18);但在基督?的信徒是先釘十字架,後背十字架,使他們留在舊人的了結?,因而經歷並享受基督作他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

(九)從積極方面說,屬靈的長進就是神的成分在你?頭的增加;從消極方面說,屬靈的長進就是從你這個人身上(或者說你這個?面)有東西被除掉。這個除掉就是十字架的工作。

(十)十字架在我們身上作除掉的工作,實際上乃是由聖靈在我們的?面執行的;而聖靈的除掉有多少,乃是根據於我們的心向著神有多少而定的。
【路十四28】「你們那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

﹝文意註解﹞「先坐下算計花費,」主耶穌不要人糊?糊塗的跟從祂,正如蓋房子的人必須先計算花費,人在委身跟從主之前,也必須先考慮主對跟隨祂的人有何要求。

﹝靈意註解﹞「要蓋一座樓,」『蓋樓』表徵我們屬靈方面的向上建造。這一個屬靈的建造,首先要建造在正確的根基上,就是基督(林前三11);其次,就要努力付出代價,也就是使用金、銀、寶石等上好的才料(林前三12)。

﹝話中之光﹞(一)如果你要跟從主,你就要知道:主耶穌所走的路不是人人所能走的,所以你在沒有走之先就要計算,到底要出多少代價。

(二)許多信徒不是不出代價,乃是出的不夠,結果當然失敗;主所要我們出的代價不是別的,乃是我們的『己』,我們的魂生命。

【路十四29】「恐怕安了地基,不能成功,看見的人都笑話他,」

﹝話中之光﹞(一)不要以為我們跟從主,成不成功與別人沒有關係;因為我們早已成了一臺戲,供世人和天使觀看(參林前四9;來十33)。

(二)作基督徒最羞辱的一件事,就是讓不信的世人「笑話」我們。
【路十四30】「說:“這個人開了工,卻不能完工。”」

﹝話中之光﹞世人都會鄙視半心半意的基督徒;這種基督徒,熱得很快,冷得也很快;開始時轟轟烈烈,不到半途就慘淡收場。
【路十四31】「或是一個王,出去和別的王打仗,豈不先坐下酌量,能用一萬兵,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麼?」
﹝靈意註解﹞「出去和別的王打仗,」『打仗』表徵我們屬靈方面的向前邁進。作主的門徒就如士兵進入戰場,要天天打屬靈的仗;『別的王』豫表信徒的屬靈仇敵。
「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二萬兵』豫表一切攔阻我們向前推進的人、事、物。
﹝話中之光﹞(一)今天我們的仇敵就在我們的前面;如果我們要跟從主,前面必然有爭戰。撒但要攻擊我們,世界要引誘我們,肉體要纏累我們,我們豫備不豫備出足夠的兵去與之對抗呢?
(二)信徒用於和一切仇敵對抗的『兵』不是別的,乃是我們捨己『受苦的心志』(彼前四1);只要我們肯捨己順從主的號令,爭戰的得勝,全在乎主(參撒上十七47)。
【路十四32】「若是不能,就趁敵人還遠的時候,派使者去求和息的條款。」
﹝靈意註解﹞「派使者去求和息的條款,」主的意思不是要我們與魔鬼、世界、肉體等屬靈的仇敵妥協,乃是不要我們憑著血氣之勇,假充屬靈的戰士。
﹝話中之光﹞(一)作主門徒必須完全了解,要不是破斧沉舟,就是屈辱投降;基督門徒的生活不能半途而廢。
(二)屬靈爭戰的勝負,決定於一念之間;只要我們真正有捨己出代價的心志,便沒有任何的仇敵是我們所不能攻克的。
【路十四33】「這樣,你們無論甚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文意註解﹞本節說明跟從主的真理:
1.「你們無論甚麼人,」不是說基督徒中的『某些人』,乃是說基督徒中『無論甚麼人』,都有資格來跟從主。
2.「若不撇下,」不是說『若沒有心願』,乃是說『若不撇下』,就不能跟從主。
3.「撇下一切所有的,」不是說『撇下一部分所有的』,乃是說『撇下一切所有的』,才能跟從主。
4.「就不能作我的門徒,」不是說『不能作基督徒』或『不能作我的二等門徒』,乃是說『不能作我的門徒』;作主門徒,接受主嚴格的管教與訓練,乃是跟從主的道路。
﹝話中之光﹞(一)一個為自己真正的益處著想的人,就是一個肯為基督放棄一切的人;這樣的人,乃是作了最上算的交易。
(二)能撇下一切,單單要主的人,才是『配』作主門徒的人。
(三)若果我們願意撇下一切,把我們一切的主權交給主,任由主支配,投靠主,依靠祂的大能大力,無論魔鬼多厲害,我們必定得勝有餘。
(四)加爾文說:『我為基督捨棄了一切,我得到甚麼呢?我在基督?得著了一切。』
(五)進入神的國是免收入場費的,但每年對信仰的進一步認可,卻要你付出一切。
【路十四34】「鹽本是好的;鹽若失了味,可用甚麼叫它再鹹呢?」
﹝背景註解﹞古時猶太地方和中東各地吃的鹽,多是『礦鹽』或『井鹽』,那些鹽塊從礦場或井?挖出來時,就像拳頭大的石頭一般。在這石塊的外層包著一層鹽。猶太人在吃飯時,右手拿著菜,左手握著鹽塊,用舌頭舐鹽以取味。家中每個人都有一塊鹽放在廚房中,吃飯時就各用自己的鹽塊。等到鹽塊的鹹味逐漸減少,至完全失味時,原先的鹽塊就成為石頭了,於是隨手棄置,這些鹽份用盡的石頭就任人踐踏了。

在古老的傳統中,如果猶太人背叛了信仰,然後再回頭時,在蒙接納回到會堂之前,必須躺在會堂門口,請走進會堂的人用腳踩在他身上。有些基督教團體也繼承了這一個傳統,凡被教會法規驅逐的基督徒,在他蒙接納歸回以前,也要被迫躺在教堂門口,對走進來的人說:『踐踏在我身上,因我是那失了味的鹽。』
﹝靈意註解﹞「鹽本是好的,」『鹽』象徵門徒(太五13);鹽的主要功能是調味並殺菌,它象徵我們信徒在這世上具有雙重的功用:
1.是製造和睦。
2.是防止並消殺罪惡和敗壞的因素。
「鹽若失了味,可用甚麼叫它再鹹呢?」『鹽失去鹹味』象徵基督徒失去他們的功用,也就是變成和世人一模一樣,毫無分別。
﹝話中之光﹞(一)鹽能調味防腐;基督徒具有鹽的性質,能使人甜美,防止罪惡。正常的基督徒,可以令周圍減少發生不正當的事。
(二)鹽能調味,但它必須先溶解,才能發生作用;同樣,我們必須溶解自己、犧牲自己、失去自己,才能成為別人的祝福。
(三)基督徒活在世上的目的,不是想從別人身上獲取甚麼,而是奉獻甚麼給別人。
(四)鹽能防腐,基督徒在世人中間,必須與世界有分別,不同流合污,才能發生一種防阻道德淪喪的作用。
(五)神的兒女有神的生命還不夠,必須讓這生命變作我們的性情;你是『鹽』不夠,還必須是『鹹的』,才有用。
(六)基督徒就是被『基督化』的人。他身上的味道,不是天然的,乃是出於基督的;像醬菜的味道是出於醬汁的一樣。基督徒無論在那?,都應該活出基督,發出基督那義、愛、光、聖的味道來。
(七)純鹽不可能失去鹹味,因此基督徒若憑著他們內在神聖生命的素質在世生活為人,自然能發揮『鹽』的功用來。

(八)鹽若是和土混在一起,就不能顯出鹹味來;信徒若是愛世界、和世俗混在一起,沾染罪惡,當然也就失了味,不能對世界發揮功效。
(九)我們捨棄地上的事物越多,味道就會越強;但若不願捨棄今生一切的事物,就會失去味道。
【路十四35】「或用在田?,或堆在糞?,都不合式;只好丟在外面。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
﹝原文字義﹞「不合式」不配,不合乎,不合格,驗不中。
﹝文意註解﹞本節表示失味的鹽,作甚麼都不合式,只好被當作廢料而廢棄。
「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表示會有很多人對上述的話聽不進去,因為他們沒有可聽的屬靈耳朵;但對於那些有屬靈耳朵的人,這些話相當緊要。
﹝靈意註解﹞「或用在田?,或堆在糞?,都不合式,」按不同時間的角度而言,可以有下面兩種解釋:
1.以信徒還活著的時候來說,『田』豫表教會(參林前三9);『糞』豫表世上萬事(參腓三9),就是世界。失去了生命功用的基督徒,既不適合用在教會?,也不適合用在世界?。
2.以信徒死後面對基督臺前的審判來說,『田』豫表將來國度的獎賞;『糞』豫表將來污穢的集中地,就是火坑(參啟廿一8;廿二15)。失敗的基督徒,當主再來的時候,他們要暫時被丟在外面黑暗?,在那?哀哭切齒(參太廿五30),但他們也不會被丟在火坑?,因為他們已經得救了,可以免去永遠的沉淪。(註:失敗的基督徒,很可能在新天新地來臨之前,有一段時間被神管教、鍛鍊,直到豫備好了為止。)
「只好丟在外面,」『外面』指在榮耀的範圍之外,基督徒的見證被人踐踏(參太五13)、羞辱、不齒,故是一種羞恥的範圍。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若成了失味的鹽,在教會中一無用處,在世界?也成了世人藐視、取笑的對象。
(二)失敗的基督徒不但從神的標準墮落下去,他也不適合世界的性質;因為他已經領受了一些聖經知識和屬靈經驗,使他與世界的風氣和罪惡格格不入,但他又缺乏足夠的恩典和喜樂,叫他可以走在基督的道路上。
(三)「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暗示不是每一個人都願意聆聽作門徒的嚴格條件;但如果一個人願意跟從主耶穌,不計較代價幾何,他就應當聽和跟從了。
── 黃迦勒《路加福音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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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ansu
回答日期 : 200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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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