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打奴隸過一兩天死亡沒有刑責呢?
幾段聖經關於奴隸制的經文的問題
聖經出埃及記
21:20 人 若 用 棍 子 打 奴 僕 或 婢 女 、 立 時 死 在 他 的 手 下 、 他 必 要 受 刑 。
21:21 若 過 一 兩 天 纔 死 、 就 可 以 不 受 刑 、 因 為 是 用 錢 買 的 。
這段規定奴隸主直接打死奴隸要受刑責
打了過幾天才死就沒有刑責
是為什麼?
這若用我們現今的話來說
其實就是「殺死奴隸」要受刑責
但「打傷奴隸致死」就沒有刑責
聖經這種律法是不是在「保障奴隸主可以棍打奴隸」?
問題類別: 聖經新舊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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