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題: 心情點滴
雖然一切賞賜來自神 但約伯的小孩是不是死的太冤枉了?
問題類別: 聖經新舊約
|
發問者: 鄭彩月
發問日期: 2008/10/02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08/10/04
本篇資料庫ID 2184
本題關鍵字:
約伯
產業
|
大家的解答:
冤枉是我們的感覺,921大地震、四川大地震,南亞海嘯...,死的人不也都是很冤枉嗎?
約伯的孩子不被房子壓死,也是會死的,所以無所謂的冤枉,我想,我們有各種感覺也是神所賜的,只是不要被感覺牽著走,我們若能在真理上更認識,明白,就不會跟著感覺走,而是跟著主的話走。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null
|
|
發表人: Stellar
回答日期 : 2008/10/02
|
|
相信妳非常愛小孩,也覺得約伯的小孩很無辜,其實我也會這麼想。
但當我想起神愛我們超過我麼所求所想時,我就相信神掌權,祂真知道什麼是對我們最好的。當我們對照上下文,我們知道神一直是看著他、保守他的,最終是祝福無限。
所以我們可以試著不要只看一段話。
另外,我相信離開世界是回到天父的懷抱,回到更美的地方,而且以後會再相遇。
神很奇妙,賜給我們感情,讓我們互相相繫,又能天天體驗祂的愛!
願神賜福與妳!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null
|
|
發表人: leah
回答日期 : 2008/10/02
|
|
孩子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收取的也是祂!
約伯的孩子有享受並經歷神所賜下的豐富恩典.至於他們的生命時間.我相信這是神所命定的!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null
|
|
發表人: Mina Yang
回答日期 : 2008/10/02
|
|
想想看,如果天堂的生活是最棒的,不用在地上受病痛和壓力的煩惱,被 神接走,何嘗不是祂的恩典!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null
|
|
發表人: iamjho
回答日期 : 2008/10/02
|
|
平安!
會有這樣的感覺是很正常的
還來不及長大
來不及享受這人間一切的美好
即便是有苦難
也是人生很寶貴的經驗與學習
怎麼還來不及經歷這些
就離開了世間呢?
佛教對於此事的解釋,讓人很無奈,卻也似乎給了答案
--一切都是前世因果
但基督徒不是這樣看
因為,我們知道一件重要的基礎
--凡活物的生命和人類的氣息都在他手中--伯十二10
既在神的手中
就相信祂對這些孩子的旨意
是善良、純全、可喜悅的!
願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null
|
|
發表人: 楓
回答日期 : 2008/10/03
|
|
當我們從約伯記中看到災害和苦難時,應該記住,我們也活在一個墮落的世界裡,好行為不見得會得到讚賞,壞行為也不一定受到懲罰。我們看到一個惡名昭彰的罪犯享福,而一個無辜的兒童陷在痛苦之中時會說:“這不公平!”但事實的確是這樣。罪惡已經扭曲了公義,使我們這個世界變得醜惡和不可理喻。
約伯記展示了一位好人無故受苦的經歷。令人感歎的是,我們這個世界也常有這樣的事。然而約伯的故事不是以絕望告終。通過約伯的生命,我們可以看到,即使我們處在無望的情況下,仍應該對神有信心。信心不應建立在得獎賞或成功的基礎上,而應堅信神的國度最終會臨到。(擇自靈修版聖經)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null
|
|
發表人: davidyung206
回答日期 : 2008/10/04
|
|
如果我是約伯,我會哭泣,
為四川大地震的孩子,我哭泣,
想想連大衛也傷心哭泣他與拔示巴聲的孩子快死了,
而希律將伯利恆城所有的男孩殺了,
他們的父母親人也一定會哭泣,冤嗎?
就連耶穌,在他受十一架的痛苦中,
祂也以淚呼喚(阿爸你為何捨棄我?)祂有疑惑,冤嗎?
但他為誰受苦?
隨即祂向天父說:(我把我的靈魂交付在你的手中)。
疑惑是一種掙扎,我深信上帝不會笑我們,
但我們要配合聖靈保惠師的光照引領,
再度將我們全人交付給主,
耶穌的人格(所言所行)所彰顯的神之美好,值得我們信任
讓我們在度投身於上帝。
信仰有疑惑,不見得是壞事,
別人也不必說真是沒信心,小信心,
反而面對信仰的黑夜與曠野,我們持續選擇耶穌:
{主,離開你,我們投奔誰呢,唯獨你有永生之言)。
但不讓這些負面及懷疑思想困擾我們,
阻礙我們。
在這樣情形下,只要不過累,
更去多看福音,參加禱告敬拜,
只要神的光一現,黑暗遁逃。
世上所有冤枉的人事都會平反,
別忘了聖經啟示錄中所言:(上帝要親自擦乾我們的眼淚),為什麼呢,
因為有委屈冤枉嘛!因為有不公平正義嘛!
你的問題讓我覺得你是位善良心軟的人,
耶穌會祝福您,
但也請繼續讀經禱告和信仰強壯的朋友一塊兒追求主,
欣賞大自然的規律,看看小狗跑跳,小花美麗,
原本的天父世界,依然有原創之美的痕跡啊!
最後我推薦你到基督教書房買一本書:
不可理喻的上帝?(中國主日學會)出版,
或許對你的問題有更多指點。
上帝愛你呦!祂不會笑你的疑惑。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null
|
|
發表人: li
回答日期 : 2008/10/04
|
|
網友評論:
發表評論或留言:
|
|